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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7-29 23:59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6-7-29 23:27
在路口放了一顆阻擋汽車騎上人行道的圓石,說是要為盲人權益著想取消之
視障者, 完全不會預先知到他行進的前方有啥東西,
所以:
1. 在斑馬線的前端不可有障礙物
2. 在斑馬線銜接人行道處不可有突起(一般人行道會高出路邊一個高度)
3. 人行道在十字路口臨馬路處要有舖警示(導盲磚), 讓視障者知道已經到了路口
我們北大特區的路口, 這3點完全不合格!
你哪天真的完全遮住眼睛, 只拿個手杖(我不知該如何稱呼),
試著從風呂門口走到劍橋門口就好了....
真的很恐怖與無助的...請多些同理心....
無障礙空間, 不是只考慮明眼而行動不便者而已,
更要多體貼視障者
Jo~兄硬要扯可以隨意橫越大德路....
有機會若遇到視障者, 你可以問問...
他是否敢隨意橫越馬路....
就算明眼人直接橫越大德路這樣的10幾公尺的距離,
視障者依舊繞過路口, 走他 "確定" 安全的路,
但, 如今的北大特區路口, 對他們卻是不安全的....
請大家多思考視障者行走時的無助與不安,
我曾經幫助視障者走過一段約500公尺的路,
雖然有我牽著他的手走, 他仍是走得很慢,
短短的500公尺, 走了快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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