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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洪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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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我見我思-士林王家都更啟示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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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1 10:39:5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2-3-31 11:00 編輯 " }. |- I  T2 w9 q1 o
夏常平 發表於 2012-3-31 10:33 3 H2 E- v: K& j/ ~6 U; d& c
阿民兄說得很好,的確點出文林苑問題的法規問題地方,法規修改的確應該要納入「沒有參與」不等於「放棄反 ...
( A' Q: M* g" e) R2 w
8 o: a, M) l' l! y2 p& T
我想,一般會議和這種有侵犯憲法保障權利之虞的會議,還是有差別的。
7 ^. W, a5 o/ h" B; N) Q4 M* s0 a; h$ |比如區權會。
; A- J' u  o1 G! f+ X, u9 |8 [住戶放棄出席,自然不應對會中決議,如「今年要洗外牆」等事宜表示異議,這很合理。1 g/ @/ c' S6 b
但區權會是不可能有「把A棟拆掉」「把B2-6F賣了」這種決議的。
3 q8 u; k& m+ t. D- w2 v( T: x相信夏兄明白小弟的意思。& [( F7 b1 O+ p  X( _

; V" a2 S$ x: b' U; @  b/ S* W再者,我無意批評民主制度,但顯然並非每一件事情都適用多數決;有些事情,小弟會覺得要當事人人人同意 (或至少利害關係最大者同意) 方得執行。
) h+ }3 t' ^+ H2 g- }再以社區為例,只要有頂樓住戶不同意頂樓陽台架設曬衣場,就算其他住戶都想要,也是動不了。
2 w8 [! O& C6 q2 n! `! o! [1 Q4 t  F(而就算頂樓住戶未出席區權會,也不代表他同意。)) f8 A+ y) A4 T' y
都更拆房子是何其大的事情,小弟覺得應該要沿用這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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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1 11:07:49 |只看該作者
洪阿民 發表於 2012-3-31 10:39
  W9 |9 O. |/ G+ B1 I我想,一般會議和這種有侵犯憲法保障權利之虞的會議,還是有差別的。$ B) i; P3 L  _9 ~3 i( h
比如區權會。
* p% Q. d% t9 D6 V住戶放棄出席,自然不 ...

8 H5 ]7 n" A% ]5 v# x瞭解,所以像都更、都計這種高爭議性的議題,作業運作要更小心;多一點事前提醒,可以減少後續許多麻煩,這的確是政府單位要再加強的。- k2 k1 r, s1 v
3 |& Z7 g- K, h
和政府單位打交道很多年了,有時候部份公務員的惰性,真的不敢領教。
2 i% q- R3 T! ?" R& y0 B8 s1 J9 ?% [" J; T# ]4 i
(順便抱個怨,未啥我們要找出幾個月前給單位的公文,然後再傳真給單位,就因為「政府單位調公文很麻煩..」的理由,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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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1 11:11:36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W+ Z# k" d5 a* ~6 |
( a; _+ C: ]2 Z0 g
我同意阿民大的見解。此事涉及到個人的身家財產,法律應該是要保護老百性的身家財產安全,而不是讓人民要一直處心積慮,費盡心思,要積極去參與各項說明會去表達反對的意見才能保護自己的家園。如果建商拖上十年、二十年,這戶王姓人家不就永遠處於恐懼之中。
7 T2 u( r7 ?* {- Q3 |- D, b9 ~  k就如同我們現在所面臨的殯葬特區議題一樣,咱們上街兩次,聯署多次,很明白表達反對的意見,但政府與業者就放棄了嗎?如果也耗上三、五年,誰受的了?如果哪次業者偷偷開說明會而咱們沒到場反對,難到就視為北大特區的居民未表達反對意見,就視為同意了,政府就可以用公權力介入?7 m. \. p4 l) o( V. q
又如強姦案,受害者沒說不,沒有出具書面反對意見,難到就可視為未反對?這不就是少數恐龍法官被批判的地方?
  V) z- ], v9 @8 F6 J" G, s也許釘子戶令人討厭,他們也許獅子大開口,但那是他們的財產,就是要被保護與尊重。
蝦毀  川普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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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1 12:28:35 |只看該作者
這些會議,對於建商或政府官員,本來就是工作的一部分,出席是理所當然4 I/ n6 _2 w, {7 J& q: C
對於老百姓可不然,尤其是無意參加都更的老百姓
$ ]7 N/ {& a) L/ f$ r! o1 ]' l我還要上班,只要開會我就要請假去參加,只為了去說不
( E6 F+ S1 }/ G" ?, ~如果錯過某次會議,竟然可能身家不保,這是民主國家嗎?$ ^; p% F* U( Z  [, ]
保障民眾的財產是政府的職責9 K- b$ w  l1 T+ F; Z* m0 A
本來就是應該由建商提出我的同意書來證明我的意願阿# l, G& }1 Y# N' z
現在竟是要小老百姓去配合建商的會議"積極說不"( n4 ?. `: _; B
這不是欺負老百姓嗎
7 T3 n7 ?! B0 w' Z* d0 ~( @5 b' v; e4 j-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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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1 12:28:3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ugar100 於 2012-3-31 12:44 編輯 ' k6 a5 N6 x8 b- p: L
洪阿民 發表於 2012-3-31 10:39 8 x" K, E+ z: }4 ^* s+ b, ~
我想,一般會議和這種有侵犯憲法保障權利之虞的會議,還是有差別的。6 S! B8 V0 N; K$ S; U, p5 k, ~/ E
比如區權會。
' g8 m: l1 K' A" g6 w住戶放棄出席,自然不 ...
- r; w/ g1 H  y# A' v# }7 Z
5 b. v2 a; E* h, e1 _+ ]
其實這關鍵在於要積極推動都更還是要保障私人財產6 g- q( t% A0 k2 Q  o: R
積極推動都更==>都更住民不來開會形同沒意見.由其他鄰居來決定是否都更# A: s* X( ?; a& \5 E
保障私人財產==>在推動都更之前.要取得全體都更住民同意; ^# D3 W7 Q% e4 K  r% y

; ~6 v4 }/ h) r, j7 W/ p* r目前法規制訂是站在積極推動都更這邊- I! N9 Z  ?* O
==>文林苑案拖了2年.市政法依法行政拆除當然沒錯1 f/ a( |" k* z2 P, B
==>錯在法規+建商唯利是圖+王家整戶10多人都不參與都更會議來表示反對

9 r7 B# I/ t$ b1 v# f/ S' z, C/ \# r0 N2 Y8 P
聽說王家可以分到5間豪宅吧.這對王家還好吧
1 D$ e% ^, `) a4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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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1 12:31:4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ugar100 於 2012-3-31 12:45 編輯
- Y- W) r/ H  t: e* }) X# Y
樹仔 發表於 2012-3-31 12:28 / U( b4 J6 @0 Y2 P0 l7 F" ~* H
這些會議,對於建商或政府官員,本來就是工作的一部分,出席是理所當然: N7 s7 K" f3 N/ [5 b3 T
對於老百姓可不然,尤其是無意參加都更 ...
9 G% ?  h% }% T1 o6 `& A! \! J  C
& Z5 A& }: |% O2 a4 P# q3 @3 l9 `
現行都更相關法規是經過我們選出的民意代表同意才施行的啊
/ X- l, ~1 _. h$ c0 K; W$ jPS.退一步想.王家拆除舊房還有新房啊.並非被掃地出門! o* t' B  q2 e+ c; n8 m9 S; h
2 C- O& E3 \$ Z1 q3 ?/ V$ c
反觀對三峽殯葬特區的設立.==>我們抗議.以遊行表達訴求.且萬一真的設立.條例中有說我們會得到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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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1 12:47:4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樹仔 於 2012-3-31 23:07 編輯
1 p0 l$ L" |$ k. \: ?: d2 O6 S$ t7 f* Q- j: X& G3 Z( [, P8 |
回復 sugar100 的帖子
: Q: w3 v# n/ u# I& ^( q* S( X% u9 z# q  ~& D% E
積極推動都...共產國家,看大陸建設之快就知道4 ~) L9 G( _6 }( w
保障私人財產...民主國家
" _. r9 T5 Z2 f/ G# L$ g  t$ _. @; e, P% `+ H1 Z+ Y3 K
積極推動都&保障私人財產是可以並存的
9 k! y) V& z! y4 T政府的施政與立法也應該要取得平衡
! i  V  U8 A% l" l& G! `, u2 s5 }) k
有利可圖建商才會參與
! {4 ?! }+ ~! z! R( `建商本來就會積極遊說住戶參與計畫. D) ]8 ^% ~4 o$ g% P( q0 O0 }
由建商出具住戶的同意書,我認為是最基本&合理的 3 W4 t/ E0 c6 l- h8 m2 P
如果已經出具同意書,沒來開會才能視為沒異議
- J  L+ {5 m8 o& U$ Z2 @$ L+ {' ^! _6 R( X3 g2 B+ j9 C+ R
我當然知道這個法是立法院訂的$ f6 R  n5 Y2 n4 P' K* O9 R! W
這些立法委員跟建商的關係之深...
0 N2 Y8 U: v# z總之要民眾積極參與會議說不,這個邏輯並不合理
9 \* z+ \( E# S4 f2 \9 q5 `  c" C; ^. k2 K" M
就像美牛一樣
5 G8 ~2 T, g# [. u國民健康不容妥協,民眾多反對,還不是要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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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仔 發表於 2012-3-31 12:28
, Z: a6 g# I8 t+ Q這些會議,對於建商或政府官員,本來就是工作的一部分,出席是理所當然% L4 [+ Y6 W) h8 i
對於老百姓可不然,尤其是無意參加都更 ...
/ h  |3 `' Q  t+ N; R) h
完全同意!
# h5 |5 G! K6 U. p: i  G, f: J6 u前幾年台北老家有位議員出面積極遊說附近住戶都更,
) q6 ]9 D6 p& O安排開會就發通知單, 也不管別人有沒有空, 有沒有意願,
3 M+ |( W/ _' X9 b7 U只是自己和零星住戶一頭熱, 後來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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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2-3-31 14:50 編輯
2 @. D6 @  v) w, L0 `  L
sugar100 發表於 2012-3-31 12:28
4 r# p# ^3 ^6 u1 R  x其實這關鍵在於要積極推動都更還是要保障私人財產
! G* s6 F1 S) {* \+ `: e  }& j+ U& u積極推動都更==>都更住民不來開會形同沒意見.由其他鄰 ...

6 X3 t/ y1 D; F% L
5 J, z* V. X$ V& b  U; r2 w, S
目前法規制訂是站在積極推動都更這邊
# Q- t- T) w# {  n2 a# b==>文林苑案拖了2年.市政法依法行政拆除當然沒錯# O  m/ p' p2 Y- S: f) t
==>錯在法規+建商唯利是圖+王家整戶10多人都不參與都更會議來表示反對
# `0 H2 {# m4 [4 c
3 }) J( m4 S" O8 U* C; R
小弟倒沒有特別責怪政府的意思。- {) W/ m, S& y) ?6 n, y. [4 Q
尤其政府選擇性依法行政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只是程度之別。! ]4 p+ F( f4 B
關鍵在於某些法律真的該趕快修一修了。: I- k& u. ]9 Y( }. t" ^
記得sugar大是台大法律系的高材生,不知您對「惡法亦法」這點有何高見呢?# B# @9 E+ F# u) @

# v( ^/ Q5 M/ d: Y/ o5 ^
聽說王家可以分到5間豪宅吧.這對王家還好吧

  b9 l9 D  H( x- O) K6 Y這我們是外人,還是不要這樣說比較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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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ar100 發表於 2012-3-31 12:28
  r+ R$ ?/ s- [3 i+ n% n其實這關鍵在於要積極推動都更還是要保障私人財產, p) q  Q; B9 @! v+ s* r( T
積極推動都更==>都更住民不來開會形同沒意見.由其他鄰 ...

8 B; i( o: `; \# w& k4 Y9 s1 I王家要保護的不只是房子,是那塊祖傳的地。; B7 X  @1 ~- C
建商會再給他們新房子,是啊,但那又怎樣呢?他們的地就是沒有了啊。
9 A5 U$ a* {8 J0 o祖先傳給他們。一百多年歷史的那塊土地,就變成不只是他們家的,還被很多根本跟他們家沒關係的人共同持分去了。5 y, z  c' k# E% W* s  {
7 c" d$ D0 |1 \3 ]; a; c
& C9 B# S5 i- N; l% G; @
日本的綜藝節目裡,我很喜歡看全能住宅改造王。
2 e. i# p3 L/ m, k$ H9 Z吸引人的並不是老舊房子被改造的煥然一新,而是設計師為屋主著想的心意,也是屋主寧可重修也不改建或賣掉那塊地,另尋它處居住的執著。
3 X7 P% C1 X0 r/ W4 P* I$ {那就是愛啊,愛自己的土地跟房子跟家人和血緣。
1 Q2 v  f- a) j; X. O) V+ d7 v1 k這種東西能用錢買嗎?
7 u& H$ C: d( s;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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