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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podz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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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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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3 15:01:26 |只看該作者
搞了半天 發哥不反同 萊司特也不反同
所以就只剩下972大孤軍奮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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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3 15:04:00 |只看該作者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4:56
說到底 反對的人是反同性戀婚姻嗎?
好像也說不上來個所以然
大概只是反對新政府的施政吧


怎麼?

答不出來,就回到政治意識形態了?

想要推動者,同婚的定義都可以答不上來?

自己間版本要不要先有共識?

沒有共識,所立的法,自己的人都不同意?

可以這樣嗎?

這個基礎能夠建立,才能與社會整體對談後,產生共識。


這次連署立委有藍綠之分嗎?


滿腦子以政治贓否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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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3 15:04:06 |只看該作者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1-23 15:00
我贊同只修改"婚姻平權草案"
但其他兩個法案"伴侶制度草案" , "家屬制度草案"真的牽涉太廣
必須要審慎

同意!
但這只是草案
或許可以再周延謹慎些以避免上路後造成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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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3 15:05:30 |只看該作者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3 15:04
怎麼?

答不出來,就回到政治意識形態了?

立委不分藍綠都有人支持
愛北大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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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3 15:07:33 |只看該作者
米思糖 發表於 2016-11-23 14:50
我是在酸反同人士啊.....
我真是不懂你不舒服的點是什麼........@@

或許這貼圖又派得上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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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3 15:08:37 |只看該作者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5:01
搞了半天 發哥不反同 萊司特也不反同
所以就只剩下972大孤軍奮戰了

你又自以為是?自我界定了!

同婚者連個共識都沒有,

反什麼反?

同什麼同?

只是對修法或立法條文內容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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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3 15:08:38 |只看該作者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5:04
同意!
但這只是草案
或許可以再周延謹慎些以避免上路後造成漏洞

p大果然是個可以辯論的人
不會為了意識形態而不可言喻
為了台灣長遠發展,希望大家加油
為了下一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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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3 15:26:30 |只看該作者
當不以生理性別來界定男女的時候,同性婚姻的同性,就無所附麗,

所以目前有立委提案修正《民法》,將《民法》規定婚約要件的「男女」修正為「雙方」,試圖從根本解除婚姻制度對於同志的歧視。

既然規定婚約要件的「男女」修正為「雙方」,婚姻就已無生理之別,那又何須以同性婚姻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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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3 15:30:30 |只看該作者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1-23 15:08
p大果然是個可以辯論的人
不會為了意識形態而不可言喻
為了台灣長遠發展,希望大家加油

當然~
討論本來就是要讓事情更好以取得共識
若流於意識型態就永遠無法討論出結果
很多法案都是舊政府時代就已經研擬的
新政府重新檢視修改後進行推動
卻總是被扣上髮夾彎的帽子
但是這些人有去仔細確認不同之處嗎
舊政府不去推動或做到一半一定有其困難之處
新政府願意去推行完成
應該給予更大鼓勵 而不是一天到晚扯後腿
或許彼此意見相左 但總可以找到共通點
這才是討論區存在的真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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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3 15:35:5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3 15:40 編輯

這才是所要關注的

民法全面移除兩性用語?邱太三:恐不符普遍性原則。
http://www.ct.org.tw/1297518#ixzz4QEghSfon

邱太三重申,民法是以異性戀為基礎制訂,若修改,會連動到很多法令,會涉及112個法令,356個條文,法務部會在明年二月提出《同性伴侶法》保障同志的婚姻平權,法務部身為民法的主管機關,不能不對修改民法後,在各部會所衍生的後續衝擊及影響,做審慎的評估及負責任的提出報告,他強調,要修改會改變既有社會及家庭體制的法律,一定要有相關配套,不能率爾為之。

文章來源:基督教論壇報 http://www.ct.org.tw/1297518#ixzz4QochuZ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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