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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大學哈佛>給住戶們,跟超離譜的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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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DanielYang 於 2015-2-2 09:14 編輯
1 v# d; J- s- n) _# l
北加新客 發表於 2015-1-29 21:27
$ a3 a$ a' w* I& B; l7 [/ z: [* f我問過,電梯秀逗是故障所致,有三位委員也住在A棟,沒有人會無聊到更改設定讓自已也遭殃。
) E0 e6 c+ X( V至於"與住戶 ...

7 X( Q3 G( E4 S. h  G7 F
" o0 N4 A" H0 Y$ b1 {7 E0 o在宴會廳召開任何會議,勢必要支付額外的成本(如:燈光、音響設備、茶水及人力等),在下說的費用就是在此。這正是兩年前管委會將宴會廳出租費用由每小時500元一次漲到1000元的主要考量。不該說管委會使用場地無需付錢就是「不花錢」,敬請諸公詳察。. M' S8 R3 q4 ]4 C/ t; v. p) O

5 U  e: i* B, A( q/ q在下並非完全否決「與住戶有約」的意義,只是認為若與住戶溝通有障礙,召開一次即可;若需一再召開,是否顯明先前召開的成效不彰?& L. {& q, D$ l8 ^
; ]5 X( s, Z  w/ I0 t" P
放眼鄰近諸多社區,鮮少聽聞有社區委管會一屆會召開兩次(含)以上與住戶溝通的類似會議。哈佛過去五屆亦無此先例,故請運用社區資源時宜謹慎評估成本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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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09:41:08 |只看該作者
DanielYang 發表於 2015-2-2 09:13
8 m5 m# o- ~: _. z$ V" M1 J0 v% U# q1 r4 H在宴會廳召開任何會議,勢必要支付額外的成本(如:燈光、音響設備、茶水及人力等),在下說的費用就是在 ...

& P5 \9 H+ y5 Y' x1 v# r' S$ |9 d$ K0 W2 `' \$ U1 E) M3 K
也許您對"與住戶有約"的意義不了解,
4 b3 Z0 ?+ u* y就像區權會一年招開一次,管委會一個月招開一次,"與住戶有約"則是兩個月一次,0 u, L) R  l$ Q; ], ]
"與住戶有約"並不是對特定的事項做決議,1 e- }/ \; N; C$ [2 D+ x1 ?: {
其用意是在管委會的委員們和住戶的意見溝通,很多住戶不是對委員們有意見嗎?或對社區要建議什麼嗎?
) B2 z" a1 a; O2 ^" v這就是一個很好的管道,不必在事情尚未搞清楚前就在社區內亂放話,影響住戶之間的猜忌與和睦。
1 Z& ~& ]# ?5 P. }3 [1 _8 A4 ~有許多參加"與住戶有約"的住戶是新搬進來的住戶,這也是一個很好的管道讓他們了解社區的情況。7 x3 \$ V$ x+ q" }3 d4 r3 i
所以對您所言"召開一次即可;若需一再召開,是否顯明先前召開的成效不彰?"8 H: l# I1 ?0 a: {4 n+ N* T
或許是您認知上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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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09:57:34 |只看該作者
北加新客 發表於 2015-2-2 09:41
! o7 B# @$ n3 X7 Q5 W也許您對"與住戶有約"的意義不了解,/ y* ~& `& O2 V0 e
就像區權會一年招開一次,管委會一個月招開一次,"與住戶有約"則是 ...
* N( [! G3 Q/ R' [! `# C% S
既然兩個月召開一次「與住戶有約」是這屆管委會的共識,我想應該在正式會議紀錄中有軌跡可循,宜應直接向住戶公告清楚,讓住戶可以提早安排適當時間參與。$ f/ W2 L4 x; n0 Z4 B

8 X+ P& y+ _$ k: }像側門何以被破壞而需額外負擔後續維修之類的重大爭議問題,亦請儘早將原委及處置方式公告出來,以召周知,不宜留在下次與住戶有約才向部分出席者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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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10:01:04 |只看該作者
側門是不是已經開始變形?這幾天小門不像以前那麼好關,都卡卡的,要用點力氣才能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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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10:39:21 |只看該作者
Wednesday 發表於 2015-2-2 10:01
; F$ K, `8 k/ h4 I側門是不是已經開始變形?這幾天小門不像以前那麼好關,都卡卡的,要用點力氣才能關上。 ...

) m( Q" x9 g0 M6 z% b應該是喔!!7 |2 \; Y' ]# F) n! T1 C
& a3 m* r0 |' h$ i+ J! O4 e0 k: W
以下是我用常理推想的
+ w9 _0 ?* D& y
9 g: i2 @$ J$ J+ o1 [8 {管委會如果已經計畫好要鋸掉,然後做補強,廠商應該會在同一天把橫桿鋸掉再補強輪子或其他敲敲打打。
# F# k2 ~, N2 c& y1 M8 M) S/ L* w" L9 P0 S3 x
但是,目前是先鋸掉橫桿,然後,住戶反映,且物管也發現變形且左邊大門無法開啟,一開門會就掉下來,星期一半夜就公告說側門維修,然後就有敲敲打打很大聲在裝輪子,跟星期五又把橫桿焊一半上去(說是要作活動的@@),以物管的說法,是鋸掉那天,這個工程並沒有完工,但是工程時間跟計劃拿不出來。0 g* J5 z( W6 ^8 ^( z5 B- G; A
/ N& j; S3 e4 a4 B! N
我只是依常理判斷,廠商應該不會說調不到輪子就直接鋸掉,畢竟怎麼看都有垮下來的疑慮,且廠商來兩天或更多天,不就很浪費他自己的成本嗎?又沒有非常必要要把橫桿立即鋸掉的因素,為什麼不等整個都計畫好才做呢?$ H$ j$ c' q# T! S3 m" d
) n1 i2 w2 J% F! u6 K; a, S, L5 L( f6 E
所以我個人覺得,就是橫桿鋸掉,結果發現,變形且大門開不了,就又開始東補西補亂弄一通,連個專業人士都不知道在哪裡,廠商鋸掉拍拍屁股走人,門又一直變形,物管中的設備人員,才一直在那邊敲敲打打,這才是最讓人氣憤的地方,拿住戶的生命財產開玩笑。! h0 J  X2 n) h1 z
消防通道的側大門,現在據說只能往內往外開,且只能扶內側,就是靠小門那側,忘了說那個半死不活的橫桿還要鎖上去,才能開大門。: [* i  u. a" E8 d+ Q3 d
  f% f4 H* Y+ `+ K
所以,要是消防車要進來,第一,保全一人要來鎖橫桿,第二,保全一人要來開左大門,保全另一人要來開右大門,第三,保全幾人要在事發現場固守,第四,保全一人要一直扶著那個左大門,不然會怎麼樣,我也不知道。
" X: ]8 Q6 C5 U2 k5 {6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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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miPLaY 發表於 2015-2-2 19:47
) ^2 X# u8 z- ?* c" S側門的小輪子已經歪了~
# y1 [% n2 Y9 l5 F
我現在都不走側門了,但沒想到輪子這麼快就歪了?!要走側門的鄰居們真的要小心一點喔!!明天(2/5)星期四晚上8點剛好要開管委會,對側門安全有疑慮的住戶,應該可以趁此機會到場請委員們做說明一解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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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e112 發表於 2015-1-30 10:07 $ d# l; k7 R! j
謝謝你,我不考慮你的建議(委員),因為這樣已經模糊了我提案的焦點,現在好像是我故意說這屆怎麼樣,所以 ...

8 k9 P* h: J9 K- o  M, h% z7 x罵人容易做事難,當家就知好辛苦。每個住戶都凶狠,這個社區快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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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windheart 於 2015-2-5 09:48 編輯
& O. |+ v$ A+ x( T5 \3 M& m5 U
/ E2 J" l2 H8 k/ w6 K看了一下文,就公設用途的變更記得是要區權會同意,也要向相關單位申請變更的,所以貴社區管委會在這件事的處置上有逾越權限之嫌,這些上網翻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知道.
  l! u& x" e+ ]! Z8 P( u4 ]5 p+ f0 w* |1 q) F: W, A5 g  d8 N( y
覺得不合理光在這邊質疑可能效果有限,現在有很多免費法律諮詢管道,可確認此舉是否合法,不合法的話寄存證信函給管委會,請主委說明,不然有觸刑法342條背信罪之虞,並去調會議跟財務記錄,知道有人在盯應該會收斂一點,若無住戶站出來有具體作為,管委會看起來應該就會硬作.( s  _( |9 b" n" E

$ b4 a9 M+ q" W' |' w- ^我認為就算委員是出自好意,但社區每個人想法都不同,要避免爭議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依照合法的程序來走,不是一句好心,無給職,就可以放任管委會做些超乎自己權限的事,長期來說對社區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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