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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大學哈佛>給住戶們,跟超離譜的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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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09:13:2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anielYang 於 2015-2-2 09:14 編輯
& f8 h$ @7 ?% _* X8 I/ D. L
北加新客 發表於 2015-1-29 21:27
: w6 V$ Y+ o2 w2 C' u$ A" I我問過,電梯秀逗是故障所致,有三位委員也住在A棟,沒有人會無聊到更改設定讓自已也遭殃。7 h* S7 \: t' J& m9 @) u$ X$ N- O
至於"與住戶 ...
# S2 |. ?0 @0 J* [$ H4 k8 S

9 R6 I% u/ h# X在宴會廳召開任何會議,勢必要支付額外的成本(如:燈光、音響設備、茶水及人力等),在下說的費用就是在此。這正是兩年前管委會將宴會廳出租費用由每小時500元一次漲到1000元的主要考量。不該說管委會使用場地無需付錢就是「不花錢」,敬請諸公詳察。
( W) o) ?' Q- a1 o( Q1 P# s/ p1 Z/ R) i' f9 g, [# ?
在下並非完全否決「與住戶有約」的意義,只是認為若與住戶溝通有障礙,召開一次即可;若需一再召開,是否顯明先前召開的成效不彰?  M& v. ^8 E% F" F2 j& K9 d2 F

( k  t8 O- f; ~) q7 r# X放眼鄰近諸多社區,鮮少聽聞有社區委管會一屆會召開兩次(含)以上與住戶溝通的類似會議。哈佛過去五屆亦無此先例,故請運用社區資源時宜謹慎評估成本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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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09:41:08 |只看該作者
DanielYang 發表於 2015-2-2 09:13 ' y* f; N* [0 w
在宴會廳召開任何會議,勢必要支付額外的成本(如:燈光、音響設備、茶水及人力等),在下說的費用就是在 ...

, ?' o: t9 c# A- Y9 x9 |
  P) S1 R( k' Z8 T6 W/ P  k( g& p也許您對"與住戶有約"的意義不了解," ]8 p/ k$ y; R8 A6 F
就像區權會一年招開一次,管委會一個月招開一次,"與住戶有約"則是兩個月一次,/ ]1 P( o6 E& W: ~9 l% p
"與住戶有約"並不是對特定的事項做決議,/ D1 b# p, X# Q' G, N
其用意是在管委會的委員們和住戶的意見溝通,很多住戶不是對委員們有意見嗎?或對社區要建議什麼嗎?
5 Z  i0 P/ m8 u" c  G+ q0 \: M這就是一個很好的管道,不必在事情尚未搞清楚前就在社區內亂放話,影響住戶之間的猜忌與和睦。! N( b( t9 x- h! {
有許多參加"與住戶有約"的住戶是新搬進來的住戶,這也是一個很好的管道讓他們了解社區的情況。
6 d% i. I) }- g% O% l; o4 [所以對您所言"召開一次即可;若需一再召開,是否顯明先前召開的成效不彰?"
. R  c6 o/ ?) I. r( I) G, O  x+ h, a或許是您認知上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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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09:57:34 |只看該作者
北加新客 發表於 2015-2-2 09:41 2 p/ t8 ?5 A8 y. ?
也許您對"與住戶有約"的意義不了解,' r7 r5 @9 d: |; o" F& I2 H0 J1 q  R& Y
就像區權會一年招開一次,管委會一個月招開一次,"與住戶有約"則是 ...

7 M% v  y5 s' ~4 g+ K既然兩個月召開一次「與住戶有約」是這屆管委會的共識,我想應該在正式會議紀錄中有軌跡可循,宜應直接向住戶公告清楚,讓住戶可以提早安排適當時間參與。
# [7 R* O+ T  O! |; R* X2 s) h, @- c* g+ a
像側門何以被破壞而需額外負擔後續維修之類的重大爭議問題,亦請儘早將原委及處置方式公告出來,以召周知,不宜留在下次與住戶有約才向部分出席者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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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10:01:04 |只看該作者
側門是不是已經開始變形?這幾天小門不像以前那麼好關,都卡卡的,要用點力氣才能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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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10:39:21 |只看該作者
Wednesday 發表於 2015-2-2 10:01
  c8 i& Q: H( F0 x3 {側門是不是已經開始變形?這幾天小門不像以前那麼好關,都卡卡的,要用點力氣才能關上。 ...
1 d! z4 f/ G: O) S; @+ B
應該是喔!!* t# M2 T4 S6 L  L

3 w- h& v8 z: n以下是我用常理推想的  N0 y5 Z. ?; P* ~

" [; V9 {' t1 @管委會如果已經計畫好要鋸掉,然後做補強,廠商應該會在同一天把橫桿鋸掉再補強輪子或其他敲敲打打。
/ J3 k( _- z1 m9 l7 a) p% T: v) g! t4 q; K& w
但是,目前是先鋸掉橫桿,然後,住戶反映,且物管也發現變形且左邊大門無法開啟,一開門會就掉下來,星期一半夜就公告說側門維修,然後就有敲敲打打很大聲在裝輪子,跟星期五又把橫桿焊一半上去(說是要作活動的@@),以物管的說法,是鋸掉那天,這個工程並沒有完工,但是工程時間跟計劃拿不出來。& G* D9 G0 H/ a& }; C9 s, E8 L

6 I, y, |7 ~- K5 n我只是依常理判斷,廠商應該不會說調不到輪子就直接鋸掉,畢竟怎麼看都有垮下來的疑慮,且廠商來兩天或更多天,不就很浪費他自己的成本嗎?又沒有非常必要要把橫桿立即鋸掉的因素,為什麼不等整個都計畫好才做呢?  F6 C( r7 i  c5 K0 z4 k
' O: E, T4 u# h* M7 S
所以我個人覺得,就是橫桿鋸掉,結果發現,變形且大門開不了,就又開始東補西補亂弄一通,連個專業人士都不知道在哪裡,廠商鋸掉拍拍屁股走人,門又一直變形,物管中的設備人員,才一直在那邊敲敲打打,這才是最讓人氣憤的地方,拿住戶的生命財產開玩笑。
, L4 j5 Z- h4 p9 b: o: T' x消防通道的側大門,現在據說只能往內往外開,且只能扶內側,就是靠小門那側,忘了說那個半死不活的橫桿還要鎖上去,才能開大門。# i* b# S8 ^, t' ]  t

# Z& K1 ^  ^3 u; C: {/ ?所以,要是消防車要進來,第一,保全一人要來鎖橫桿,第二,保全一人要來開左大門,保全另一人要來開右大門,第三,保全幾人要在事發現場固守,第四,保全一人要一直扶著那個左大門,不然會怎麼樣,我也不知道。# K0 m. s: _' l# @; b

# u' g4 K/ v* e0 w)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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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miPLaY 發表於 2015-2-2 19:47
' G3 o8 L  I# A( H! M側門的小輪子已經歪了~

$ a( ~  U5 }2 h我現在都不走側門了,但沒想到輪子這麼快就歪了?!要走側門的鄰居們真的要小心一點喔!!明天(2/5)星期四晚上8點剛好要開管委會,對側門安全有疑慮的住戶,應該可以趁此機會到場請委員們做說明一解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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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e112 發表於 2015-1-30 10:07 * Y- z/ \7 b! Y3 L8 J) G7 `5 z
謝謝你,我不考慮你的建議(委員),因為這樣已經模糊了我提案的焦點,現在好像是我故意說這屆怎麼樣,所以 ...
/ v7 h0 }3 W* y/ t- P
罵人容易做事難,當家就知好辛苦。每個住戶都凶狠,這個社區快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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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windheart 於 2015-2-5 09:48 編輯 8 \3 w  p' R7 p) y
6 ~% I8 O: E+ e/ \0 V: K
看了一下文,就公設用途的變更記得是要區權會同意,也要向相關單位申請變更的,所以貴社區管委會在這件事的處置上有逾越權限之嫌,這些上網翻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知道.4 C+ ?. H( q( d( X# O8 R
9 a, K( \$ U8 j
覺得不合理光在這邊質疑可能效果有限,現在有很多免費法律諮詢管道,可確認此舉是否合法,不合法的話寄存證信函給管委會,請主委說明,不然有觸刑法342條背信罪之虞,並去調會議跟財務記錄,知道有人在盯應該會收斂一點,若無住戶站出來有具體作為,管委會看起來應該就會硬作.) p* d& F9 e- E8 y; A. e: S8 x

( \! s! |. V* n9 X9 p我認為就算委員是出自好意,但社區每個人想法都不同,要避免爭議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依照合法的程序來走,不是一句好心,無給職,就可以放任管委會做些超乎自己權限的事,長期來說對社區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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