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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章最後由 悲傷珠粒葉 於 2011-4-7 23: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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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3 S- P- |' N3 t5 A* P0 v其實更換物業有利有弊, 利是良性競爭而提供住戶更好的服務與管理. 弊是提供不肖管委會委員一個良好的機會上下其手. 趁著新舊物業交接空窗磨合期, 引進特定廠商(例如:回收,園藝,網路,洗衣,水電,仲介,廣告....). 我之前住在新莊的社區便發生此事, 事後被揭發時委員們將所有過錯推給原先物管公司人員及幾位卸任委員, 幸虧幾個幾個委員的特定廠商因受不了委員之間的貪心 (過年+三節送禮+紅包+贊助委員聚會...), 最後將證據公布給住戶. 大家才枉然大悟, 原來年年更換物業的原因是如此. 所以我們住戶要睜大眼睛,不管更換物業是利是弊, 我們都應該要求管委會決議透明化, 並將每次會議紀錄公開(不論決議予否), 如此也能讓住戶了解社區事務,另一方面也達到自清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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