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180
- 閱讀權限
- 35
- 精華
- 0
- 威望
- 3
- 貢獻
- 2019
- 活力
- 10
- 金幣
- 4433
- 日誌
- 0
- 記錄
- 1
- 最後登入
- 2020-4-28
 
- 文章
- 670
- 在線時間
- 1388 小時
|
沒住過這麼大的社區 我不知道管委的權限有多大
以我的理解管委會其實是執行機構
遇到與規章修改或社區重大決議
還是要仰賴住戶大會投票決定
那住戶大會每戶都有一張投票權..
諸不見隔壁社區建商提臨時動議動用表 ...
jijeng2001 發表於 2010-8-31 10:56 
一般來說所有權人大會每年招開一次,社區平常事務的處理是由管委會決定的,所以諸如大至公設的點交,違規住戶的處理方式或者像要不要在垃圾場裝攝影機等等都是由管委會決定的,因為所謂大事情由全體住戶決定只是條文,但是何謂大事`何謂小事又如何判斷呢?由誰判斷呢?又要由誰來招開臨時所有權人大會呢?還是要由管委會決定,除非住戶自己匯集到一定門檻之上,才能要求管委會招開臨時所有權人大會,所以管委會的優劣是決定社區管理成敗的重要關鍵,我想住過大樓社區的人都了解,至於翡冷的case,只是遠雄借第一屆所有權人大會利用票數上的優勢通過之前已規劃的案子而已,和住戶息息相關的日常管理終究還是操之在管委會,所以大學劍橋的優良社區管理得獎大家均是肯定歸功於社區主委及其他委員的努力即可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