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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 林義雄:《公投法》修好 核四公投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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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5 12:04:47 |只看該作者
蜘蛛人 發表於 2014-4-24 13:46
過去錯誤,今天還要重蹈覆轍嗎?!

我們現在還要繼續緬懷過去的錯誤,故步自封?!

社區管理規張變更都需要1/2區分所有權人出席,一半以上同意方能通過,這不是和現在公投法第門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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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5 12:28:3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蜘蛛人 於 2014-4-25 15:17 編輯
10209032 發表於 2014-4-25 12:04
社區管理規張變更都需要1/2區分所有權人出席,一半以上同意方能通過,這不是和現在公投法第門檻一樣? ...


先撇除核四議題不討論,公投法不能與一般社區規約的變更相比擬,應該對應於立法目的並參酌世界各國的立法例,去做討論才有意義。(Apple to Apple)

公投法是為了補足代議制度的不完整,當代議士無法反應直接民意,法律賦予人民直接參與並決定公共政策的機會,此外,歐洲國家公投亦採相對多數概念,並無門檻限制,重大議題也透過公投法解決,行之有年,亦無窒礙難行之處。

依照中華民國總統直接民選的經驗來說,最高投票率曾約達8成,通常投票率約在7成左右,總統最高得票數也不過近逼4成人民支持。

7-8成投票去計算,設計5成高門檻(總統最多以3-4成支持率,卻要5成的門檻,這不是很可笑與扭曲嗎?!只要操作3成的人不要出來投票,加上,議題命題技巧,公投法淪為只能看不能用的假道具,這不是與憲法保障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主權在民的觀念,背道而馳?!),用立法技巧(鳥籠公投)去限縮人民可行使直接民權的做法,這無異是否絕人民直接參政並為錯誤政策踩煞車的機會。

易言之,人民僅能仰賴代議士反應民意,而代議士如有怠惰或受限於政黨決策,服從黨意而無民意,人民無從為錯誤政策踩煞車或反應直接民意的機會,這就是目前制度設計錯誤造成社會紛擾與陷入惡性循環。

這也是許多團體,包括林義雄先生訴求,希望修正公投法門檻,也獲得許多泛藍者的支持(核四公投特別條例降低門檻,朱立倫市長也表態支持),只是目前國民黨內意見分歧,畢竟要自己削弱可使用的管理武器,尚須時間整合意見。

總統兼任黨主席,本身就有獨裁濫權的可能性,制度缺失不改而僅仰賴"人格者"出現,這不是緣木求魚嗎?! 不論如何政黨輪替,都會發生一樣的紛擾與惡性循環。

不論你支不支持公投法修正,這議題都需要你我共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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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5 12:36:5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nnasui 於 2014-4-25 12:40 編輯
蜘蛛人 發表於 2014-4-25 12:28
先撇除核四議題不討論,公投法不能與一般社區變更的規約相比擬,應該對應於立法目的並參酌世界各國的立法 ...


https://www.facebook.com/nonuker ... ?type=1&theater


行政院長江宜樺國會諮詢竟然公然說謊?

經過快2個月的研究,1個多月的查證,看誰在說謊???

對核四公投,行政院長江宜樺在立法院說”韓國、義大利、丹麥、瑞典都有雙1/2門檻規定”。

但經過查證,
丹麥、瑞典政府回答,立委李俊俋確認 :"韓國1/3,丹麥3/10,而瑞典對此沒有設門檻。/公民記者採訪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 ... ;type=3&theater

根據立法院錄影,江宜樺說:
韓國、義大利、丹麥、瑞典都有雙1/2門檻規定,還有極少數國家要具有投票權的公民數過半同意,甚為嚴苛.

(立法院3月1日錄影:15點23分50秒到24分19秒)

按照台灣綜合研究院院長吳再益(國民黨智庫) 與維基:韓國的公民投票率門檻是33.3%.
依江宜樺當研考會的核能計劃主持人- 湯京平教授:韓國無1/2的公民投票率門檻。

丹麥外交部與國會回答記者所提供的資料,也沒有出現他的高門檻。
瑞典國會與法務部也回答記者:我們無關憲法的公投是沒有門檻的!
意大利, 從1996到2010年的6次非修憲公投均無法達到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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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4-4-25 12:42 編輯
10209032 發表於 2014-4-25 12:04
社區管理規張變更都需要1/2區分所有權人出席,一半以上同意方能通過,這不是和現在公投法第門檻一樣? ...


這樣的比喻不對喔!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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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9032 發表於 2014-4-25 11:54
所以重點是重修公投法降低門檻,反核四只是逼政府修法的手段?

No, 政府可以直接宣布停建核四,方法有2
1. 行政院提出,立法院通過
2. 立法院提出,立法院通過,行政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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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5 12:45:46 |只看該作者
sapling 發表於 2014-4-25 11:56
你真內行!!!

No No No, 如同65樓所述:

政府可以直接宣布停建核四,方法有2

1. 行政院提出,立法院通過
2. 立法院提出,立法院通過,行政院執行!

這樣沒有違憲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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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5 12:55:2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4-4-25 12:56 編輯

剛剛看到某新聞.............

我笑了,因為可能有人會被誤導了~~~哈哈哈
=======================================================
馬蘇會/馬英九:鳥籠公投是民進黨執政時通過
https://tw.news.yahoo.com/%E9%A6 ... 1%8E-023204602.html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25日上午10點與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在總統府進行歷史性馬蘇會。對於核四公投問題,馬英九認為關鍵在議題,而不是在門檻。
民進黨一直批評公投門檻太高,根本是「鳥籠公投」,馬英九指出,這不是現在執政黨的問題,因為現在公投條款是在民進黨執政時期通過,6次公投之所以沒過,不是門檻太高,而是民眾對公投議題沒興趣,導致投票率太低,所以公投關鍵在議題,而不是在門檻。
馬英九23日親赴義光教會欲探視絕食中的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但是遭到拒,馬英九在慰問卡中承諾,「核四」經海內外專家嚴格安檢完成後,再交由全民「公 投」決定是否推行。國民黨團也做出決議,核四運轉須經過公投。不過,林義雄24日在臉書上回應表示,唯有先把公投法修改好,「核四公投」才會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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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差一點以為我在看整人的爆笑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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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4-25 12:55
剛剛看到某新聞.............

我笑了,因為可能有人會被誤導了~~~哈哈哈


鳥籠公投法當初的設計者陳文茜接受南方週刊採訪內文
參照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zh-tw/%E ... 5%E7%A5%A8%E6%B3%95
http://zh.wikipedia.org/zh-tw/%E9%99%B3%E6%96%87%E8%8C%9C

如何故意把台灣的公投法設計成無法使用的制度:

陳文茜:
「我們通過了『公投法』,大陸不想我們通過,但是並不知道,已經沒有任何政黨可以不通過『公投法』。所以我的方法是,我通過『公投法』,但我要讓『公投法』什麼都不能投。所以阿扁就罵,我寫的這個法是『鳥籠公投』(笑)。『主權』也不讓投,『領土』也不讓投,『國號』也不讓投,什麼東西都不能投,而且投的門檻高得不得了:所有公民數的一半。那時候連宋都很擔心,我告訴他們,不要怕,他的公投一定會垮的,前面那些公投都是假的,因為我要全體公民數的一半,那你怎麼投?投票率都只有8成,所以你只要有3成的人反對,他就輸掉了。你藍軍都拿不到3成票,他拿五六成,你輸了也應該啊,就認了吧。5成對5成,你只要3成,因為一定有2成的人不投票。這就是『立法』的技巧。『公投法』大部分是我寫的,我們都是念法律系的,陳水扁也是。我表面上給你這個東西,但後面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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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4-25 11:23
沒有錯......這就是林義雄前輩~~~

請網友先去了解林義雄的過去歷史...相信...了解後,大家會對林義雄先生 ...


我(試圖理解社會紛擾的貧血中年)原本對林義雄先生也不了解,因為他的絕食死諫,才去了解相關議題與沿革,並深受感動,因此決定幫忙還原歷史與真相,不要再以訛傳訛,請大家正視我們制度缺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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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yaro + 2 就是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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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蜘蛛人 於 2014-4-25 14:51 編輯

憲法規定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利,我們僅剩下選舉,其他只能看不能用(假民主?!),制度設計真的沒問題嗎?!


有篇社論文長大家可自行點進去參考:鳥籠公投、鳥籠罷免,以及一些核四的小故事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7062/

節錄:

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在法律上,前兩者主要是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加以落實,創制與複決則以「公民投票法」為主。簡單來說,前兩者是針對「人」,而後兩者是針對「事」。

要進行罷免和公投的時候,都是要先經過一定比例選舉人的提案和連署,例如罷免案需原選區2%選舉人提案和13%連署。先不提目前我們的公投和罷免在成案階段的各種問題,目前罷免和公投的「通過門檻」幾乎是一模一樣:必須要有一半的選舉人出來投票,以及投票的人當中過半數的人支持,才能夠通過公投案及罷免案。

先來看西方主要民主國家的例子,除了丹麥(公投案30%、修憲案40%)和義大利(50%),我們再也找不到另一個國家對公投設下投票率門檻。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的政策指引中也明白反對會員國對公投設立門檻。五成投票率看似不高,但事實上問題很大,因為它把不投票的人視為「否決」,而非「棄權」。若依台灣過往各級選舉的投票率,最高也不過就是75%上下(2008總統選舉76%,2012年為74%。而且以非大選來看,各級補選投票率多半不到五成),假設我們以最寬鬆的75%最高投票率來估算,要反對一個公投提案只需要掌握25%的民眾支持,請他們不要去投票,這樣就可以輕易把公投案否決,因為投票率不到50%即視為否決。

目前為止我們已進行過六個全國性公投案,全都是因為投票數不到一半而否決。以第三案(向國民黨追討不當得利之黨產)為例,有91%的投票人贊成,但投票率不到三成。根據這篇研究,拒領公投票的人數不只和國民黨及新黨政黨票的得票數相當接近,而且在泛藍支持度愈高的鄉鎮,選民愈容易感受到「領公投票」有壓力,導致部分非泛藍支持者不敢領公投票。

「公投之所以存在,最重要的問題在於,某項議題爭議過大,代議政治系統無法針對這個問題有效代表民意,所以必須仰賴民主國家的公民行使權利,共同做出決定。爭議過大的其中原因很可能是因為贊成與反對的聲音旗鼓相當,因此更必須依靠公平公正公開的投票程序來達成一個結論。

現在的公投法問題就在於,愈是爭議性高的議題,若否定者為少數人,則可以輕易使用棄權方式來將贊成的多數人的選擇給抹殺。」(引自PTT鄉民精準又中肯的文章)

根據投票率來算,「贊成提案的人至少要是反對的兩倍,才不會被否決。」否定提案的人只要不去投票就行了,去投票反而會幫助公投案通過。試想,如果一個議題,社會上民意是贊成的人為反對的兩倍,那代表已經有清楚的共識,又何必公投?這就是公投之所以被稱做鳥籠公投的原因之一。(只是「之一」,還有許多關於提案和連署的嚴苛條件)

江院長日前表示,公投高門檻不能怪他,因為那是民進黨通過的。但事實上,當時(2003)立法院仍然以國民黨和親民黨為多數(立法院從來還沒有政黨輪替過),而且通過的是國親兩黨的版本。其他版本當中,投票率不到一半視為「無效」而非「否決」的兩個提案版本,都被「聯手搓掉」(參閱〈公督盟:鳥籠公投誰搞的?還原公投法立法原貌 立委提案、表決狀況現形〉)。在此國民黨版本公投法當中,還規定三年內不得對同事項重新提出公投,且若是「有關公共設施之重大政策複決案經否決者,自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至該設施完工啟用後八年內,不得重行提出」。同時還設置了「公投審議委員會」來審查全國性公投案,迥異於其他版本中僅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負責程序審查。這麼高的各式各樣門檻,這不是鳥籠公投,什麼才是?

再補一個思考。馬總統表示,沒有設定投票率門檻的話公投「正當性」不足。可是我們的各級選舉都沒有設定投票率門檻耶!如果以他自己2012年的得票來看,75%投票率,51.6%的得票率,總得票數也不過是選舉人數的38%而已。

關鍵就在於,民主國家當中的選舉通常是把不投票視為棄權,而非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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