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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stephen15 的文章
建商有配合的管理中心...也就是保全物業...
一開始,可能只有少部份人交屋入住
購屋時每戶先暫收1萬元的管理基金~(不繳也不行)
若是380戶就收380萬...
等管委會成立後,會依交屋比例每個月計算他們要扣除的金額
等第一屆管委設立好,委員都選出來時,會把餘款退還給第一屆管委
如:385,000(每個月物業管理費)*200戶(已交屋戶數)/380(所有戶數)=202,632
當然交屋數越多,扣的款項會更高...初期會比較少,比我計算金額少
以他們有開始提供保全物業時那個月份才起算...(不然一萬早就扣光光,那有得退呢...)
等第一屆管委會成立後,就可以依他們表現選擇留不留,或是另覓新的保全公司
當然~建商把預收的管理基金退還給你們後,由新管委決定住戶何時起繳管理費,並自行決定收取金額
我是依樂活郡的計算方式來說明,我想北美館應該作法和我們相同
很多建案是不同的,以世紀館為例...他們一開始就收取全額管理費,每坪依建商規定的65元計算
不過~也同樣享受到很完整的保全物業服務.和我們就有極大的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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