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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綱] 課綱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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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 00:29:58 |只看該作者
kasa1107 發表於 2015-8-1 00:05
您好:

這樣的回答我也不知道怎麼接續,我是回應您提到的,您做過學生,然後睡覺都不夠用,


比方說我的姊姊是林志玲,因為他們都是一個人,一個女人,一個具有同樣五官和器官的人,所以我的姐姐是林志玲~乍看之下這個論述是成立的,但實際上他在我們的認知是不成立的,因為"林志玲"這三個字的認知是五官精緻身材姣好的高挑美女,我姊姊是否符合這個普遍的認知才是重點;回到你的主題,現在抗爭的學生是否可類比你所指的"清朝革命思想也是透過學生推動,近代一些導致解散國會的野百合運動也是透過學生",因為你類比的對象在那樣的時代,輕則管訓思想改造,重則拋頭顱灑熱血,甚至株連九族,他們給我們的意象是烈士,所以,除了他們部分共通點是學生外(清朝革命也有許多幫會參與,也就是黑社會),有沒有其他的共通點,如果沒有的話,這樣的類比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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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 00:36:27 |只看該作者
howard812 發表於 2015-7-31 12:43
1、中華民國憲法領土範圍已不合時宜。

     我不知道中國大陸人入境台灣要不要寫國籍,我不是中國人

改課綱的人的目的為何?....."就是去台獨"....Yes! 我不贊成台獨, 所以我覺得內容修改得合理....     
為何這次課綱微調無法獲得廣泛群眾支持, 原因就在大部分人覺得修得算合乎歷史....     

中華民國雖不獲國際社會完全承認, 卻國際社會更多數不贊成台灣倡導台獨,     
如果你們覺得憲法領土範圍不合理, 應先修憲法....當然啦, 要將中華民國修得真正趨於實際, 似乎不易受國內多數民眾支持, 也不易受到國際社會的支持....因為這樣就更趨於台灣獨立     

憲法沒修改前, 當然要以憲法為圭臬, 所以課綱內容修得合乎現實環境, 沒有不妥之處     

再者, 大陸人民來台 或台灣人民去大陸 現在雙方政府不是都已經有變通的辦法在執行?     



最後再說一個最簡單明瞭的....如果要以台獨的觀點來看這次課綱微調內容, 是無法獲得多數民眾的共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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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 00:39:19 |只看該作者
艾文音樂 發表於 2015-7-31 23:48
教育部至少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才會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該跟社會和學生們道歉的是教育部 ...

您知道95暫綱於96年為何未經程序就執行,當時教育部所持理由您知道嗎?

您假如知道了這個理由 ,本次課綱既完成了應有程序,兩相比較之下,有何理由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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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 00:44:51 |只看該作者
hahaha 發表於 2015-7-31 23:56
你是這個概念嗎?

就好像有人以千萬懸賞開鑼宣言幾十年,無人領賞金

國際法的觀點:一個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其所規範之內容當然具有國際法效力,這是無庸置疑的。因此在「波茨坦宣言」中重申「開羅宣言」必須獲得實踐,且獲得與會國家代表認可後,等同將「開羅宣言」賦予正式國際法效力。但是有學者卻苦尋署名的「開羅宣言」,實不知這些學者是否具有國際法常識?再者,國際法權威丘宏達教授表示:『「中日和約」締結當事國為中華民國與日本,日本雖未明言台灣及澎湖群島交還給中華民國,但其降服文書既已接收波茨坦公告中實施開羅宣言之條件,則當無疑義。』


「開羅宣言」為正式國際法文件:根據丘宏達教授於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投書媒體:『美國國務院所出版的《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彙編》一書中,將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列入,可見這兩個文件是具有法律上拘束力的文件。再者,常設國際法院在一九三三年四月十五日對東格陵蘭島的判決中指出,一國外交部長對於外國公使在其職務範圍內的答覆,應拘束其本國。一國外長的話就可在法律上拘束該國,則開羅宣言為三國的總統或總理正式發表的宣言,在法律上對簽署國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


國際實踐:兩國交戰,「始於宣戰,終於和約」,一九五一年的舊金山和約,以及一九五二年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正式為二次世界大戰時的同盟國與日本的戰爭狀態劃下休止符,這是國家從事戰爭行為的實踐。在歷史上,戰勝的一方才有資格提出和約內容,而戰敗的一方往往必須接受,不管條約內容如何苛刻,或是不公允。以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凡爾賽和約為例,其內容也是舉世聞名之不公平,但戰敗的德國也祇能被迫接受,這就是國際實踐。二次大戰當年的軸心國,德義日三國,如果戰勝同盟國,那三國就可以瓜分世界,實現他們共同的宣言:「支持及與對方互相合作……以期實現她們建立與維持新秩序的目標,以期提倡互惠互利與有關人民之福祉。」倘若當年同盟國沒有贏得勝利,即使有再多的「開羅宣言」或是「波茨坦宣言」,也無實現之機會。當年同盟國所宣佈之宣言是為大戰結束後的國際秩序做一預先安排,而戰後的歷史也是跟著當初的宣言進行,更是國際實踐的鐵證。至於「開羅宣言」中提及「在一定期間內,讓朝鮮獨立自主」與「三國在緬北聯合對日作戰」,後來事實證明,中華民國派出遠征軍赴中南半島與英軍協同作戰,戰後的朝鮮也獨立了,成為大韓民國,這些事實在在都證明「開羅宣言」是有效的國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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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 00:50:48 |只看該作者
艾文音樂 發表於 2015-7-31 23:18
這律師明顯在轉移焦點,
重點是法院判決應公開相關資訊,教育部就是不甩不理。

從台北開車到高雄,這個開車路程叫過程。這過程如無違交通處罰條之規範,即符合程序。

法院判決是要這個開車人公布行車紀錄器所紀錄的內容而已,跟過程有何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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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cie 發表於 2015-7-29 19:33
現在台灣已是個法治國家
還以年輕人做為政爭的工具很不道德
立法院裡柯總召搭配王院長

您好:

孩子並非您所想像的年幼無知好操弄,假使真的這麼好操作,怎麼執政黨不操作個一票青年軍出來呢?
論資產、論媒體資源、論政黨鬥爭歷史,國民黨可都比民進黨來的更有資源跟經驗,
怎麼會到現在都還是只有王炳中以及國民黨青年軍之流,而無法帶動整個年輕族群來跟隨?
這難道還不能說明出這群您認為被操弄為工具人的年輕人其實是一群有獨立思想能力的人,
他們也許血氣方剛,也許做事衝動,但他們跟你我一樣,都是有智慧跟能力的人,
請您不要再輕視這群年輕人,他們真的沒有這麼好操弄。


另外您提到台灣是個法治國家,但是執政黨不斷的違反自己設定的法律,這次的課綱中可以看出,
政府公然違反了自行設立的公開資訊相關規定,也擅自解釋為行政規則而堅稱自己合法(這點也在判決中被予以糾正),所以破壞這個國家法治觀念的恰好就是這個執政當局,試問 這點難道人民不應該出來抗議嗎?

請別忘記,國民黨擁有最多的席位,完全執政完全負責是當初馬英九帶領下的口號,
人民也投下決定的一票給予支持,別再牽拖什麼在野黨了,什麼民進黨可以予取予求,這類用語
可真是昧著良心再說話,王金平只是個院長,還是個不分區立委,馬英九想要做政治鬥爭把王金平拉下來,
結果自己偷雞不著蝕把米是能力問題,別再請民進黨當作是執政黨無能的救援投手了。

最後,這個樓的主題畢竟還是課綱問題,請問您覺得教育部在法院判決的解釋下,
屬於合法行為還是違法行為?或者說,只是違法了公開資訊相關規定,跟課綱的行使無涉,還是可以繼續推行?
還是您認為,到現在為止教育部堅持不公布資料有他的理由跟合法立場,人民就應該要乖乖遵守不要抗爭?



我認為真要說年輕人被操弄,不如說是被教育部操弄所激發出來的,
當學生反課綱的時候,直接公布所有資料跟程序過程就可以解決了,但教育部不願意,甚至掰出一堆理由,
來作為不公布的理由,這點連法官都覺得教育部這樣做是容易有被誤會為黑箱的行為,更何況那群學生,
但教育部其實在抗爭越演越烈之前任何一個時間點都可以直接透過公開所有決策資料來消除爭議,
所以真要說有人故意操弄年輕人出來抗爭,我覺得您應該要指責教育部這個始作俑者才對。

以下為法院判決中的法官心證:
然以系爭課程綱要微調案,所涉及者係教育百年大計,受到社會大眾所關注,
又對於教師、受教之學生乃至於社會大眾均影響甚鉅,則系爭課程綱要微調案之會議進行過程是否合法
、有無踐行正當法律程序、相關到場委員之意見究係表示同意、反對或並未表示明確之意見、對於該課程綱要微調案之討論相關情形等事項,既然攸關社會大眾之公益,具有社會大眾監督之高度正當性,應使社會大眾有知的權利及有檢驗及監督之機會,方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 條之立法目的。
否則,如因未能適時公開相關資訊,遭社會大眾誤解政府機關有黑箱作業之疑慮,反造成社會大眾之不安與猜疑,此對政府機關之誠信及社會大眾對政府之信任有不良之影響,甚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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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 01:08:03 |只看該作者
艾文音樂 發表於 2015-7-31 19:21
感謝分享

這個圖檔看起來怪怪的,剛剛上了島國前進的粉絲專業,

在Wiki上查的   

7月5日,全臺灣包括中部的蘋果樹公社、桃竹苗區聯盟、北區反課綱高校聯盟、北部高職聯盟,分別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位於臺中霧峰的署本部與位於臺北徐州路的北部辦公室,發起「拒絕密室晤談,持續通緝吳思華」活動,重申抗爭訴求,要求教育部於7月10日前退回課綱,否則將升級行動,並將寫著「給部長的一封信」折成象徵訴求的紙飛機射入署內。後於7月10日因昌鴻颱風襲臺,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上課,故學生團體將期限延期至7月13日。這次遊行中,曾有成員向民進黨部申請補助,引起討論。  

好像時間上非常的"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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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 01:16:19 |只看該作者
kasa1107 發表於 2015-8-1 00:55
您好:

孩子並非您所想像的年幼無知好操弄,假使真的這麼好操作,怎麼執政黨不操作個一票青年軍出來呢?

如果把麥克風遞給一位十歲的孩子,那孩子說:教育部長負什麼責啦?負責的意思是什麼?是一命還一命啦!大家鼓譟拍手叫好!~
如果當下的主持人跟群眾不是"操弄",我只能稱他為"弄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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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5-8-1 01:37 編輯

描繪得蠻生動的~
已有 2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podzol + 1 板上真的看過好幾句一樣的用語.
dingding + 1 列入課綱是依定要的啦!

總評分: 金幣 + 2   查看全部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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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艾文音樂 於 2015-8-1 17:50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5-8-1 01:08
在Wiki上查的   

7月5日,全臺灣包括中部的蘋果樹公社、桃竹苗區聯盟、北區反課綱高校聯盟、北部高職聯 ...


您說的是學生團體7月13日的退課綱期限,和島國前進的7月12日6小時活動,在時間上剛好嗎?

我還是覺得牽強,島國前進是太陽花學運後產生的社運團體,在暑假期間辦活動是維持能量的方式,很正常。反課綱學生團體努力已超過3個月,不太可能經由島國前進在7月12日用6小時組訓出來。

資料中提到有成員在7月5日向民進黨申請補助,寫得很隱晦,看似真有鬼,
其實就是媒體常常提到,金額1495元的那幾把傘。
想想,若真的有黑手操控,金額怎麼會是這麼一點,我如果在場,也會想捐錢給學生們吧。

這次林同學過世,很多媒體報導教育部之前就得到情資,方式甚至可能是自焚,
如果這些報導都屬實,表示政府對這些學生團體是進行監控的,怎麼拿不出幕後黑手指導或通聯等更多資料。

這個年代,父母師長都不一定能控制青少年了,政黨要不露痕跡的操縱我認為難度是很高的,
而個別捐助和計劃性操控,其中也有很大的不同。

這幾天,在媒體看到部分反黑箱課綱學生們的說話和各方面表現,對比接觸過的一些政治人物,
我不相信這些年輕人會被操控,他們比我,比我所知的大部分政治人物優秀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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