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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劉佳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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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 如果我在瀝青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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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5 22:29:51 |只看該作者
evalee 發表於 2011-7-14 15:36
搞清楚狀況,誰是傷害勞工的元兇,不要矛頭亂指,故意製造員工和居民對立,對事情一點幫助也沒有

廢死刑事 ...

說的好.....

把廢除死刑跟違反空汙法與違章的工廠相提並論真的事態不適合了..

一個是人道與人權的探討

一個違法到底的案件(拆除停工只是基本的...如果可以我還想恭請特偵組介入調查有無其他不法事件)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Keep forward till democracy comp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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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5 22:36:37 |只看該作者
js22020 發表於 2011-7-14 23:52
回復 YAYA 的帖子

讚.....
說得太讚了

總是會有一些人似是而非的理論或乍聽之下頗有道理的說法來為這一次三峽瀝青廠事件下"註解"

不過總是有像樓主這樣清楚且了解完整事件的網友仗義而言!
我相信...這裡的住民都能夠我們這一次的勝利事得來不易的!

希望大家了解....
對抗污染不是一時...而是N世代
地球,台灣,新北市,三峽,鶯歌,樹林,柑園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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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7 00:01:01 |只看該作者
阿伯 發表於 2011-7-15 14:21
魚與熊掌難以兼顧.卻卻為難!
然而該負責的是企業本身;失去高瞻遠慮的企業先天本能!
未能隨著潮流去改變.因 ...

阿伯說話較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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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7 00:02:01 |只看該作者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7-14 14:43
回復 YAYA 的帖子

了解並尊重您的想法!!

感謝閣下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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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7 00:06:16 |只看該作者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7-14 15:09
回復 YAYA 的帖子

可能我舉死刑一例來強調版主的另一角度,有所不當,當下一時感想就霹哩趴啦寫出~~不過我要強調的是,樓主的憐憫心請容許她發言的權利,其實樓主並沒有去針對反空污一事作任何批判,所表露的只是單純的為失業者感到難過,我認為應該尊重樓主的感受,不用再延生其它問題,有些大大反應的已經是脫離了樓主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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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7 00:06:58 |只看該作者
evalee 發表於 2011-7-14 15:36
搞清楚狀況,誰是傷害勞工的元兇,不要矛頭亂指,故意製造員工和居民對立,對事情一點幫助也沒有

廢死刑事 ...

可能我舉例有誤,你別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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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7 00:08:52 |只看該作者
js22020 發表於 2011-7-14 23:52
回復 YAYA 的帖子

謝謝糾正,接下來發言我會將反瀝青更改反空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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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7 00:58:11 |只看該作者
大家說麼多反空污議題,應不是出現在這個版面。反空污的同時,也可存有另種角度的感受,跟反空污不相衝突的。就像我在第23樓寫的:
[我對聯盟的任何主張沒有看法,我只是了解樓主所感嘆的出發點,樓主只是純仁慈之心的紓發,我認為樓主單純的站在失業者的立場,而有所感觸的發表同情。沒有對廢瀝青廠一事有任何感對或不對之意。
是很多人將樓主的意見延申成嚴肅事,我認為要允許他人有感觸發言的空間,除了嚴肅的議題也可以有其它的感想,這是我要說的。]

我就是支持樓主的紓發,我就贊成樓主對失業者同情的聲音,這又關反空何事呢??除了中間被另網友糾正,反瀝青跟反空污我需修正外,就當我筆誤貝,大家醬激動為何??不能理解!!我推薦大家可以去看"愛國賊"這本書,一位日本作者"加藤嘉一"寫的,書中內容是以中文寫述完成,並非翻譯本,相當不容易,我相信北大特區的人能寫出這樣文筆的人不會太多,並且這是一位日本人完全用中文作表達。

"愛國賊"一書和最近網路或公視在說的哈佛一個課程"正義",有點雷同的議題,我們往往堅持對的事,實際有很多缺失面,並且自喻為正確的觀點充其量不過是自我主張的擴充,卻不一定是正確的一方~~~大概諸如此類的觀點,我還滿建議大家去看愛國賊這書,不想花錢的可以跟我說,我的可以借。這是額外議題,跟反空污也扯不上關係,沒有民主精神的網友不要又延申。

許多主張議題的人,其實並不具備包容他人意見的心,只因為有不同聲音而感到反感何不悅,卻不願停下來聽一下不同聲音者的心聲,有些人表面說尊重或意見,心裡卻不一定是真的尊重,只是不想有渤和意味多。但沒關係的,這是我們從小教育的缺乏,也和自我視野有很大關係,大家不用自責。

比如版主寧靜海貝,我知道其很熱心為北大社區貢獻了這麼好的平台,讓北大居民有凝具力量。不過,從在這樓面的發言,我感覺(確實情況並不知)寧靜海應該是來自一個較優渥的環境,所說之語都有其道理,但就缺乏了同理心,但也不是沒有同理心,就是有距離的,一樣沒關係的,飽漢不知餓漢肌,所以也很正常。就像大前研一曾在自己書中發表,不必要讀高學歷這類的論點,只要自己有專長.......但大前自己卻是博士學位,發表這樣言論是很輕鬆的話語。我想大前的論點叫理想,他恐怕沒辦法體會,一個只有小學或者沒學歷證明的人,在現代社會要去敲應徵大門連資格都不具備就被刪掉了。就像都有工作的我們,對沒工作的失業者,說的很輕鬆,有勞工局會輔導一樣的諷刺,我會不會又舉例錯誤,像前面說的死刑問題的不妥,又造成大家不滿??

如果又讓很多人不滿可以看這個"唸你"是對我不錯的攻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bVnXIPNX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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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7 01:49:4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7-17 01:55 編輯

回復 YAYA 的帖子

比如版主寧靜海貝,我知道其很熱心為北大社區貢獻了這麼好的平台,讓北大居民有凝具力量。不過,從在這樓面的發言,我感覺(確實情況並不知)寧靜海應該是來自一個較優渥的環境,所說之語都有其道理,但就缺乏了同理心,但也不是沒有同理心,就是有距離的,一樣沒關係的,飽漢不知餓漢肌,所以也很正常。就像大前研一曾在自己書中發表,不必要讀高學歷這類的論點,只要自己有專長.......但大前自己卻是博士學位,發表這樣言論是很輕鬆的話語。我想大前的論點叫理想,他恐怕沒辦法體會,一個只有小學或者沒學歷證明的人,在現代社會要去敲應徵大門連資格都不具備就被刪掉了。就像都有工作的我們,對沒工作的失業者,說的很輕鬆,有勞工局會輔導一樣的諷刺,我會不會又舉例錯誤,像前面說的死刑問題的不妥,又造成大家不滿??


  我覺得你對我個人的「評斷」,已經把大家溝通的空間給抹煞掉囉!可否對事不對人,或者,請維持在網路上的基本尊重呢?

  之前的文章,我是就事論事,但你已經「論」到我「個人」身上了。你說我來自一個優渥的環境,所以缺乏同理心?實際上你並不認識我,交淺而言深,你的評斷似乎有點過頭了。我始終尊重你的發言權,但也希望你能尊重你自己。

  回頭過去看看你一開始寫的文章: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1480&fromuid=39

  你認為反空污是主流聲音,容不下其他同情員工的聲音,這跟實情有偏差,實際上大家都同情員工,所以同聲譴責違法的老闆,這有什麼不對?有人去罵原po嗎?沒有,那何來排擠或拒絕原po同情員工的聲音?實際上原po自己也認同,老闆要負起最大的責任。

  又以我的文章為例,我強調,居民針對的始終都是工廠,而非員工,而且聯盟的訴求也有考量到員工的生計,甚至聯盟成員還因為幫員工講話而遭到居民質疑,這樣做得還不夠多嗎?


  甚至你還拿廢死聯盟跟反空污運動作對比,你認為廢死聯盟是主流,就像反空污是主流,一直在受害者傷口灑鹽,而我則是試圖糾正你,實際上「廢死」從來都不是主流,反而「反廢死」才是主流,就像大家「反空污」一樣,但這根本不是重點,什麼主流與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空污問題的解決、違法問題的解決,以及員工生計的保障。


  如果你真的「同情」或「同理」這些員工的處境,那你幫忙他們做了什麼呢?只是在網路上針對反空污說些不同立場的話,你就真的同情或同理了他們的處境嗎?讓我賣個書袋,你知道「同理心」有分層次嗎?你認為你的言行舉止,做到了同理心的第幾個層次呢?如果你真的理解「同理心」,你再來批評我缺乏同理心也不遲...

  誠如你說的:「發表這樣言論是很輕鬆的話語。」我想,要批評別人,確實不難... 但能否克制自己,讓溝通合乎理性而非針對個人,實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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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7 02:16:11 |只看該作者
社會上的一些主張或政策,常是一體兩面,我也常感觸。如果我正在瀝青廠工作,這下子我全家都陷入生計困難了
妳這樣的文字,一般人一定解讀成 反空污造成員工失業,因為我們主張三峽瀝青廠要拆遷,妳這樣的命題,令多數人無法認同。
事實上造成員工失業的是雇主違法,並不是反空污行動,如果雇主合法,怎麼會被經發局發函限期拆除?
撇開生澀的行政或法律用語,俗話說 冤有頭,債有主,要質疑的不是活動的主張,是誰很清楚。況且活動已經請政府出面輔導遷廠,已經足夠,除非您認為居民應該主動協助員工找工作,若有這個想法,基於哪種理由,我也很好奇?

至於廢死,強調的是生存權被政府剝奪,但憲法明定保護生存權,一保護一剝奪,兩相扞格,理論難以銜接,不只如此,死刑有無嚇阻作用?國家是否以暴制暴,造成更多暴力問題?....等等複雜到不行的辯論和實證研究。和一個確定違法拆除的違建,二個毫無相同之處,我認為無法比附援引。
如果說員工的工作權被剝奪,這也不是國家剝奪的,是雇主違法導致剝奪的,死刑是政府剝奪生存權,剝奪的主體也不同,更不可能互相有交集而得出結論。
這是我覺得奇怪的地方,所以提出我的看法。

而失業的員工很可憐,但活動訴求拆除瀝青廠,不代表 不同情失業員工,拆瀝青廠和同情員工是二件事,因為同情所以請政府輔導,我們的生存權很重要,員工的生存權也很重要,生存權藉由拆除確保,工作權藉由勞工局輔導確保,兩個路徑都可以達到權利目的。
除非您又說,萬一員工找不到工作怎麼辦?那可以監督勞委會媒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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