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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chiajeng 的帖子
4 x) z: Z2 o! M# r9 L) \可是 車位應該是屬於私人財產不是!? 權狀上的大小跟實際上的大小 就已經扣掉公設供大家使用了) @. @. T& S5 g. ^! \$ x
為何還會受到條文約束?% e9 Y5 B% {: P& v- G
寧靜海大~~ 我對管委會不是很了解, 但是感覺上 私人財產應該不屬於被這些條文約束的範圍內吧!?
; `- c" d7 m+ h: @如果有啥我不清楚的地方 還請你多包涵, 畢竟依照你說的方法去溝通, 但是感覺委員們都有一派人馬在掌控. y1 Z1 e" u2 c! q' D$ B" x$ j
如果要找相同立場的住戶,只能說難上加難, 畢竟當初買大車位跟我有放腳踏車需求的住戶可能不多, 還真不知道 該怎樣跟這些委員們反映
/ u, h$ u2 z3 c5 k4 l/ }3 O( a# s6 [3 S6 T+ x+ M2 }4 ^
我可以理解你的想法,不過私人財產還是會受到法律或規約的限制,舉例來說,在自家窗戶裝設鐵窗,就可能因為違法而遭拆除,或者在自家住宅私自營業,這也可能觸法,還有空地長滿雜草,地主也可能因此受罰等等,這些例子都說明即使是私人產權,還是會受到法律的規範。% I0 ~1 B0 L, B! I( Q/ L( t s9 |
* W8 u5 g; M( ?- F 也因為這樣,我才會建議你先釐清所謂限制停車位停放腳踏車的規定,到底是屬於哪個層次的規定:- o% b. } c! x, ^6 \9 f( R
% X$ l9 v4 W0 i1 n1. 若是「社區規約」的規定,建議提條文修正案到「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進行討論表決,管委會基本上只是規約的執行者,只是依照規約執行禁止動作。! }0 |, l, F5 }2 P8 L" z: I* P
1 L: K# M$ \2 R6 ^2 |5 g
2. 若是「社區管委會決議」、「公告事項」或「管委會自訂之管理規定」等,則建議提案要求管委會重新討論,若擔心管委會不受理,也可以集結社區其他住戶聯名提案。+ V4 B, q( y" R3 p
, i5 Z5 Y& ^7 U3 W9 o z, R2 \
" ^) T, d* h# M W7 @# s$ y 不過之前新聞報導,新北市新店「希望之河」社區規定地下停車場的汽車停車格不能停機車,結果敗訴,這說明管委會的決議或公告未必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腳,若貴社區規定停車位不得停放腳踏車或機車,你也可以直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但一般來說社區相處儘量以和為貴,建議先溝通協調吧!% u! |* K N @, f
+ J4 c, I' b1 z" J另外,附上一篇網路文章「第169期:公寓大廈汽車停車位,機車勿停?」,原則上社區規約確實可以對住戶如何使用停車位甚至店面進行規範,這一篇文章有詳細的說明,提供參考。+ [ i' Y$ K0 r1 W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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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ZJq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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