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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Joy:" W' {& i+ ~8 @: M n/ s' B
$ N9 D/ E7 t4 N4 S( B! \, p1 }Q:如果照張純華組長講的,特殊學生情形可優先,應該是屬於“第一順位:本校教職員工子女及臺北縣政府核備之專案學生”,照顧弱勢當然責無旁貸,可是學校卻沒有把弱勢兒童如何辦理優先入學的訊息清楚告知及該如何準備書件申請縣府核備。入學簡介提及:新生學童(或父或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當年度公所列冊低收入戶或具有原住民身分者。所以應該或父或母即可,只是是否須先經過縣政府核備或只要學校同意即可?
# Q! ^* C1 i1 u# f0 a, rA:這個部份請問過純華,這部份是因為文字上還沒修定過,但排序上是"條件二",學區內以"學童本身"領殘障手冊提出申請後,由學校特別專案開會討論過才會成立,所以是相當謹慎小心的,會以專業之考量認定來討論,同時我也信任學校在處理類似情事上的節奏,會以人道,人本並且嚴肅的態度面對此種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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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 W2 s# g9 U: M W條件2的弱勢優先照顧是沒問題,那其他條件的為何會有優先順序,經法院公證租屋、學校查確有居住事實、住公家宿舍等為何排序要輸給買房子的呢?
% a: D, _* }0 Z) ^& [A:大多比較爆滿的學校好像大多以戶籍及買房來認定,我個人覺得ok,任何一種做法可能都會有優缺點,所以這部份我個人也持支持學校立場,不過每人想法不同,所以Joy的想法我也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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