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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0:57:38 |只看該作者
hahaha 發表於 2015-7-30 20:41
看見 548 樓的打臉文沒有?

哈哈哈先生

你是離不開228嗎?

民國三十六年發生的事

已經七十幾年了

加害者與直接受害者

都已不在人世

除非你是他的後代

否則與你我都無關

你背著不是自己的仇恨渡日

讓人不可思議

你的負面能量已經由網路到處傳輸

你的鍵盤真悲慘

可能都神經衰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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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森 + 1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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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1:09:0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5-7-30 21:11 編輯
nancie 發表於 2015-7-30 20:57
哈哈哈先生

你是離不開228嗎?


你看, 我只改了幾個字!



你是離不開南京大屠殺嗎?

民國二十六年發生的事

已經七十幾年了

加害者與直接受害者

都已不在人世

除非你是他的後代

否則與你我都無關

你背著不是自己的仇恨渡日

讓人不可思議

你的負面能量已經由網路到處傳輸

你的鍵盤真悲慘

可能都神經衰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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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1:11:02 |只看該作者
hahaha 發表於 2015-7-30 21:09
你是離不開南京大屠殺嗎?

民國二十六年發生的事

沒耶,你不說我們都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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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1:33:23 |只看該作者
hahaha 發表於 2015-7-30 20:19
林冠華同學  RIP....

Will step your footprint toward the goal !


林冠華媽媽談話全文:

其實不像外界所說的
我們受到學校老師或者教育部教育局的壓力
或者脅迫、約談或者是相關的情形
在這過程當中
不管是師長或者是教育局都給予我們非常大的關懷
也對冠華非常關心
我們希望這個議題
希望針對議題的本身來做討論
每個人都有對議題發表的權力
那不要去模糊任何的焦點
不要去做任何的不恰當的討論

這次小朋友學到的是一個民主素養尊重社會多數的決議
理性和平的發表看法
希望媒體不要去扭曲事實
藉機炒作

那冠華爸爸表示
這是我們家裡自己的狀況
我們目前需要平靜
希望這個事情就到此為止

我們對於每個愛冠華的同學或者是朋友
我們感謝你這段時間給冠華的愛跟關心
那如果真的是想念冠華
我們記憶冠華最美好的一面
不管是藉著臉書
藉著寫信給媽媽
或者是寄照片給我
讓我們將這孩子最美好的記憶放在我們心中
那我希望各位的媒體記者朋友
不要去提及冠華的任何的過去
然後不要有任何抹黑造謠在孩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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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1:46:32 |只看該作者
肯特森 發表於 2015-7-30 21:33
林冠華媽媽談話全文:

其實不像外界所說的

天下父母心
人世間最大的悲劇
莫過於白髮人送黑髮人

希望這個悲劇
能給黑心政客一個警惕
不要再利用年輕人了
煽動學生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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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 + 1 真的,我非常的同意你的說法!
肯特森 + 1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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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1:49:42 |只看該作者
戴立忍導演的話---大悲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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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1:50:2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5-7-30 21:56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5-7-30 20:29
打臉文來也!


您都可以給我一個毫無歷史根據的

紐紐倫堡大審對日本慰安婦行為的審判

自己製造一個假的連結給我

還有什麼不可以造假的?


您還能讓別人相信您?

我還如此的感謝您!


人世間還要這樣欺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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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 + 1 你去看清楚我貼文章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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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1:52:1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三代同堂 於 2015-7-30 21:56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5-7-30 20:29
打臉文來也!


可不可以把台北故宮的文物物歸原主或拍賣挹注財政,日後故宮只能展覽深化台灣文化的文物,讓門票收入再來挹注發揚台灣文化~但要確定收入能大於現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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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 + 1 應該還給原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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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社團:三峽北大專賣鹿港小鎮手作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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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1:55:22 |只看該作者
hahaha  + 1 你去看清楚我貼文章所指!

您將我們有關的對話自己貼出來吧!

讓社會人士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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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 + 1 呵呵呵,看過本串的人自會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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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1:59:0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5-7-30 22:09 編輯
nancie 發表於 2015-7-30 21:46
天下父母心
人世間最大的悲劇
莫過於白髮人送黑髮人

希望這個悲劇
能給黑心政客一個警惕
不要再利用年輕人了
煽動學生是不道德的

nancie
太贊成你了!

中國國民黨青年團入團說明 | 新團員招募事項
歡迎各位在學的學生青年加入青年團

è請填寫入團報名表單: https://goo.gl/forms/wh5QxYKCzi

提醒您,本團團員必須為「在學學生」,因考量個資法問題,團員身分採推定承認制,無須主動上傳學生證至本團。惟若經發現非學生身分,本團保留取消團員資格之權利。





入團說明 | 中國國民黨青年團章程
第一條(法源)
本章程依據中國國民黨黨章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名稱)
本團名稱為中國國民黨青年團(KUOMINTANG YOUTH LEAGUE), 簡稱青年團(YOUNG KMT),以下簡稱本團。

第三條(宗旨)
本團為凝聚在學青年活力向心,培養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本黨)及國家人才,以推動改革、創造機會、實踐理想、相互學 習、服務社會及發揚博愛精神為宗旨之學生青年團體。

第四條(任務)
本團之任務如下:
一、保障在學青年權益,擴大社會參與,推動相關法規制度之建立與修正。
二、建立公開機制,舉用在學青年幹部,參與本黨決策,為國家培育全方位的青年領袖及政治人才。
三、提供在學青年公平、多元、充分的教育訓練,並創造青年實現自我的機會。

第五條(組織定位)
本團隸屬本黨中央委員會,應受本黨中央委員會之指導、監督。

第六條(入團資格)
凡贊同本團宗旨,年滿十五歲以上,四十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為在學學生,親自填具入團申請書,經本團審核通過,並繳納團費者,為本團團員,其詳細辦法另訂之。

第七條(團員權利)
團員享有發言權、提案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參與本團活動等其他法定應享之權利。

第八條(團員義務)
團員有遵守本團章程、決議、繳納團費之義務。
未繳納團費者,不得行使前條之權利,經書面催繳三十日內仍未繳納時,喪失團員資格。

第九條(團員處分)
團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本團決議時,經本團執行委員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之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予以除名。

第十條(離團)
團員年齡超過四十歲,或因畢業、退學或其他任何因素致失去學籍者,視同自動離團。

第十一條(總團長及副總團長)
本團中央設總團部,其組織另定之。置總團長一人,對內綜理團務,對外代表本團。
總團長由全體團員選舉之,任期一年,不得連任,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本團置副總團長一人,由總團長提請執委會通過後,由本黨主席聘任之,其資格及任期與總團長同。
總團長因故無法領導本團時,應由副總團長代理之。

第十二條(指導委員會)
總團部設指導委員會,成員由總團長遴聘關心青年事務、學養俱佳之社會人士若干人擔任,其組織辦法另定之。
指導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總團長提請本黨主席聘任之。

第十三條(執行委員會)
總團部設執行委員會(簡稱執委會),置委員十一人,其產生辦法另定之。
執行委員會採合議制,由總團長召集之。

第十四條(分團)
本團以學校為單位設分團,其組織辦法另定之。

第十五條(經費)
本團之經費來源:
(一)、團費。
(二)、中央黨部補助。
(三)、募款。
(四)、委辦活動收益。
(五)、基金及其孳息。
(六)、其他收入。
團員繳納團費辦法,由執行委員會另定之。

第十六條(經費之監督)
本團經費之收支,應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受本黨中央委員會之監督。

第十七條(修正)
本章程之修正,應由總團長召集本團執行委員會,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為之,並報請中央常務委員會核備。

第十八條(施行)
本章程報請中央常務委員會核定後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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