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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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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全名為農民健康保險,民國七十八年開始的確有像勞保的傷病給付、醫療等等這些項目,但自民國八十四年健保(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後,這些醫療項目已交由健保局了。詳看農保條例最後一段有此段註解。目前農保
農保生育給付
※ 申請農保生育給付,請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毋須檢附戶籍謄本。
一、 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280日後分娩者。
2.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181日後早產者。
3.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84日後流產者。
※ 【早產】定義:為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者(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
※ 【流產】定義:妊娠中止時,胎兒體重少於500公克,或從孕婦最後一次月經之第1天起算週數少於20週者。
二、 給付標準:
生育給付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 1.分娩或早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 2 個月 ( 20,400 元) 。
2.流產者 , 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 1 個月 ( 10,200 元) 。
3.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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