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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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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得一定要併排停車嗎?? 前面明明有一整排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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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3 01:50:11 |只看該作者
hilljeck 發表於 2012-8-22 22:23
法律原本以普遍制度做為通往善治之途的方法性存在,在權威再生產的需求下,將法律意識形態化與公義化。不過 ...

哇!!你陳述的好專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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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3 09:40:21 |只看該作者
北大特區住戶強烈的公共意識
是異於其他地區的特色之一

把"超高的道德標準"納為公共意識
並不足取
但是把法律這種最低限度的道德
做為評斷的標準
遊民是贊成的

事實真相當然不是一段文字敘述
或是幾張圖片可以明瞭的
違停大概是會開車的人都做過的事
換做遊民自己在車上有”行動不便的年長者”或”就醫的兒童”這種狀況時
也會違停
被開罰單也就認了
(樓上某鄰居找警察來評斷的方式比我好)
不過
這種狀況在北大特區的違規停車裡應該是少數
北大特區的違規停車中
更多的應該是為了用餐,購物…..等原因所為
這種行為遊民覺得po上網譴責一番也沒有什麼不當
(當然,直接檢舉更好)

用”鄉民的正義”來形容樓主的行為
這種比喻似乎也不是很恰當

附帶一提
遊民大學上課回答老師的發問時
因為回答中用到“情,理,法”一詞
曾被老師嚴厲批評
他認為在法治國家中這句話應該改為”法,理,情”
併供參考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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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3 10:49:09 |只看該作者
遊民 發表於 2012-8-23 09:40
北大特區住戶強烈的公共意識
是異於其他地區的特色之一

假如現在真的要說"法、理、情"的話!!
各位鄉民請回第一樓看一下樓主所發的4張相片~
有人發現相片裡,樓主行駛過程中也已"跨越雙黃線"了嗎?

===================================
雙黃線的正確法津名稱為雙向禁止超車線,
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6條另有明文規定:
(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禁止超車線,用以表示禁止超車。
設於視距不足或接近交岔路口之路段。

本標線分雙向禁止超車線及單向禁止超車線二種。
雙向禁止超車線,用雙黃實線,

其線型尺寸與分向限制線同;單向禁止超車線,
用黃實線配合黃虛線,虛線與實線間隔一○公分,
在實線一面之車輛禁止超車,在虛線一面之車輛允許超車。

連續禁止超車路段,其間隔不足一二○公尺者,得視需要啣接設置之。
===================================

以"法"為首來說的話,各位鄉民我們可以發揮我們的正義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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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3 11:11:0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8-23 11:48 編輯
lliao 發表於 2012-8-23 10:49
假如現在真的要說"法、理、情"的話!!
各位鄉民請回第一樓看一下樓主所發的4張相片~
有人發現相片裡,樓主 ...




  如果在那當下,網友穿越雙黃線時,被後車拍照舉發,警察機關當然會以違規穿越雙黃線來開罰。

  然而從照片來看,違規併排停車的車輛已經霸占部份路面,導致後車必須穿越雙黃線,才能超越前車,所以只要當事人提出證明,例如提出本篇文章的照片,向主管機關申訴,這個案子應該會註銷,不會真正開罰。


  所以,從你舉的例子來看,法律並非全然無情,還是有留給當事人一個陳述、舉證的空間。


  至於網友貼出照片,跟大家一起討論,我不認為這稱得上所謂「鄉民的正義」,誠如我前面文章所言,所謂「鄉民的正義」,毋寧說是網路匿名環境衍生的多數暴力;更重要的是,透過網路給予當事人如私刑般的制裁,例如人肉搜索、公開身分或私密照片等。

  但在這個例子裡面,有對違規併排停車的當事人處以私刑嗎?有進行人肉搜索嗎?

  沒有。


  所以這篇文章根本算不上「鄉民的正義」或「鄉民的暴力」,我所看到的只是網友想突顯違規停車的問題,以照片為例,跟大家討論。至於舉發違規,也還是透過程序內部管道,要求警察機關依法開罰。


  沒有私刑,沒有網路多數暴力,透過合法的管道舉發違規,在網路論壇公開討論,這是「鄉民的正義」?我認為這只是基本公民權的展現而已,是每個人都可以做的事情,不需要特別扣帽子加以批判。


  另一方面,我認為「鄉民的正義」也未必只有不好的一面,實際上許多鄉民在網路上發動行動,企圖透過私法方式伸張正義,實際上反映出網友或民眾對於我國司法與政治制度的不滿。如果只有一味批評,卻忽略催生這種行為的社會因素,將網友單純視為暴徒,或將「民粹」一詞全然污名化,我覺得對網友或一般的民眾,其實也不公平,也忽略違規者與執法者肩負的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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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3 11:31:0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遊民 於 2012-8-23 11:34 編輯

您如果覺得他這樣違規了
當然也可以去檢舉

"法理情"抑或是"情理法"
是那位老師的思想體系的一部份
遊民未窺全貌
這部份不予討論

您發文舉的例子為車上"有長者"的狀況
如果您再仔細看一下遊民的發文
就會發現遊民在這種狀況下做的價值判斷為何
但是
除此以外"違停"的狀況
您覺得該給予如何的評價呢?

法律所保護的利益裡
有生命/身體/財產...等不同的區別
遊民發文中提到車上"有長者"或"就醫兒童"的狀況
牽涉的是"身體"的利益
在遊民的價值觀中大於交通法規所保障的法益
所以遊民覺得"違停"也無妨
至於其他用餐/購物...等
您覺得車主的個人利益大於公共利益嗎?

遊民對"鄉民的正義"乙詞的認知
係以"超高的道德"水準
在網路上來判斷事情的是非
樓主敘述的狀況
其判斷是以"交通法令"做標準
就如遊民發文中提到
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二者之間仍有差異
那麼
將樓主的敘述比擬為"鄉民的正義"
這個比喻似乎就不是那麼恰當

法律的規定中
有原則也有例外
樓上某鄰居敘述警員的處理方式
遊民認為在處理例外狀況是恰當的
但是
北大特區的"違停"中
遊民認為您舉的例子是少數
以少數的例子
質疑判斷多數行為的標準為"鄉民的正義"
遊民認為並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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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3 12:07:13 |只看該作者
4張照片,不同解讀?
有人說違規併排停車,已經霸占部份路面,
有人說搞不好正有人要下車?
PO文的網兄,要不要多PO幾張圖啊!
已經有車號了~難道對車主違規或清白都不清楚交代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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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iao 發表於 2012-8-22 10:27
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一昧的當起鄉民.

很多事情沒有去實際了解,就用鄉民正義來判定這件事,這真的就是"正義 ...

看的出某些人的素質了. 總是會對自己做的錯事找藉口, 編故事, 就是這種人讓台灣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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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3 13:53:41 |只看該作者
聿榛爸 發表於 2012-8-23 13:46
看的出某些人的素質了. 總是會對自己做的錯事找藉口, 編故事, 就是這種人讓台灣亂七八糟! ...

哈哈,有趣,大家可以理性來討論嗎?

注意血壓!不要動肝火。
一般人無不生活在喜怒哀樂之中,從未與中道實相碰過頭、見過面,故稱為凡夫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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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3 13:55:56 |只看該作者
陳太 發表於 2012-8-22 11:42
說個親身經歷吧! 就在上星期六,在市區的娘家區域停電一整天,十點多媽媽躺在床上已經出了一身汗,當天下午我 ...

海大,你說的前四句話就是我想要的答案!

我想在台北市區上班的人都有此經歷。
公車或計程車突然要靠右停車,導致後方機車騎士必須更換車道才能前進。

不巧的是,3縣道左中是禁行機車,右呢!又被公車或計程車擋住或併排載客!
機車騎士只能用中縣道超車!!
但就是有汽車車主無法體諒這個情形,直接用行車紀錄器來舉發機車騎士!!
---
至於為何我會提到"鄉民的正義"一詞,請各位回到12樓看一下留言。

既然有鄉民問,就自然會有鄉民回。
這樣的因果論之後是否會造成"人肉搜索、公開身分"的結果?

北大就這麼小!! 樓主對相片中車號也沒有進行任何遮掩!!
如果愛北大的鄉民像深圳這邊的憤青網民一樣!!
這件事真的可大可小!!
---
再來,陳太!我不是在找碴...
我前面就一直再強調一個重點"你用幾分鐘來看待這一件事"!!

只有4張相片不到1分鐘的時間,正如43樓說的"搞不好正有人要下車?"
大家都在用自己的想法在想這件事,沒有對與錯,在於假設與討論!!
因為這樣的事大家都曾遇到過!

但陳太如果 "妳無法接受大家的假設與討論!!"
也請妳不要寫著斗大的字說"lliao根本在找碴!"
老實說"找碴"一詞對我而言帶有「侮辱」人格之意!!
我是可以用"找碴"來告妳公然毀謗的!
所以我不接受妳這般的留言! 還請妳道歉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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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3 13:57:25 |只看該作者
看了大家了熱烈討論後, 我覺得大家的重點只是在探討並排停車的問題。而忽略的標題後面的那一句話 "前面明明有一整排停車格"。前面不到10公尺遠的地方明明有空停車格可停為什麼不停??

我從來沒說過, 也不認為併排停車絕對不可以, 因為有太多的狀況, 如大家提到的為便利老人家或行動不變的人上下車而併停, 這些都是情有可原的。如果有這些情況必需要併停時, 相信大家都會考慮到安全性, 便利性以及妨礙性找一個比較適合的地方併停。

如果是要求駕駛人必須停在幾百公尺外的合法的停車位, 來接送老人或行動不變的人, 這樣雖然合法, 但不合情理也強人所難。但如果旁邊就有一個停車格, 停在那裏上下車難道不會比較安全嗎??  不會比較不影響到他人嗎??  5~10公尺的距離, 方便性匯差很多嗎??  

像昨天晚上回家時, 一樣在桃子腳小學旁邊的大成路上一部LUXGEN 的車子, 雖然停在停車格上, 但是卻斜停, 因為車身長, 所以車尾還是留在車道上。那時正排停車格就停那部車, 難道就不能稍微往前開一點將車子拉直, 不讓車尾留在車道上嗎??  甚至還看過到那邊補習班接小孩的人, 大剌剌的就將車停在空停車格旁邊車道上。這樣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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