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樓主: skydude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對於那種自有車位不停卻來停你的車位的人該怎麼辦?

  [複製鏈接]

13

主題

2

好友

2331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143
在線時間
339 小時
41
發表於 2011-10-5 16:00:00 |只看該作者
佔用他人車位,不能叫作「侵佔」

短時停放是「侵權」行為
長期停放是「竊佔」
至於如何區分短時間還是長期,
那就由法官認定了,
「侵權」行為是一定確立的。
可要求停放時之租金,半小時可也才幾十元吧!

親愛的網友,不要再說「鎖車」的建好嗎?
鎖車行為是屬「強制罪」,刑責還滿重的
誰要去鎖,誰鎖誰倒霉,

由物業處理,成效也是也限,
若要避免被停,
有一種車擋固在車位正中間
車要停的時候平放,
車駛離時,將其立起,並上鎖。
但滿麻煩的,又要花錢去裝,

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溝通。
笑也過一天,哭也過一天,我選擇笑笑看人間!

18

主題

23

好友

2648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635
在線時間
353 小時
42
發表於 2011-10-5 20:16:39 |只看該作者
真是可惡!真讓人氣到爆!
保持愉快心情,持續運動!加油吧!

117

主題

77

好友

9501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2805
在線時間
1336 小時
43
發表於 2011-10-6 08:12:23 |只看該作者
貓頭鷹 發表於 2011-10-4 18:17
回復 nelsonshi 的帖子

的確不要用鎖鎖人家車子!

是的!

還是有其他可以制裁亂停車的方法的.

犯不著為這事觸法.

117

主題

77

好友

9501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2805
在線時間
1336 小時
44
發表於 2011-10-6 08:15:04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1-10-5 01:43
其實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在有錢有權的人遇到恐龍法官也是沒轍!!

大大  說的完全正確!!!

只有懂得法律,才能保護自己和家人.

只有懂得法律,才不會被懂得法律的壞人欺負.

22

主題

28

好友

4513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970
在線時間
991 小時
45
發表於 2011-10-6 10:00:06 |只看該作者
如果鎖車罰款規定,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裡通過了,就可以鎖車罰款了嗎?

4

主題

0

好友

1532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780
在線時間
1144 小時
46
發表於 2011-10-6 11:19:25 |只看該作者
回復 豬肉 的帖子

到底是誰被強制了?
情形1:甲車亂停在乙的車位,乙找到甲卻不馬上來駛離,造成這期間乙車停外面收費損失。
情形2:甲車亂停在乙的車位,乙車將甲車擋住、鎖住等不讓甲車駛離,要求給個態度才肯放行。
區權會通過亂停車者會被管理者鎖車及支付開鎖費,其效力及於所有的住戶,此為私法契約應該就要遵守及履行,但是否會跟刑法的強制罪相牴觸,我覺得尚不至於,契約行為可以協議負擔義務條件,例如:漫畫店等規範,使用者違反條件,將予以扣押證件或物品等繳齊費用後始准取回證件或物品。在兩相同意下您享受了權利,當然就得負擔義務囉。
不過,外車就不是社區規約的限制範圍了,但也可經由告示外車進入社區停車場應該要遵守的規定

39

主題

140

好友

1萬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社區
千代田
文章
6679
在線時間
2241 小時
47
發表於 2011-10-6 15:25:11 |只看該作者
不要問我 發表於 2011-10-5 16:00
佔用他人車位,不能叫作「侵佔」

短時停放是「侵權」行為

請教大大,台北大學對於亂停或沒看到繳費單的車輛,也會施出上大鎖之一絕
這樣是否也犯了強制罪?

13

主題

2

好友

2331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143
在線時間
339 小時
48
發表於 2011-10-6 16:08:24 |只看該作者
洪阿民 發表於 2011-10-6 15:25
請教大大,台北大學對於亂停或沒看到繳費單的車輛,也會施出上大鎖之一絕
這樣是否也犯了強制罪? ...

您認為有觸犯嗎?
刑法第304條
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
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據條文的規定,似乎有觸犯之可能。

無故將車馳入校園,校方應可請警方拖吊

鎖車若由執法人員「校警」執行,

應無觸犯強制罪之疑慮。


笑也過一天,哭也過一天,我選擇笑笑看人間!

13

主題

2

好友

2331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143
在線時間
339 小時
49
發表於 2011-10-6 16:18:54 |只看該作者
補充一下,「強制罪」構成要件
請參考!
所謂「強暴」,乃以實力「不法」加諸他人,
非以被害人自由完全受壓制為必要。
           強制罪只要有強暴脅迫逼使人做無義
務的事情即可成案,諸如:猛扣電話,使人無
法正常接聽電話,影響正常作息又無法不接聽
擾人的騷擾電話,逼迫被害人做本無義務的事
情,如向人潑水至使人不得不無義務清洗衣服
,在當事人無同意的情況下將他人機車牽制他
處,使被害人浪費時日尋找機車。無違規的情
況,警方強制到分局協助調查等等,都可能觸
犯該條法律。
            強制罪非告訴乃論之罪,提起訴訟可以直接向當地派出所製作筆錄並取得報案三聯單,或至地方法院地檢署法警室填寫自訴單,法警會引導至內勤檢察官接受你的自訴。
笑也過一天,哭也過一天,我選擇笑笑看人間!

4

主題

0

好友

1532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780
在線時間
1144 小時
50
發表於 2011-10-6 17:01:43 |只看該作者
回復 不要問我 的帖子

請教一下:
1.甲車停乙車庫前路邊位置,履勸不願駛離,形成強制對方不能進入停車或將車開出門,然後乙鎖住甲車強制不予駛離或強制拖走要求賠償損失,這樣兩方都是強制罪?有先後輕重原由之分嗎?
2.雙方合意若違反條件則允許扣押車輛或物品,給付一定金額後始准予領回車輛或物品,這樣扣押行為強制罪會成立嗎?
3.社區規約訂有住戶亂停鎖車罰款規定,住戶不遵守規約亂停遭鎖,社區管理員有犯強制罪之嫌嗎?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