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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如果你是主委會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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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4 00:06:08 |只看該作者
  個人建議先報主管機關舉發為違建再說,如果是興建中或興建不久的違建,那是即報即拆,拆了問題就解決了,如果真的提到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變成通案,那以後大家有樣學樣,問題就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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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4 03:03:11 |只看該作者
不知道違建跟侵占哪一個比較重ㄟ?
社區事找樂爸,加我賴learnning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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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4 11:03:0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錢 於 2010-7-4 11:11 編輯
# n, Z/ X/ u0 s  j; q4 C
不知道違建跟侵占哪一個比較重ㄟ?$ p) K- g# ^" K3 a
樂爸 發表於 2010-7-4 03:03

* U/ L, F( n" ?" I8 j2 y  r8 n# R+ `. V" v
一、違建
/ P2 M$ F$ G$ G' _1 {+ D如果是外推陽台,是不合法的,但如果被個人身份檢舉,建管單位不太會取管的,就算是管委會檢舉,建管單位也是以違建處理的優先順序的理由來延推
8 L6 k/ X- \( w3 S( z% {- Z陽台內縮成為室內空間,沒有動到外觀,也是違建吧,但其順序會更後面吧7 p3 p3 v' k6 P" u
6 S, }. X( [7 w; M7 r: `. G
二、侵佔
# M; D/ \1 ~# G% N" Z已犯了民法、刑法的侵佔罪,即報即拆的機率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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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09:19:58 |只看該作者
您心裡早這樣想幹麻還問,那就去賭賭看啊,我覺得沒有買整層、沒有違法、不是貴社區住戶的都沒資格出來評論案主,否則在我看來都只是酸葡萄而已。
8 q6 [& a& e5 T# v/ U  t" A0 ^請問寧兄此案違反消防法哪一點?約定專用何來不法?
+ k0 V* e! y9 R+ J) }' K另外關於地下室停車位屬於全體所有人共同約定分管契約使用,跟自己的房子不同,喜歡擺棺材在房子裡沒人會管,要是想擺在停車位還是要遵守規約的規定,不瞭解的可以去司法院查各法院裁判書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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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14:05:23 |只看該作者
既然是民意代表,我覺得壹周刊最有效,但是要確定是否真的違法~打死她也不敢上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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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15:00:45 |只看該作者
依法主管機關可以處理的何須上報揭人隱私,通常是遇到主管機關怠惰不為處理無計可施情形下才會用爆料手段,空污的問題不曉得要上報幾次才能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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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18:05:5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錢 於 2010-7-5 18:48 編輯
5 g* m( r) Z7 I2 D9 g
您心裡早這樣想幹麻還問,那就去賭賭看啊,我覺得沒有買整層、沒有違法、不是貴社區住戶的都沒資格出來評論案主,否則在我看來都只是酸葡萄而已。
; ?- U1 b/ H0 N2 G* X請問寧兄此案違反消防法哪一點?約定專用何來不法?
. x7 ]& o8 N$ a& Y4 t9 }另外關於地下室 .../ w! e5 G* e* z# c7 I- H
joy 發表於 2010-7-5 09:19
: `# Y  w3 R. t5 }* A
- W/ }7 D) U! h3 T
噗,心裡這樣想難道不能問,看大家的想法是什麼,及如何解決,有何不可。
) i' L6 R4 y/ l- T' Z討論事情還要同社區,還要買整層,網友才能討論?你的邏輯實在很怪哩,令我難以苟同, H4 l3 d3 S; }+ m1 l
那盧彥勳事情,大家也不用罵政府,因為不是網球選手,無資格討論;那網友也不能罵美工之狼或是性侵事情,因為沒被強姦過,所以也沒資格討論
" D  q$ \& _! ^3 r. M' ?以後違法不用被罵,因為從小到大誰沒犯法,就像聖經故事,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h% L+ @, t7 |  a  f
只有沒違法才能評論,那搞屁丫,全世界的法官都不用幹了,只能耶穌、神佛才能幹。闖紅燈跟殺人犯是不同的,有輕重之分。
5 u; [) p; V) g; V5 ?大家一起腦力激盪,你卻說是酸酸葡萄,嗯,大家自有公評。( o5 |1 v5 I( ~# Z% E

. X: a' v: F! V/ w( B* I遇到這種住戶實在麻煩死了,也不能幫管委會解決與回答其它住戶,只因自我認知買整層所以可以硬幹
- J6 P5 j% s- m# W4 |+ G停車場放棺材有規約可管,佔用公共空間也有規約可管,總不能看心情,管委會想辦就辦,不想辦就不辦,完全不公平,這是小弟的想法。4 _5 S* |7 |1 ?0 F7 f8 i
至於有網友私訊說找出該住戶的其它社區房子、公司與教會,看有沒有違規,有的話也一起告,這樣才叫同歸於盡~~可是我不想花錢與時間哩,所以不算好的建議 ^^!!
8 ?: i# [/ U: Z4 ?! q) ^
( G. I5 [( F  F* O4 z0 f4 w此事到最後如何解決,應該會發貼讓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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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21:20:04 |只看該作者
酸葡萄無同理心就算了還牽拖那麼多,已先入立場還邀討論實在沒什用,只有祝福您們一切順利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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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22:04:5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錢 於 2010-7-5 22:07 編輯
) t/ p% C4 m7 i% j
酸葡萄無同理心就算了還牽拖那麼多,已先入立場還邀討論實在沒什用,只有祝福您們一切順利安好~
' n( _2 k% C; c: j' G; \# Ljoy 發表於 2010-7-5 21:20
+ h6 ?8 h- U: T
! f7 W2 c" _+ M/ c, v* ~! n- p, x
有立場就不能討論,那還辯ECFA幹嘛,大家都有立場!那從今以後也不用公投,大家都有立場(廢票也是一個立場),你的邏輯令人難解
) k; ^: j: R: S( W3 ~) V至於酸葡萄無同理心,這個大家來公評吧...(其實也不用公評啦,因為有評論就是有立場)) H& I5 V5 n; Y
不過還是謝謝你的祝福相信一切都會安好的,小弟就用下篇文章來結論吧
0 F/ {: L! K" c; J+ y% T=================================================7 P: W& c( w2 K& ~" o: j! H+ X
加二十22:我們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
  W0 _5 n' }: @8 u耶穌看出他們的詭詐,就對他們說拿一個銀幣給我看 ,這銀幣有誰的像和號?* ?# G* W5 \! [+ y# A9 O. O$ ^  f
他們說,該撒的。耶穌說,這樣,把該撒的物歸給該撒,把神的物歸給神。5 p8 W* H: ^+ z& q

" Y6 V  m- u* W" x4 ?耶穌的時代,猶太人被羅馬政府統治,當時羅馬政府以苛政對待猶太人,如徵收重稅,又縱容稅吏向百姓歛財,使猶太人對政府甚為不滿,稅吏也經常被人與罪人混為一談。7 s  j& l' V& F  }9 y
3 N4 l( A: W- [
太22:15-22,當耶穌被人質問應否向該撒王繳稅,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
1 m$ e2 i( L8 C8 ~$ L7 H0 I# o(太22:21)就是說,當神的律法與人的律法沒有衝突的時候,兩方面的律法也要同時遵守,守法是基督徒的責任,也是基督的樣式。基督徒是屬神的、屬天國的,應與政治分別出來;地上的事,就由地上的政府來處理,不應與政府對立。2 m+ [2 X7 ]9 P5 O

" @! ]! g5 d# a6 B% X7 z! Y保羅書信: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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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6 16:49:06 |只看該作者
如果是佔用梯聽在消防檢查應該不會過關
$ T% }% I) g# X( d4 u2 ~" Q+ N每年的消防檢查請檢查員去檢查那一層" Z# |2 Z+ z7 O/ N) b' O
罰單開給他( q! `1 k/ ?. v2 e8 ^  m
在區權會立案討論他的案子提起公決2 @' k) r  r' Z) z! L9 K4 \
但請注意重大事項的出席率
; s9 m/ N! G. ~  P/ M/ D送調解會他是曾經擔任過民意代表也算是地方上的人物6 \1 t6 i- P' @" @# P; L( P( ^: k
傳出去未必對他是好事
% P2 {9 T9 G( h. r: o2 @教會的人就請媽祖來對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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