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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如果你是主委會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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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3 23:57:0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0-7-4 00:00 編輯
3 ^8 X2 O% _9 Y; I* k
有位之前是民意代表的住戶把一層四戶都買起來,並且在社區公共空間就是走道的部份,做局部外推,理由是方便殘障的小孩。因渉及社區所有住戶的權益與社區品質,且有幾戶都要有樣學樣,所以管委會強制回復原狀,其它戶都回復,只有她沒有。在社區管委會議時,她推小孩出來,並且流淚,委員會成員們都很感動她為小孩的付出,但因此事重大加上小孩與牧師在現場,所以我們並未當面討論些事。(免得反對的人壓力過大)
; i4 N$ n8 y8 u小錢 發表於 2010-7-2 14:44
! [3 c$ |! N# U! Z
. T5 I1 N( e( e/ S# v
  基本上這是違建,也違反消防法規,就算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並納入規約,也還是不合法。0 [/ f! J) [- m; I7 X  s, E5 ?

. i# c  m6 i" B' y  主委最簡單的處理方式就是依法處理,不然就辭職吧!不要讓自己背負這個責任...
0 V2 ?9 N) C0 Z7 E* P8 U' [  
0 Y# N; E  S( M; v! o& }9 \  至於同歸於盡,我想這是想太多了... 雖然這麼說不應該,但光是北大特區,大概就有上百戶甚至千戶都可能陪葬,
' D- f6 O- Z7 D7 Y# C$ ~8 w0 T8 G0 J, H  U/ ]7 w& [
  縣府對待個案,跟對待通案,處理方式必然不同,如果因為擔心這種恐嚇,反讓違法的事情層出不窮,只會讓自己的社區製造更多後患... 到時候整個社區被人爆料,說社區安全出問題,不遵守消防法規,違建林立,那社區的價值大概也就跟著完蛋了吧...
: {, O& B  u9 y- q0 {$ P7 h) d% X6 _' R
  管委會畢竟肩負社區價值的維護重責,眼光建議還是放遠一點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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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4 00:06:08 |只看該作者
  個人建議先報主管機關舉發為違建再說,如果是興建中或興建不久的違建,那是即報即拆,拆了問題就解決了,如果真的提到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變成通案,那以後大家有樣學樣,問題就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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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4 03:03:11 |只看該作者
不知道違建跟侵占哪一個比較重ㄟ?
社區事找樂爸,加我賴learnning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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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4 11:03:0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錢 於 2010-7-4 11:11 編輯 ; u0 U# u8 R' {% C1 \$ ]
不知道違建跟侵占哪一個比較重ㄟ?
* c% X% b1 w, b4 n: A樂爸 發表於 2010-7-4 03:03

! v0 ]9 v) y$ b9 S# y0 f" v+ v
0 M( m) _' z7 s9 r1 f一、違建
2 D% ~/ Y9 B' Q- k( n1 j- b3 ^如果是外推陽台,是不合法的,但如果被個人身份檢舉,建管單位不太會取管的,就算是管委會檢舉,建管單位也是以違建處理的優先順序的理由來延推7 e* [) H6 P4 z! M9 [! m
陽台內縮成為室內空間,沒有動到外觀,也是違建吧,但其順序會更後面吧5 T/ Q4 I  G3 S; u
# y0 A+ E* k2 l) |: ^2 Q
二、侵佔3 n7 I& W  [# |* L
已犯了民法、刑法的侵佔罪,即報即拆的機率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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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09:19:58 |只看該作者
您心裡早這樣想幹麻還問,那就去賭賭看啊,我覺得沒有買整層、沒有違法、不是貴社區住戶的都沒資格出來評論案主,否則在我看來都只是酸葡萄而已。) C4 u) R8 l' J0 D! M- O
請問寧兄此案違反消防法哪一點?約定專用何來不法?* ~0 n7 }' |# E+ o' J+ V
另外關於地下室停車位屬於全體所有人共同約定分管契約使用,跟自己的房子不同,喜歡擺棺材在房子裡沒人會管,要是想擺在停車位還是要遵守規約的規定,不瞭解的可以去司法院查各法院裁判書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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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14:05:23 |只看該作者
既然是民意代表,我覺得壹周刊最有效,但是要確定是否真的違法~打死她也不敢上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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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15:00:45 |只看該作者
依法主管機關可以處理的何須上報揭人隱私,通常是遇到主管機關怠惰不為處理無計可施情形下才會用爆料手段,空污的問題不曉得要上報幾次才能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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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18:05:5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錢 於 2010-7-5 18:48 編輯
3 W9 x4 L% a( m) V
您心裡早這樣想幹麻還問,那就去賭賭看啊,我覺得沒有買整層、沒有違法、不是貴社區住戶的都沒資格出來評論案主,否則在我看來都只是酸葡萄而已。2 W- [+ H* t9 I3 m. U- k6 G
請問寧兄此案違反消防法哪一點?約定專用何來不法?
( a4 Y; Q2 V2 r另外關於地下室 ...
* A3 [) p: b! M( Tjoy 發表於 2010-7-5 09:19

  s8 K) r$ [& [- r5 q# I: F! B0 F1 N6 u, y& _. N8 p
噗,心裡這樣想難道不能問,看大家的想法是什麼,及如何解決,有何不可。
0 ^9 m; A2 {) F3 _討論事情還要同社區,還要買整層,網友才能討論?你的邏輯實在很怪哩,令我難以苟同, g" G0 a/ L. f& t1 K  g
那盧彥勳事情,大家也不用罵政府,因為不是網球選手,無資格討論;那網友也不能罵美工之狼或是性侵事情,因為沒被強姦過,所以也沒資格討論
  @0 K# G" u+ [+ o: C9 k$ V以後違法不用被罵,因為從小到大誰沒犯法,就像聖經故事,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 o. T, S! Z& B7 r' \, |% i只有沒違法才能評論,那搞屁丫,全世界的法官都不用幹了,只能耶穌、神佛才能幹。闖紅燈跟殺人犯是不同的,有輕重之分。
" C8 L& z& u0 u大家一起腦力激盪,你卻說是酸酸葡萄,嗯,大家自有公評。8 D& _7 x5 K  Z7 J! b) F

4 g6 A" c0 \; d% C; p7 ~6 S8 t遇到這種住戶實在麻煩死了,也不能幫管委會解決與回答其它住戶,只因自我認知買整層所以可以硬幹! H+ E6 Y( S6 X$ r1 e
停車場放棺材有規約可管,佔用公共空間也有規約可管,總不能看心情,管委會想辦就辦,不想辦就不辦,完全不公平,這是小弟的想法。# ?8 Z; j  D4 g. h# p
至於有網友私訊說找出該住戶的其它社區房子、公司與教會,看有沒有違規,有的話也一起告,這樣才叫同歸於盡~~可是我不想花錢與時間哩,所以不算好的建議 ^^!!
. P4 o6 d2 P- V  _( r1 }! _
, l9 K# [, G3 d% T; k( t" z* [* s3 F此事到最後如何解決,應該會發貼讓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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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21:20:04 |只看該作者
酸葡萄無同理心就算了還牽拖那麼多,已先入立場還邀討論實在沒什用,只有祝福您們一切順利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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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小錢 於 2010-7-5 22:07 編輯
3 q, H* y; @, ?9 `" S/ V8 s
酸葡萄無同理心就算了還牽拖那麼多,已先入立場還邀討論實在沒什用,只有祝福您們一切順利安好~" G% I5 Z" P& R$ D) U  Z# x; j
joy 發表於 2010-7-5 21:20
0 i3 r" e2 E. }

# _, ]& S4 k# X7 W* e+ B有立場就不能討論,那還辯ECFA幹嘛,大家都有立場!那從今以後也不用公投,大家都有立場(廢票也是一個立場),你的邏輯令人難解
3 t# E5 }1 D# z至於酸葡萄無同理心,這個大家來公評吧...(其實也不用公評啦,因為有評論就是有立場)& e9 `# A) E% J% N
不過還是謝謝你的祝福相信一切都會安好的,小弟就用下篇文章來結論吧/ u9 ~- Z9 z9 L8 ?1 ]/ m; p
=================================================( H/ N" F" u7 P0 B* o
加二十22:我們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
! ~, ?! b5 {' ^7 l2 t$ k耶穌看出他們的詭詐,就對他們說拿一個銀幣給我看 ,這銀幣有誰的像和號?" F3 @/ g! S; y8 o
他們說,該撒的。耶穌說,這樣,把該撒的物歸給該撒,把神的物歸給神。
5 U9 n& E4 ~" l" J' i: D& n( ~* m: l4 r7 J6 Y5 K* _2 @
耶穌的時代,猶太人被羅馬政府統治,當時羅馬政府以苛政對待猶太人,如徵收重稅,又縱容稅吏向百姓歛財,使猶太人對政府甚為不滿,稅吏也經常被人與罪人混為一談。9 T+ ^! b. l( g4 b; N& {$ F- @, v
. I& d4 p# U9 b& s. V" B. S
太22:15-22,當耶穌被人質問應否向該撒王繳稅,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
$ V$ c4 h: }/ F; j. V3 r2 i(太22:21)就是說,當神的律法與人的律法沒有衝突的時候,兩方面的律法也要同時遵守,守法是基督徒的責任,也是基督的樣式。基督徒是屬神的、屬天國的,應與政治分別出來;地上的事,就由地上的政府來處理,不應與政府對立。" i6 b" @+ z5 Y4 k' w0 E
: y6 ]. T8 \3 o0 o/ P/ T
保羅書信: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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