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642
- 閱讀權限
- 20
- 精華
- 0
- 威望
- 3
- 貢獻
- 210
- 活力
- 7
- 金幣
- 430
- 日誌
- 0
- 記錄
- 1
- 最後登入
- 2014-1-27
 
- 文章
- 107
- 在線時間
- 71 小時
|
小弟看了這篇後 我也好奇一些停車位的問題( o: P8 M. i1 @0 K) j
3 s/ [7 q+ ]2 f* k我知道很多社區都有訂定公共空間的使用規章, 現在心中有幾個問號
d+ Z. U- c: p# w( @3 z2 W如果當初買房子的時候 買的大車位就是有預計可以放置腳踏車,
! [8 Q- g1 L7 g) P+ _但是搬進社區後因管委會規章無法放置在私人購買的停車格內,這樣不是很奇怪!?
( K5 b& p6 u4 z0 z3 E5 [買的車位已經被扣掉公設供給公設使用, 只要在車位內應該都是屬於私人空間不是?+ c, H T- N# C# p; ?( J+ N
我也知道規定是主要避免有心人士擺放廢棄物影響公共安全, 但是如果屋主擺設腳踏車在格子內無任意擺放且也無礙觀瞻也不影響公共安全 為何不能在私人空間放置個人財產?
% W- ] u/ `& L- _! |/ f
# b/ I* \& m |: g8 C這樣當初買大車位的人的財產損失又該找誰?% e' O" O+ |+ o; V
! ^. c7 v, }- N' S4 {2 b個人覺得, 條文是死的,只要不擺設影響安全(例如禁止推放雜物),或是造成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下, 應該是可以視情況下去做調整* g' d- g; F2 Y" P! O
" b* t; z8 C, X5 p總覺得看到管委會喜歡用法律規章來壓 就覺得很不舒服, 不知道是否跟我有相同感覺的人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