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樓主: michelle416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區管理] 管委會私鎖違停車 觸犯強制罪

  [複製鏈接]

4

主題

0

好友

1532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780
在線時間
1144 小時
41
發表於 2011-10-17 15:41:27 |只看該作者
t0188930 發表於 2011-10-15 14:08
! C% J2 s/ W3 {0 {/ l; g9 g個人覺得有疑問,管委會決議整棟大樓不准加鐵窗就合乎法令嗎??前陣子不是有孩童從樓上摔下來嗎??住戶反映因 ...

! N1 y) k# Z# \3 C# N集合住宅還是要以多數人意見為主,當然是在在不違反法令規定下) q" ~% I0 V+ [- b
鐵窗應該算是違建,如果覺得不合理,應該要向主管機關陳情修改法令著手才是

306

主題

142

好友

7579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6823
在線時間
3829 小時
42
發表於 2011-10-17 17:39:31 |只看該作者
回復 joy 的帖子% X* |" s( q0 ^& K+ G$ Z
- P6 P7 y! v" s' s  ?- W
如果是經車位所有權人舉報的,當然可以直接鎖車* U' z* [9 j. H, V

) h; m- d/ g% ~- o. z. ^. K! G但有種情況是
: V( \9 b, _( B2 b4 ]& e保全在巡邏時發現一台車(可能沒車證),在找不到該車主或沒連絡車位所有權人確認的情況下,自行鎖車4 p. z( h( C0 v  D, O
這就可能觸犯強制罪了4 H& M5 \- \% y  E. W0 d0 ~
. p& o; y- k; t; [- N
8 [/ @$ V. w7 G! d
簡單來說
. r5 \( c8 E; B' y! ]管委會或物業公司只是被授權委託管理的單位,並非所有權人* }( F; V7 E& R) `, ^; U
在沒有當下和所有權人確認的情況下,是不得鎖車的
博士耶!念書都沒那麼用心過.....

1331

主題

316

好友

1萬

積分

校友

Rank: 9Rank: 9Rank: 9

文章
14668
在線時間
2248 小時
43
發表於 2011-10-17 17:45:50 |只看該作者
回復 t0188930 的帖子3 [# g* }* w! h: L
個人覺得有疑問,管委會決議整棟大樓不准加鐵窗就合乎法令嗎??前陣子不是有孩童從樓上摔下來嗎??住戶反映因管委會不准加鐵窗,是人命重要還是車輛加鎖重要??不懂法律,因為法律只會欺負善良百姓!!!

6 Y9 W# @! V; Y! R* M0 ?
7 ]. P# u9 u: m$ o1 G% w  我記得社區外觀是不能擅自變更的,這好像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所以不管是管委會還是區權會,都沒有權力踰越這項法規,裝鐵窗這件事情,即便管委會同意也不可行。
$ ^: R4 Q6 r# f4 O) Q9 v- H
* M1 Y- b5 |: v( A( \" c  不過之前新聞爭議的是所謂的「隱形鐵窗」,現在內政部好像規定,只要是裝在低水線以內,也就是室內範圍,基本上管委會不得干涉,因此在自家範圍內窗戶增設隱形鐵窗,保護小孩安全,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 p& X  V# B: q. W3 V: u: o, T5 E# M$ A6 h2 V
  只是管委會限制加裝鐵窗,其實也是為了社區整體外觀、管理以及價值著想,應該不能說管委會不顧人命,只是思考的出發點不同而已,而且除了鐵窗以外,還有像是兒童安全鎖等裝置,既能維護外觀,又可以達到保護孩童安全的目的,所以個人認為不該把孩童安全的責任完全歸咎給管委會,還是應該加強彼此溝通,或找出兼顧的辦法才是。

17

主題

7

好友

293

積分

國小生

Rank: 3Rank: 3

文章
107
在線時間
71 小時
44
發表於 2011-10-17 18:06:14 |只看該作者
小弟看了這篇後  我也好奇一些停車位的問題( o: P8 M. i1 @0 K) j

3 s/ [7 q+ ]2 f* k我知道很多社區都有訂定公共空間的使用規章, 現在心中有幾個問號
  d+ Z. U- c: p# w( @3 z2 W如果當初買房子的時候  買的大車位就是有預計可以放置腳踏車,
! [8 Q- g1 L7 g) P+ _但是搬進社區後因管委會規章無法放置在私人購買的停車格內,這樣不是很奇怪!?
( K5 b& p6 u4 z0 z3 E5 [買的車位已經被扣掉公設供給公設使用, 只要在車位內應該都是屬於私人空間不是?+ c, H  T- N# C# p; ?( J+ N
我也知道規定是主要避免有心人士擺放廢棄物影響公共安全, 但是如果屋主擺設腳踏車在格子內無任意擺放且也無礙觀瞻也不影響公共安全  為何不能在私人空間放置個人財產?
% W- ]  u/ `& L- _! |/ f
# b/ I* \& m  |: g8 C這樣當初買大車位的人的財產損失又該找誰?% e' O" O+ |+ o; V

! ^. c7 v, }- N' S4 {2 b個人覺得, 條文是死的,只要不擺設影響安全(例如禁止推放雜物),或是造成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下, 應該是可以視情況下去做調整* g' d- g; F2 Y" P! O

" b* t; z8 C, X5 p總覺得看到管委會喜歡用法律規章來壓 就覺得很不舒服, 不知道是否跟我有相同感覺的人啊

1331

主題

316

好友

1萬

積分

校友

Rank: 9Rank: 9Rank: 9

文章
14668
在線時間
2248 小時
45
發表於 2011-10-17 18:10:42 |只看該作者
回復 chiajeng 的帖子
  G) @, [' j3 @2 Z/ Z1 ?% ^( P) ]) U
  {  \8 r( J, ?; |( |
  規約其實是區權會訂的,是可以透過區權會做修改的,而管委會也只不過是規約的執行者罷了。
+ b! K, j- ?, X4 s8 s# d: \$ z# I, L( V. b; ]
  若認為停車位不能停放腳踏車很不合理,但礙於規約做了限制,不得不遵守,那可以提案到區權會進行規約修正表決;若不是規約限制,而是管委會決議限制,也可以提案到管委會要求重新討論,或者尋找其他相同立場住戶,一起參加管委會開會提案討論。1 ]( q. B. y; s& _! n5 B
! F, W0 E7 N+ v# M$ R
  但若真的是法規上的限制,那不管是區權會還是管委會,就都沒有辦法了,只有守法一途而已。, n7 q6 q- J. d/ _4 e3 J

% q! a- Q& \+ W$ p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17

主題

7

好友

293

積分

國小生

Rank: 3Rank: 3

文章
107
在線時間
71 小時
46
發表於 2011-10-17 18:20:14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9 I7 @) h# |9 q7 ]( U. y' V) W+ g
: @" |. ^4 z# E; W3 Y& b1 s2 c  l可是  車位應該是屬於私人財產不是!?  權狀上的大小跟實際上的大小  就已經扣掉公設供大家使用了* J' [/ ?' @1 `
為何還會受到條文約束?
; |& s: V# u  M  x
# ^' u# @( b" s, g8 z( e; D) A寧靜海大~~ 我對管委會不是很了解, 但是感覺上 私人財產應該不屬於被這些條文約束的範圍內吧!?/ `# S: E% m7 G: t# k9 Q* A

/ M5 V: R; v4 ?( ?- @6 D如果有啥我不清楚的地方  還請你多包涵, 畢竟依照你說的方法去溝通, 但是感覺委員們都有一派人馬在掌控
% e6 E9 f5 m. r! J( x6 ^如果要找相同立場的住戶,只能說難上加難, 畢竟當初買大車位跟我有放腳踏車需求的住戶可能不多, 還真不知道  該怎樣跟這些委員們反映8 @9 O: Z. W; p# ~' r

0 P1 H* i+ r7 |1 W1 T: _, g( E* A" K2 s' f' N- i3 w& _

19

主題

42

好友

2198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490
在線時間
236 小時
47
發表於 2011-10-17 18:26:47 |只看該作者
車位也屬於專有部分也有約定共有% {! f1 p; H5 u+ V
專有部分網路上有判例& T* P& R9 f( s/ w
管委會並不能主張僅能放置一部汽車0 S1 h( N, @+ W, R' c
約定共有部分我就不了解了
- q" f8 R1 S2 [5 J- q* w* q很多問題須請教法律專業人員才能明瞭
7 N! [1 N$ j  W
/ b' a& s1 L3 V& }  F# |  ]腳踏車我都放在自家陽台
: y6 G/ i/ p' ^+ V. j並不會放在車位上
3 l8 K1 l) R9 M# Z而且腳踏車在停車場進出會有安全上的疑慮
台慶不動產北大學成店  小蔡  0985665746

17

主題

7

好友

293

積分

國小生

Rank: 3Rank: 3

文章
107
在線時間
71 小時
48
發表於 2011-10-17 18:31:2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iajeng 於 2011-10-17 18:32 編輯 * ~* f/ i9 P$ u- Q. l$ L/ Q

- \2 c( u$ P% C- Z# F回復 jimmy 的帖子" b* J2 \, r3 R; L0 o

- N1 ~. T) D& m, S2 j4 |# kJimmy 大,  可是我放置在車子後面且在停車格內, 就是沒有影響他人安全
8 [+ f6 u0 v& [# }7 \6 c; Q且屬於我私人財產空間內  為何不行!?  有法令!?
) w# X, ?+ f; g1 E1 b且我只是置放, 要騎車去  我也是遷到樓上或是用車載出去

1331

主題

316

好友

1萬

積分

校友

Rank: 9Rank: 9Rank: 9

文章
14668
在線時間
2248 小時
49
發表於 2011-10-17 18:33:24 |只看該作者
回復 chiajeng 的帖子
+ S8 R$ }: O3 v  N& r
可是  車位應該是屬於私人財產不是!?  權狀上的大小跟實際上的大小  就已經扣掉公設供大家使用了% q: Q$ h7 D1 ~2 a" r1 d9 a
為何還會受到條文約束?5 B, b/ o) {5 J
寧靜海大~~ 我對管委會不是很了解, 但是感覺上 私人財產應該不屬於被這些條文約束的範圍內吧!?+ _# ~+ H& C6 m/ {7 ?% X
如果有啥我不清楚的地方  還請你多包涵, 畢竟依照你說的方法去溝通, 但是感覺委員們都有一派人馬在掌控
8 O! |8 E# [2 i1 U3 z如果要找相同立場的住戶,只能說難上加難, 畢竟當初買大車位跟我有放腳踏車需求的住戶可能不多, 還真不知道  該怎樣跟這些委員們反映
( B9 c$ q- y2 @) S4 m

, }5 p) z" o* R/ ]6 C  我可以理解你的想法,不過私人財產還是會受到法律或規約的限制,舉例來說,在自家窗戶裝設鐵窗,就可能因為違法而遭拆除,或者在自家住宅私自營業,這也可能觸法,還有空地長滿雜草,地主也可能因此受罰等等,這些例子都說明即使是私人產權,還是會受到法律的規範。
# O; k4 H+ w( ^4 K% ^
9 }  K) ^' X. N8 R! G  也因為這樣,我才會建議你先釐清所謂限制停車位停放腳踏車的規定,到底是屬於哪個層次的規定:
  i7 L/ w6 w: {9 ]) i
6 N  O: K$ L3 g1. 若是「社區規約」的規定,建議提條文修正案到「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進行討論表決,管委會基本上只是規約的執行者,只是依照規約執行禁止動作。, @' g) t" a6 f; x- B" B
) I6 c" ?) r. V
2. 若是「社區管委會決議」、「公告事項」或「管委會自訂之管理規定」等,則建議提案要求管委會重新討論,若擔心管委會不受理,也可以集結社區其他住戶聯名提案。* {5 j% `  U1 ~; v# Y
, D0 ]0 Y# t! T0 b3 d% F* \

( C' X# j( m) ^3 l7 }+ M% b4 ^  不過之前新聞報導,新北市新店「希望之河」社區規定地下停車場的汽車停車格不能停機車,結果敗訴,這說明管委會的決議或公告未必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腳,若貴社區規定停車位不得停放腳踏車或機車,你也可以直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但一般來說社區相處儘量以和為貴,建議先溝通協調吧!
; R% p. R& D. g3 t2 K! ]5 z3 H2 M* B
另外,附上一篇網路文章「第169期:公寓大廈汽車停車位,機車勿停?」,原則上社區規約確實可以對住戶如何使用停車位甚至店面進行規範,這一篇文章有詳細的說明,提供參考。
. S0 R. A; \6 F+ F& O/ ~5 k0 j0 ^0 T) {
http://0rz.tw/ZJqpb$ @% H7 N9 w* I* Z( f; m% l- y

17

主題

7

好友

293

積分

國小生

Rank: 3Rank: 3

文章
107
在線時間
71 小時
50
發表於 2011-10-17 18:46:28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0 _3 |& ^1 U) _) r: Y% r9 @# U- s0 \9 j  N1 w
感謝寧靜海大大的熱心回覆# H5 ]/ [, ]" q$ Z: I
3 u! I. c% n( w. ?. I
其實當然是以和為貴, 畢竟我們也是有遵守社區的規範, 只是針對私人空間且無影響安全下, 為何要受管束 這件事情感到困惑4 \0 f: N) r; H( X) X

0 q8 s' Q  X. Z6 n: ~如果地下停車場停車格禁停機車或是腳踏車  是因為避免有人騎機車或是腳踏車上車道造成安全上的疑慮我還能接受
5 O: w, g( P$ M3 b% H
: ?% y- Y5 T" J$ l$ m+ u- `* q但是應該是要訂定條約, 針對機車腳踏車上車道的禁止才是正確的做法, 畢竟很多條款是為了安全而考慮
* w8 [( h0 A6 l6 F7 F0 P
0 v5 e$ ]4 }5 b" e但是當屋主自我管理上無疑, 只是將腳踏車放置在私人車位上, 並不影響安全 應該不屬於死刑啊, b$ x3 R5 M) k( P
* X# c$ ?* [1 K& o
看來 我要多看看  我們社區在這方面的條文, 看看是否有無上訴機會,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