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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資訊] 請北大家長注意一下這家幼兒園,上蘋果日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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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6 16:50:50 |只看該作者
新北市私立北大迦美幼兒園
# l8 O5 ^5 v0 G' v5 P4 t- x聲明稿) [' }/ @7 b/ X
    本幼兒園於日前獲悉蘋果日報網路電子報以即時-最新新聞,發布文字報導,並附翻攝照片1張,因前述報導言論充斥負面情緒描述,照片內容不雅並有侵犯隱私之嫌,本幼兒園基於維護名聲及保護學生與學生家長之權利,已由台灣蘋果日報總部自即日起將前揭刊登電子報文字報導及照片1張之網頁移除無誤,謹向本幼兒園全體學生家長聲明如上。2 O- o- @" Z) V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6  日& p$ m6 m! i  G2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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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6 16:52:49 |只看該作者
新北市私立北大迦美幼兒園
0 r; j4 R. h2 X1 O* ~- p- M 檢舉函% o4 s# z0 x" e# j) a
主旨:愛北大社群討論區版主
. K7 T* Q9 L+ P' Y0 ~& N8 b說明:4 X# v% d# u: S1 S; Z' e( V
一、        本幼兒園近日發現網路有匿名人士(會員名稱:perngtj)於愛北大社群討論區教育園地發文:【學校諮詢】請北大家長注意一下這家幼兒園,上蘋果日報了,該網址為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71479&extra=page%3D1,前述網頁不斷於愛北大社群網站論壇內會員間散布,內容恐已涉嫌侵害本幼兒園個資而觸犯個資法,及涉嫌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等事項。
8 [7 g* S. M' {: D. N  \0 n二、        為此,為期愛北大社群網站論壇不再誤導視聽,致衍生侵害本幼兒園全體師生及家長名譽之民刑事法律責任問題,暨維護本幼兒園商譽,敬請愛北大社群版主即行移除所屬論壇會員名稱:perngtj之網頁標題內容為〔學校資訊〕請北大家長注意一下這家幼兒園,上蘋果日報了之全部網頁內容,以正視聽。. q) ?- ~, z, j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6  日! a. ?' d; `. {) V+ R7 h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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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6 17:01:0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婷婷拔拔 於 2015-11-6 17:11 編輯 + f% h" [6 a0 m/ {' E+ s1 R
Sunny888 發表於 2015-11-6 14:10 ( C; |' ?$ L/ T) Y8 J
新北市私立北大迦美幼兒園; L4 d! N) {# ]% s
聲明啟事
' X& a: y& i. p4 s* R; e    本幼兒園近日發現網路有匿名人士(會員名稱:perngtj)於愛北大社群 ...
6 B: z# n  v/ P8 D; U" Z6 {2 W. U/ n
+ O2 `$ j$ x: Q( W
你應該是幼稚園的人吧....
  Q, O/ g8 j! c2 ~( u勇於認錯是好事,希望未來能教導小朋友正確觀念4 J0 F4 @* x7 r
小孩只要被教導錯誤,往往導正需要費很大苦心: W4 h5 }, q- k8 A% K: y7 K
# ^7 n" _3 e  a  `
不過這位po板的板主只是將新聞po上來,新聞都報了,內容也並非他造的謠
( ?8 ]6 d$ t( `$ y) }: w$ ^/ {他也沒將您園區名字po上來,相觀之下您卻把他名字po上來....3 s, e* A- m+ Q" E3 G

" H. ^) _' u8 Z, V" S建議貴園寫私信給管理人吧,誠心誠意道歉,而不是在這用指責口吻來“命令式“的下架$ }  D# \& e4 |& t; B. j6 ]0 P4 ~
讓眾網友更加反感,反彈聲浪相對更大,正所謂“見笑轉生氣“,也有一句話“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i- D( Q& }1 A1 F( D' t8 _: j
媒體都報的這們大,相信我....刪不完的...
+ v# P. f3 `1 H6 o0 X. m
' \, r  t4 M3 d2 D還好我小孩不在貴園區......
已有 6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anes855 + 1 中肯!
perngtj + 1 中肯!
sugarmin + 3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Lydia + 4 讚!
波莉 + 2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小小妮 + 1 很好~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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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7 16:37:43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來幾天前想分享一下個人經歷,寫到一半又放棄,不想多事。4 K% M* ^# D7 J* }# `5 ~2 u3 G
現在看到後續這麽精彩,又忍不住了。
# u) B5 q9 a% Z幾個月前,帶小朋友路經某幼兒園,看到老師帶小朋友在門口做遊戲,便和老師打招呼詢問有無空額,老師答複要問園長呢,但是園長不在,問我留下電話,等園長回復。
* V& O6 X+ P8 \( G. M- D& ~等了幾日並未有複電,於是就以為應該是滿額了……: E/ ]1 v3 \, ~7 a) }$ m
後來又意外地接到了園長的電話,說有缺額,
! I8 B. I8 H3 Q+ Q$ k3 d9 \% g. M重點是,她講她前幾天給我打電話沒人接聽……但是我手機並無任何未接電話記錄,如果是收訊問題也會有提醒簡訊……1 @1 t; \- Y% M, C9 v( I4 z' Z
所以我也當即判斷對方撒謊,但是沒點破,只是不會再應邀去參觀了。  B% B. E7 s* v8 a8 a3 |
或者有人覺得依這種小小的謊言去判斷一個人的品德,是小題大做,但是我相信真正有誠信的人是不會去撒這種低階的謊言,也不相信如此的園長能如我期待的教導好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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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7 16:54:5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婷婷拔拔 於 2015-11-7 17:04 編輯
8 z8 \" }/ ^5 l- `: K% Y$ ?
懋萱 發表於 2015-11-7 16:37 , n/ T6 n# [' C% _- |/ d
本來幾天前想分享一下個人經歷,寫到一半又放棄,不想多事。$ _- ]) v) |9 o, }7 _
現在看到後續這麽精彩,又忍不住了。! U1 _  M$ g9 @; O" N
幾個月前 ...

2 n  W# R, C( @# v- w1 h8 u
! f! _: N/ @) p: |- s我本來懶得再看這篇,結果前天點錯,剛好近來看到她寫的投訴函/ Q4 [3 z$ E; Y9 w- i4 N/ z
讓我啼笑不得
8 t7 {) _3 C# o9 f  \; t4 c3 r- ?+ y6 M4 ?; U' j
本不說沒事,提了好像自己很兇似的3 ~; G9 y2 W$ H  E" x
自己老師害家長小孩春光外洩,還上了新聞,現在說代表全家長...真不知有何顏面提- z7 X5 a6 k  w8 G" `) l5 e3 f- Z
以後這小孩一定記得小時候的糗事% J, z' y  r: h. K) T* Y# r1 N
我是認同照片撤下,因為錯的不是孩子6 S/ W5 o0 f* c0 O. F3 F( o
& \: c- n8 R# I9 i& ~
然後還提告版主,搞得自己好像是被陷害似的,連"以正視聽"都出來了
) E% `: O0 R: Y9 I: u很好奇他的"以正視聽"跟"為期愛北大社群網站論壇不再誤導視聽"究竟是真相如何.........' z$ w- P! t8 v( Y1 @& p
讓我們似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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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7 18:40:49 |只看該作者
園方發言,似乎越弄越糟,& g# n6 t  y. v3 x3 W
文中並沒有隻字片語說到"沒這件事",反而凸顯有這件事實存在.; ~  P) D" @4 d7 t  E
若是有這件事,文中也顯示,園方似只在意別人的評論,而完全不談自已的錯誤之處.9 G# S4 e0 _& _& b4 x
難道家長不會擔心,小孩出問題,校方是這種方式對待你嗎?5 y0 V+ C9 O* T+ b* H2 D; v

: N. [4 g9 z  ?* D而學園好壞,本來應屬可公評之事,這才是家長選園的依據., z# p  {9 T. f
老實說,一般家庭教育小孩都不該隨地大小便,就算沒辦法,也該找一隱蔽之地,園方卻公然如此,都讓記者拍照了.
# j: A4 c9 |1 d1 v不等於打家長巴掌嗎?
5 [! P' [( [) w1 L% q# W若說是小孩的隱私,那記者不是首先要被告嗎?再來就是校方不就有妨害風化之問題?$ g/ i+ u  e# ?
對我來說,這件事也不是很嚴重,只要學校不再犯,也算是可以接受.9 G; q: C8 a5 D3 B: B
可惜,園方的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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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8 03:28:56 |只看該作者
我從來沒有指出是哪家幼兒園,只是轉貼蘋果日報的新聞,何來違反個資法、妨礙名譽之說?如果只是轉貼新聞都不行、違反了版規、那就請版主直接把文章刪除就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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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8 03:52:44 |只看該作者
Sunny888 發表於 2015-11-6 16:52
& `% g2 R: W, z* c( o8 O新北市私立北大迦美幼兒園& ~' I. K+ V) s" J4 ]! P  f: E  u
檢舉函4 G+ L3 f4 C9 R: {; Q+ \
主旨:愛北大社群討論區版主
4 _2 p' M8 u1 {/ K; R
請問:我到底寫哪個字公然侮辱到貴校了?我連名字都沒寫耶?如果今天不是你貼出這個聲明,我想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是哪家學校吧? 今天該怪的是貴校已經離職的老師沒有盡到照顧孩子的責任,而不是轉貼連結、跟其他評論時事的人吧?
' H  W, p2 h5 U: H. d( N/ x3 _- H+ u
刑法第310條:
8 ^/ R  m$ [) d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4 m$ k% u& E8 W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6 M0 }2 c7 p' [8 W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 R3 |) I0 `# L  d5 M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w) e0 h+ U- e3 H
關者,不在此限。
# b; p% O, O7 c" X7 H/ s5 [  k/ R5 c  H: |
第311條4 [8 a# H6 p1 ~3 ]: s3 S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7 A  ~0 v/ F0 {5 r  ]! W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5 R7 a1 O+ E/ T  z, b  L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Z/ @" a/ f3 y  Q6 O1 f/ [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6 I8 d0 X3 J1 n) j% x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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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8 08:30:50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小小妮 於 2015-11-8 08:38 編輯
* X1 [" L3 h( P6 w5 Q
perngtj 發表於 2015-11-8 03:52
' N7 W: S' Q4 z請問:我到底寫哪個字公然侮辱到貴校了?我連名字都沒寫耶?如果今天不是你貼出這個聲明,我想大部分人都 ...
' Y* n" |$ p0 r  D7 U9 \
) I+ `% ?' N/ m; i1 H
天啊,親愛的園方,不要再檢舉了,這樣的舉動只會讓人更反彈,如果園方誠心誠意道歉,大家都會體諒的,你這樣只會越描越黑,唉...不敢相信這是教育者的行為,幸好我的小孩不在那裡受教育,不然真擔心整個價值觀會被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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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14 10:23:24 |只看該作者
不會吧.....有同事小孩唸這間,她給的評價還不錯耶+ q, L% K& q, `# g9 D) c
那ㄟ啊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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