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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kasa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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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請問如果管委會違反規約,有什麼制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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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7 00:02:2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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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9 04:42:00 |只看該作者
敝人想借該主題一角,也討論一下另外一個問題。& B+ @( v* H+ B3 Y

) W% J! _& H, A對於"未支領報酬的",除非你有司法調查權,並且真的查出具體問題,那當然對這種害群之馬,不要客氣!
0 n* z" r- T' J0 e. n; q0 {  z( I3 R. P) k; v
但是,如果該委員或是委員會做事太離譜,祗能訴諸社區語論,如果行,可以罷免。
3 T# z0 R# \" H) A/ s( T
5 C/ \8 [8 m7 M1 U# f目前大部分北大社區的基金,都超過2千萬吧!眼紅想染指的絕對有,各社區真的要注意了,積小成多,不要不知不覺之中,基金被消耗掉了,到過了10年的大保養時,不要連"電梯"的維修費都拿不出,要區分所有權另外繳費,如果拖延電梯變成"被拒保險",那就不知怎麼辦了。& L' `1 E% d: [3 p5 g9 }5 J

1 Z  C; H( l; G% Q+ @另外想借用此一角,請教各位,歡迎多多提供看法:! `$ B; @7 U; W: [' Y1 ?8 Q2 F8 h

6 g9 l# f) }3 Q, h: N$ H: A; v. |; `1 b對於社區主任委員,當然是無給職,是否能有公關費用,在未經管委會討論通過下,直接要求物業管理以零用金方式購買物品,贈送他人?送禮的金額又如何?6 E: L0 n6 Q# O% H4 L
當然,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所有基金是不能用於這樣的事情的。如何介定你所送的是個人公關或是社區公關?
. R2 l' f( Z, I. V9 z9 A0 r+ `
/ }* ~8 B. k. K7 O& P& M希望大家不吝指導,以做為參考!
3 y5 W$ q. v4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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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9 18:21:35 |只看該作者
春城大砌吳 發表於 2015-6-29 04:42 % w0 g4 S8 u1 Q$ s. C0 y  W2 `8 A' U
敝人想借該主題一角,也討論一下另外一個問題。
2 `+ \' V2 R3 X2 F! P' r7 S' B2 n! O  R: i0 x
對於"未支領報酬的",除非你有司法調查權,並且真的查出 ...
$ `' ?8 W1 |% X. X
, l& J" K* n  V7 c

# W2 _: e! Z5 C9 ]) o3 |- q! a我認為會涉及到物業管理的零用金購買之物品,要用哪個名目費用核銷?: r; O9 A6 G. [! g+ K7 M9 [  Z
假使用的是管理費,那就會屬於社區財產,是不可以供主委帶走使用,由於社區核銷
9 O% r! R5 R/ q, m7 g7 P" u* l有一定程序,相信假使真的發生,要從財務報表的名目去著手,並且核對有無對應的發票,
. Y$ d$ n3 \$ A# x3 S2 K+ ]假使真的是用社區基金進行核銷,那就會涉及到變相侵占的問題。
: j! H" o+ s  Z, L4 _- l6 n/ P, s! l2 [, }# Y; Z( ^+ x6 ~
當然,假使是物業管理公司私下用公司自有資金所贈送的,那就不受到管轄了。0 o  u& i4 F# M2 E& V& T
另外,無論是個人公關或者是社區公關,只要用社區的錢亦或者受贈人是社區為主體,
# s) ^; r7 U' t# ^3 ^& f- J都屬於社區資產需要造冊建檔,任何個人要把社區資產帶回家使用的話,都會涉及到侵占的問題。- M) T5 e) q) M; m) |# ?

- b- S# x: M. f/ N0 c. P2 m- f8 t5 E2 `- w; q& f2 C.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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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30 13:24:30 |只看該作者
謝謝,我也認為是這樣。
! q$ A, q2 ?4 p7 h7 _- B* C! @; ^如果管委會通過,必確實記錄在案,應該是正常的,但是相信社區公約對金額的限制有一定的規定。要不然,太可怕了。
  f$ Z( g4 o; k8 M# u) M我就曾碰過委員提案提高支出上限,幸好社區尚有有識之士,加入上限條款,否則社區真是會被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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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 22:23:14 |只看該作者
對於惡意委員,其實即使不支薪,但是當選並且成為委員,如果不遵守規約,那麼就是"背信",相關法律解釋可以查民法。
) Y1 Z* W* ]; V" H1 A) t如果有具體貪污證據,那就刑法了2 J6 Z. }6 t1 J& D* i3 k7 K4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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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1 13:40:44 |只看該作者
朋友住在XXX社區.交屋才二年多時,管委會大舉修繕採購,好幾個工程超過授權上限10萬元,照做;不然就是把一個案子拆成幾個小案,每案都9萬多.絕大多數的案子是獨家議價,有的案子有訪價,但三家報價的都在瑞芳附近.現在看起來,買電梯大樓是自討苦吃,總有一天荷包會被掏空,真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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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1 14:00:32 |只看該作者
另外一位社團的好朋友也說,社區管理工作的靈魂人物是總幹事,如果主委和總幹事很麻吉,大家就要當心了.管理委員為了省事,把自己該做的事,像是買東西,作財務報表,都交給管理中心去做.如果主委和總幹事串通好,再收服監察委員和財務委員,那就是世紀大災難,大權在握,為所欲為,多少社區就是這樣被掏空的.
) d$ g0 B( _! H,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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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1 16:40:51 |只看該作者
只能訴訟.我們社區也一樣.即使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組還函糾正.
# w1 e9 _$ c% G. m/ O3 {  x8 [, ]' T
但社區以公文文言文.以不明搪塞.不願更正.
; [( \5 t* |6 k7 ~1 [4 d$ B% B+ K3 R+ n, _$ h" D/ M6 _5 G
新北市政府說規劃時沒想到社區會不遵守.所以沒定罰則.7 f' M! b" t7 ^: f

" }0 \+ k1 w6 |; L. _# T+ \讓我只能去法院提訴訟.3 W1 X. N: _8 Y
& _& a* @! C2 p2 s
其實每年社區都要申報核備.只要不給核准函.社區就得乖乖更正.但公務人員就是一句法院解決.; d- K" ~; Q3 F' }
- r8 p3 X* T' ~& e
真是勞民傷財.也浪費司法資源.
林姿佑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6396791642&ref=tn_tnmn
有需要服務ㄉ地方.請上臉書或在此留言.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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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大砌吳 發表於 2015-6-29 04:42
, O) n7 _! w. L) ~2 c敝人想借該主題一角,也討論一下另外一個問題。
  c1 o0 y, E5 o) V! Y- |$ t0 J5 ?" ?7 U, k( P! c. j* K
對於"未支領報酬的",除非你有司法調查權,並且真的查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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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規約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明訂授權管委會可以執行之支出項目,管委會無權以任何其他名目動支管理費.
. k) I- C/ \3 S0 ~# R#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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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 發表於 2015-9-14 08:44
2 e9 Q+ [% E7 R+ r除非規約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明訂授權管委會可以執行之支出項目,管委會無權以任何其他名目動支管理費.* z  D* R4 |; T1 @0 F0 M
...

0 n. f6 v: i/ C/ q8 y2 x. E這個是您遇到講理的管委會,遇到不講理的,你只能走法院,而且轉調解會後,管委會頂多就更正而已。
1 V( b; @5 Y8 E4 H7 l你覺得問題有解決嗎?所以投票的區權人,要仔細擦亮眼睛,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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