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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kasa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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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請問如果管委會違反規約,有什麼制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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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7 00:02:2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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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9 04:42:00 |只看該作者
敝人想借該主題一角,也討論一下另外一個問題。
3 ]+ k. [) {5 u1 L. X7 m3 u+ i( O7 p/ I6 D+ l
對於"未支領報酬的",除非你有司法調查權,並且真的查出具體問題,那當然對這種害群之馬,不要客氣!
3 h  t8 D+ C4 \/ ?8 H$ |! L. W# s/ ]: x0 s6 `0 g* N4 y3 J9 s
但是,如果該委員或是委員會做事太離譜,祗能訴諸社區語論,如果行,可以罷免。' [/ `) U/ k$ I7 D

. @9 x  w9 }% _6 H  @1 N* G( U目前大部分北大社區的基金,都超過2千萬吧!眼紅想染指的絕對有,各社區真的要注意了,積小成多,不要不知不覺之中,基金被消耗掉了,到過了10年的大保養時,不要連"電梯"的維修費都拿不出,要區分所有權另外繳費,如果拖延電梯變成"被拒保險",那就不知怎麼辦了。
8 v9 K3 e! U9 `8 f8 W. c, K+ N. D) @' M
另外想借用此一角,請教各位,歡迎多多提供看法:6 R" X3 c# B3 a/ a

7 \* E4 f7 S% y' t3 V  G' N$ X對於社區主任委員,當然是無給職,是否能有公關費用,在未經管委會討論通過下,直接要求物業管理以零用金方式購買物品,贈送他人?送禮的金額又如何?8 C; a: X5 z+ F1 G& o# T8 j! T
當然,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所有基金是不能用於這樣的事情的。如何介定你所送的是個人公關或是社區公關?7 u9 n# G, g  @: }' G! ~

) d3 |  ?! j/ \" {$ \希望大家不吝指導,以做為參考!5 i0 F0 K: L: t$ y0 R" a,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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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9 18:21:35 |只看該作者
春城大砌吳 發表於 2015-6-29 04:42
, }2 k5 r: `  O* t8 G敝人想借該主題一角,也討論一下另外一個問題。" X2 u9 X4 h$ N$ ^$ r.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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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未支領報酬的",除非你有司法調查權,並且真的查出 ...
3 X% p& T2 G" m- R3 b- k

, i4 }$ C2 k, ?% g, v. t, q4 Y0 E; H6 @3 {# O! y
我認為會涉及到物業管理的零用金購買之物品,要用哪個名目費用核銷?
7 y. C6 K& v0 F( w! K3 K假使用的是管理費,那就會屬於社區財產,是不可以供主委帶走使用,由於社區核銷7 E8 a$ J/ h( U3 v# O
有一定程序,相信假使真的發生,要從財務報表的名目去著手,並且核對有無對應的發票,
: L) s4 M: `5 M9 D8 b: W7 [& g假使真的是用社區基金進行核銷,那就會涉及到變相侵占的問題。8 w1 c* ]* E% U  D* Y

4 j0 U, ]1 a- I% H7 }當然,假使是物業管理公司私下用公司自有資金所贈送的,那就不受到管轄了。! o" }* I( e1 I9 u, a
另外,無論是個人公關或者是社區公關,只要用社區的錢亦或者受贈人是社區為主體,; S: w* m2 r( L3 c# R5 I8 E
都屬於社區資產需要造冊建檔,任何個人要把社區資產帶回家使用的話,都會涉及到侵占的問題。
/ S, }# G7 g$ G7 r3 H6 [7 ]! N9 y) \  b$ e

0 F# A- p( e. E, u,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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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30 13:24:30 |只看該作者
謝謝,我也認為是這樣。8 o; Q" ~2 L, l8 @2 z
如果管委會通過,必確實記錄在案,應該是正常的,但是相信社區公約對金額的限制有一定的規定。要不然,太可怕了。
8 |0 R% Y* I1 c+ u我就曾碰過委員提案提高支出上限,幸好社區尚有有識之士,加入上限條款,否則社區真是會被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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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 22:23:14 |只看該作者
對於惡意委員,其實即使不支薪,但是當選並且成為委員,如果不遵守規約,那麼就是"背信",相關法律解釋可以查民法。
! {$ i& u9 W3 v9 s; N8 V如果有具體貪污證據,那就刑法了
- T+ A) [7 w9 B* p0 j-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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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1 13:40:44 |只看該作者
朋友住在XXX社區.交屋才二年多時,管委會大舉修繕採購,好幾個工程超過授權上限10萬元,照做;不然就是把一個案子拆成幾個小案,每案都9萬多.絕大多數的案子是獨家議價,有的案子有訪價,但三家報價的都在瑞芳附近.現在看起來,買電梯大樓是自討苦吃,總有一天荷包會被掏空,真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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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1 14:00:32 |只看該作者
另外一位社團的好朋友也說,社區管理工作的靈魂人物是總幹事,如果主委和總幹事很麻吉,大家就要當心了.管理委員為了省事,把自己該做的事,像是買東西,作財務報表,都交給管理中心去做.如果主委和總幹事串通好,再收服監察委員和財務委員,那就是世紀大災難,大權在握,為所欲為,多少社區就是這樣被掏空的.
  |  i1 Q/ }- x: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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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1 16:40:51 |只看該作者
只能訴訟.我們社區也一樣.即使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組還函糾正.
& R: I4 U4 a2 R+ f$ y5 P6 U% d& W, W/ I: I& ]8 Y
但社區以公文文言文.以不明搪塞.不願更正.: `3 `, K+ m, M$ n5 ~7 f
6 }! R- A( F9 O4 J# a2 P
新北市政府說規劃時沒想到社區會不遵守.所以沒定罰則.5 `& c; i7 c9 c4 @2 C3 C- x

6 t# r& i; g* y. F7 ~4 d! V& g* C; H9 M讓我只能去法院提訴訟.
/ ]' ~8 l" G6 p  A8 j
5 `% i( u% R+ ]1 v' ]5 M- O* U1 v其實每年社區都要申報核備.只要不給核准函.社區就得乖乖更正.但公務人員就是一句法院解決.
# e& B1 f! }, \: C( L0 s4 g: f
3 k1 j! [' ?$ [0 ^4 s5 g真是勞民傷財.也浪費司法資源.
林姿佑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6396791642&ref=tn_tnmn
有需要服務ㄉ地方.請上臉書或在此留言.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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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大砌吳 發表於 2015-6-29 04:42 ; Q4 J7 U1 t+ \' g, d! n; D; L. u" n( n
敝人想借該主題一角,也討論一下另外一個問題。
( C+ f$ v1 b2 H5 k2 J7 q& j5 J) A7 E7 f. E, {
對於"未支領報酬的",除非你有司法調查權,並且真的查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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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規約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明訂授權管委會可以執行之支出項目,管委會無權以任何其他名目動支管理費.+ w9 |! z  l8 {9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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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 發表於 2015-9-14 08:44 * I  r/ q) G, ]3 @0 W
除非規約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明訂授權管委會可以執行之支出項目,管委會無權以任何其他名目動支管理費.3 h  T- c* H# D
...

( K* N6 U/ k& G" K0 N這個是您遇到講理的管委會,遇到不講理的,你只能走法院,而且轉調解會後,管委會頂多就更正而已。
% t# D% i% m. l5 D/ ~; J3 ^你覺得問題有解決嗎?所以投票的區權人,要仔細擦亮眼睛,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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