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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kasa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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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請問如果管委會違反規約,有什麼制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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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7 00:02:2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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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9 04:42:00 |只看該作者
敝人想借該主題一角,也討論一下另外一個問題。+ ]9 r4 U( H$ x$ s& L9 v: s
6 T( v6 o0 r$ A. S2 I) N
對於"未支領報酬的",除非你有司法調查權,並且真的查出具體問題,那當然對這種害群之馬,不要客氣!
- s6 K; E/ D2 f7 e  ~7 d5 @, b, s
但是,如果該委員或是委員會做事太離譜,祗能訴諸社區語論,如果行,可以罷免。& p( j' h2 J) n  ~) i
: J! F: ~1 L: l* h) K3 S
目前大部分北大社區的基金,都超過2千萬吧!眼紅想染指的絕對有,各社區真的要注意了,積小成多,不要不知不覺之中,基金被消耗掉了,到過了10年的大保養時,不要連"電梯"的維修費都拿不出,要區分所有權另外繳費,如果拖延電梯變成"被拒保險",那就不知怎麼辦了。: z" {3 K  e' w! E; T

0 x% n) G: D7 I) l+ L# q另外想借用此一角,請教各位,歡迎多多提供看法:" ]% o8 ]$ l. e: @7 M  x

' R4 r& p: E" g  k" q對於社區主任委員,當然是無給職,是否能有公關費用,在未經管委會討論通過下,直接要求物業管理以零用金方式購買物品,贈送他人?送禮的金額又如何?
4 v4 W! z' J1 R: S% ~當然,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所有基金是不能用於這樣的事情的。如何介定你所送的是個人公關或是社區公關?
9 v  `3 w  ~- n1 t
8 C& r5 H# q8 b) t, d希望大家不吝指導,以做為參考!
2 i+ C: |" U" U$ u) n(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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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9 18:21:35 |只看該作者
春城大砌吳 發表於 2015-6-29 04:42 " n5 K1 }) E" J# n; d
敝人想借該主題一角,也討論一下另外一個問題。4 b! ^( F9 }% n, q+ T7 p7 _, H
% @- Z- ]3 s4 ~' C/ o: s
對於"未支領報酬的",除非你有司法調查權,並且真的查出 ...
* g( y3 n9 J% Q+ ?

! H- m2 N% t5 {6 X8 A9 y3 w, M/ E; @5 ^
我認為會涉及到物業管理的零用金購買之物品,要用哪個名目費用核銷?
+ D7 C2 r# v1 h/ \! m8 D0 v# E假使用的是管理費,那就會屬於社區財產,是不可以供主委帶走使用,由於社區核銷' p# k" z1 V, n& V* n
有一定程序,相信假使真的發生,要從財務報表的名目去著手,並且核對有無對應的發票,: Z( L/ A& j4 u+ p8 e' f/ R: x$ b! e
假使真的是用社區基金進行核銷,那就會涉及到變相侵占的問題。; z0 a" C' b  v; \) ^. }% g1 x! O# q

0 a- @; f: H4 A4 O7 P0 x當然,假使是物業管理公司私下用公司自有資金所贈送的,那就不受到管轄了。
. W1 w8 a+ y4 Q; I. M另外,無論是個人公關或者是社區公關,只要用社區的錢亦或者受贈人是社區為主體,
/ k7 l" M, [2 _: x/ ?7 A& D5 c都屬於社區資產需要造冊建檔,任何個人要把社區資產帶回家使用的話,都會涉及到侵占的問題。
& }& i( A! e- ]  S) T2 l9 }
/ P" h2 \: L% b% o
, ~# C1 ~4 ]  ]% D#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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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30 13:24:30 |只看該作者
謝謝,我也認為是這樣。
$ _: v3 a& S! I2 u! f如果管委會通過,必確實記錄在案,應該是正常的,但是相信社區公約對金額的限制有一定的規定。要不然,太可怕了。2 w& x% D0 O( e0 G: Z
我就曾碰過委員提案提高支出上限,幸好社區尚有有識之士,加入上限條款,否則社區真是會被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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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 22:23:14 |只看該作者
對於惡意委員,其實即使不支薪,但是當選並且成為委員,如果不遵守規約,那麼就是"背信",相關法律解釋可以查民法。7 x% r1 o& G% }- f3 w
如果有具體貪污證據,那就刑法了
: c8 }& q: G8 l; c3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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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1 13:40:44 |只看該作者
朋友住在XXX社區.交屋才二年多時,管委會大舉修繕採購,好幾個工程超過授權上限10萬元,照做;不然就是把一個案子拆成幾個小案,每案都9萬多.絕大多數的案子是獨家議價,有的案子有訪價,但三家報價的都在瑞芳附近.現在看起來,買電梯大樓是自討苦吃,總有一天荷包會被掏空,真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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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1 14:00:32 |只看該作者
另外一位社團的好朋友也說,社區管理工作的靈魂人物是總幹事,如果主委和總幹事很麻吉,大家就要當心了.管理委員為了省事,把自己該做的事,像是買東西,作財務報表,都交給管理中心去做.如果主委和總幹事串通好,再收服監察委員和財務委員,那就是世紀大災難,大權在握,為所欲為,多少社區就是這樣被掏空的.
- t7 N, K7 E' j+ c-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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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1 16:40:51 |只看該作者
只能訴訟.我們社區也一樣.即使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組還函糾正.8 V9 k, b) G3 H( I3 E2 Q0 s; I
0 B! B2 F# k/ J* C- V+ Q3 s
但社區以公文文言文.以不明搪塞.不願更正.
6 r8 y% n7 A; l. }% W
  t2 S- M( b  u1 H0 B新北市政府說規劃時沒想到社區會不遵守.所以沒定罰則.) J) S& D  V% |* V: L
8 t) N! P  I3 i' q4 P& I
讓我只能去法院提訴訟.& ^3 e1 x6 l3 D5 ^
/ l, d  T1 x: U* k. Y: \8 X4 s
其實每年社區都要申報核備.只要不給核准函.社區就得乖乖更正.但公務人員就是一句法院解決.
3 L" |0 O+ ~, d$ O$ |  \8 o3 A; j5 D3 ]$ i8 Y
真是勞民傷財.也浪費司法資源.
林姿佑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6396791642&ref=tn_tnmn
有需要服務ㄉ地方.請上臉書或在此留言.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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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大砌吳 發表於 2015-6-29 04:42 ; N' W, v) G+ j2 U8 i
敝人想借該主題一角,也討論一下另外一個問題。
1 W. H' {  i: v0 b- ^5 M: ?% w1 W$ i- Z& ]3 ~) T+ @
對於"未支領報酬的",除非你有司法調查權,並且真的查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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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規約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明訂授權管委會可以執行之支出項目,管委會無權以任何其他名目動支管理費.
+ ~+ G- e5 f4 A4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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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 發表於 2015-9-14 08:44 4 }  a4 ]  B7 C5 G% ?
除非規約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明訂授權管委會可以執行之支出項目,管委會無權以任何其他名目動支管理費.
; F) x3 L/ x9 M; H. d. t ...

7 t: n/ T4 E7 T7 j6 p4 k& D這個是您遇到講理的管委會,遇到不講理的,你只能走法院,而且轉調解會後,管委會頂多就更正而已。
6 Z( Z8 m! }. p+ M+ E1 B你覺得問題有解決嗎?所以投票的區權人,要仔細擦亮眼睛,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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