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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kasa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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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請問如果管委會違反規約,有什麼制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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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7 00:02:2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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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9 04:42:00 |只看該作者
敝人想借該主題一角,也討論一下另外一個問題。
! E, [% {/ k' T7 }
7 V5 v2 r2 x& [) C6 Y. t對於"未支領報酬的",除非你有司法調查權,並且真的查出具體問題,那當然對這種害群之馬,不要客氣!
' i2 B2 ^& U1 O: F. z9 X0 m* N% t" @1 ^3 e! ]' j( u( X
但是,如果該委員或是委員會做事太離譜,祗能訴諸社區語論,如果行,可以罷免。
: J. x- X& B/ Z, ^' x) L% y
. y7 }3 ]* A* t2 I9 p; a6 E, u6 Q目前大部分北大社區的基金,都超過2千萬吧!眼紅想染指的絕對有,各社區真的要注意了,積小成多,不要不知不覺之中,基金被消耗掉了,到過了10年的大保養時,不要連"電梯"的維修費都拿不出,要區分所有權另外繳費,如果拖延電梯變成"被拒保險",那就不知怎麼辦了。& i% E+ x+ K5 D& L& n6 e3 r
) P; _* Y2 \  M" s' \# K- u
另外想借用此一角,請教各位,歡迎多多提供看法:
6 p6 y; G! E1 |! A$ X! k
* {$ l( E9 y0 q/ {& {4 q: B8 P+ m對於社區主任委員,當然是無給職,是否能有公關費用,在未經管委會討論通過下,直接要求物業管理以零用金方式購買物品,贈送他人?送禮的金額又如何?
) p# N. F% X% |: \8 G當然,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所有基金是不能用於這樣的事情的。如何介定你所送的是個人公關或是社區公關?  X4 J9 _7 Z0 O

# u4 N; A+ b6 }- `' p希望大家不吝指導,以做為參考!+ Q6 Q# c# m1 q" c#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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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9 18:21:35 |只看該作者
春城大砌吳 發表於 2015-6-29 04:42 % i  ?" v% ]1 y: y0 b/ Q, D
敝人想借該主題一角,也討論一下另外一個問題。' v' G' ^9 v$ w

7 X% ~8 T, T3 H4 ~. g對於"未支領報酬的",除非你有司法調查權,並且真的查出 ...

" m, \/ u$ t3 c1 ^/ U% i! K+ X& z! l* B7 g- z

. t8 I1 Q3 L( [* |: c/ O我認為會涉及到物業管理的零用金購買之物品,要用哪個名目費用核銷?, r$ x: ?" L/ u9 [" H% A, i
假使用的是管理費,那就會屬於社區財產,是不可以供主委帶走使用,由於社區核銷
8 Q! J) [. p1 X  J+ G+ k/ \7 X9 E( F有一定程序,相信假使真的發生,要從財務報表的名目去著手,並且核對有無對應的發票,8 T  x3 s$ M  u) ]4 n6 q
假使真的是用社區基金進行核銷,那就會涉及到變相侵占的問題。
0 C: c- o4 |) H% F) R2 \3 C, j: T) B$ T! C$ ]
當然,假使是物業管理公司私下用公司自有資金所贈送的,那就不受到管轄了。
2 l8 ]9 G* w* D另外,無論是個人公關或者是社區公關,只要用社區的錢亦或者受贈人是社區為主體,
  u/ V. {5 F3 b. g. s$ {都屬於社區資產需要造冊建檔,任何個人要把社區資產帶回家使用的話,都會涉及到侵占的問題。! M) m+ D1 m$ w$ x

5 p: ^8 M$ v3 l. ^' |4 X  h$ j( M3 O) Q. d$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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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30 13:24:30 |只看該作者
謝謝,我也認為是這樣。
/ m) Z: X" N0 ~; r7 S7 i+ V1 C3 k5 L如果管委會通過,必確實記錄在案,應該是正常的,但是相信社區公約對金額的限制有一定的規定。要不然,太可怕了。
& V" d2 i; x3 s, i5 R; i& V我就曾碰過委員提案提高支出上限,幸好社區尚有有識之士,加入上限條款,否則社區真是會被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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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 22:23:14 |只看該作者
對於惡意委員,其實即使不支薪,但是當選並且成為委員,如果不遵守規約,那麼就是"背信",相關法律解釋可以查民法。: b) x3 ]6 n+ |9 F* {/ ]% J0 X* h
如果有具體貪污證據,那就刑法了2 H( w: O# k: P! a+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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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1 13:40:44 |只看該作者
朋友住在XXX社區.交屋才二年多時,管委會大舉修繕採購,好幾個工程超過授權上限10萬元,照做;不然就是把一個案子拆成幾個小案,每案都9萬多.絕大多數的案子是獨家議價,有的案子有訪價,但三家報價的都在瑞芳附近.現在看起來,買電梯大樓是自討苦吃,總有一天荷包會被掏空,真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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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1 14:00:32 |只看該作者
另外一位社團的好朋友也說,社區管理工作的靈魂人物是總幹事,如果主委和總幹事很麻吉,大家就要當心了.管理委員為了省事,把自己該做的事,像是買東西,作財務報表,都交給管理中心去做.如果主委和總幹事串通好,再收服監察委員和財務委員,那就是世紀大災難,大權在握,為所欲為,多少社區就是這樣被掏空的.! j9 }% H) @/ H- ~' t0 a6 x7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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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11 16:40:51 |只看該作者
只能訴訟.我們社區也一樣.即使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組還函糾正.
/ @; P+ ^1 z& h
6 E; K4 K/ a- b" d' O但社區以公文文言文.以不明搪塞.不願更正.
' N" E) ^  D' |- H0 M" ?( E" q  M
( c9 {$ D' F6 Y% H- j# E( y- w新北市政府說規劃時沒想到社區會不遵守.所以沒定罰則.
8 ~: [% Q: o3 l
: f1 X3 K) w5 E! k6 A( e) h讓我只能去法院提訴訟.
& t8 H' X) Z* F3 e
& B7 a$ X9 m$ m/ U& F/ M- C) m其實每年社區都要申報核備.只要不給核准函.社區就得乖乖更正.但公務人員就是一句法院解決.
0 U/ d9 T) F% m5 d" K. d* F
, y* Q- P: n& v+ a( c% r6 @真是勞民傷財.也浪費司法資源.
林姿佑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6396791642&ref=tn_tnmn
有需要服務ㄉ地方.請上臉書或在此留言.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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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大砌吳 發表於 2015-6-29 04:42
  @  m: y& W& f3 R+ k- q4 f敝人想借該主題一角,也討論一下另外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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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C2 Y8 S1 S2 C/ x對於"未支領報酬的",除非你有司法調查權,並且真的查出 ...

" V+ \( r- E: i, @' a除非規約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明訂授權管委會可以執行之支出項目,管委會無權以任何其他名目動支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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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 發表於 2015-9-14 08:44 ) Q$ l! [3 {4 Q/ w: E) p
除非規約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明訂授權管委會可以執行之支出項目,管委會無權以任何其他名目動支管理費./ s- k" \& y% h  |- }( _5 I
...
: x' c) U. k: J
這個是您遇到講理的管委會,遇到不講理的,你只能走法院,而且轉調解會後,管委會頂多就更正而已。
) r) y) Y% ]' U$ G3 a你覺得問題有解決嗎?所以投票的區權人,要仔細擦亮眼睛,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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