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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隨風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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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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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15:39:4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0-12-14 15:44 編輯
* d; k1 Y; [3 a0 w9 i
palapalaqoo 發表於 2010-12-14 15:23
9 F8 r0 j3 {9 G1 U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 O- e5 `7 {, p. a  V  ^9 L

$ y8 S8 [8 O5 Y& w9 h7 J
請問一下...
5 I2 _  q9 N& n假設撿到錢的比掉錢的還需要錢,那您的說法成立嗎- @4 L) O9 o8 _# y: M4 T
道德淪喪並沒有防礙到別人好嗎,難到我看到地上有錢,我就"一定要"撿起來還人家嗎(當然可能有人會覺得我沒品)# K% F3 Q& ]! X7 I0 v: e
至於3成這規定,有問題就請立法修法吧,我是贊成"強制",給撿到的人3成,這樣"有些人"才有動力還錢7 @* z- D* ^6 G: ~/ O6 N2 m: M' x
而撿到的人要不要那是它家的事,如果它有道德的話就不收那3成,或捐出去,有人說收錢很勢檜,但勢檜可以讓你減少損失..1 o5 ]. S+ `! E2 z
「將別人的金錢還給對方」應該是"美德",理所當然的事情,但不是"必需一定要"; s& _  _1 i. T6 }
現在是那婦女作錯事,把錢用丟了,那位小姐花時間把錢還給它,並收3成,結果搞得一身臭.. g( V4 x5 @# S- n# r
以上對事而論
# c5 ?/ @5 u! l/ O
; @7 Q1 z$ L# v
民法第805條原本規定,拾得人對遺失物所有人,請求其遺失物價值的十分之三為報酬。
$ u9 O+ ^! K+ ^" c! p7 B' V" f; n" h; I6 J* d0 k- ~9 C
1. 即便撿到錢的人更窮,但那畢竟不是屬於你的錢,怎麼可以拿取呢?我不懂我的說法有何不能成立之處。
$ o" A3 x3 m- h5 Z2. 道德淪喪沒有妨礙到別人,但在這個例子裡面,強索遺失金錢的3成作為報酬,其實已經造成對方家庭的困擾。! ]! B* |( h8 }; z2 h/ K
3. 看到地上有錢未必要撿,「路不拾遺」也是美德之一,不是嗎?
7 A- e$ f; C" V4. 關於修法問題,現在看起來有可能會修法,不過不會朝向你希望的「強制給予3成報酬」方向來修正,而是會以附加規定方式,讓所謂的3成報酬之要求權,不適用於貧窮者。另外,你可以參考律師的見解:
: U6 K* x: X. R! M  ]: A, Y( ?  S& y0 F* N1 k
法律100分,法理學0分──這種法律系學生,可怕!1 d% P! W% K% e% S0 {" N( l; m
http://blog.rootlaw.com.tw/Maverick4832/
3 K$ M& M/ a+ a1 w% B5 }
8 }; Y$ h- `' C0 K4 C' V' Y8 _9 K  我想這位律師的解釋很清楚,基本上連法律人,或是法理角度的見解,也不樂見這種情形的發生。& ~" r( j$ m5 P8 E3 E

4 O. O0 `, Y# {4 |4. 另外法律上有所謂「侵占」的罪嫌,所以「將別人的金錢還給對方」這不只是美德,也是合法的行為,若不還,我想問題更嚴重。
& H5 D  r& o: I$ Q! J5. 每個人都可能遺失錢財,大家都有可能犯這種錯誤,但我想我們該鼓勵的是路不拾遺、歸還金錢的行為,而不是拿法律當令箭,扭曲良心,昧於對方經濟弱勢還強索錢財的行徑。
; R" f, R; |; X% t4 B- n! l6. 請仔細看民法第805條的規定,請注意「得」這個字,實際上女學生是可以放棄索取報酬的權利,但他不顧對方經濟困頓,強索三成報酬作為不樂之捐,這種行為不只影響對方生計,也讓自己身敗名裂,何苦呢?一開始就把錢還給對方,做好事當功德,對方也感激,不是更好嗎?
- S6 A4 p  f& ]# [# A  F- a4 q6 ^5 J: D+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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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17:49:1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sephy 於 2010-12-14 17:53 編輯
: R1 c! M# H; t! P# v; g1 b/ f$ v- M; x6 _
"若是留置權不再,可能拾獲者更不願意把錢交出來"
. ]5 d8 U! O+ F9 Z( `這是什麼話??
5 i5 t" w8 L, ~$ L' t4 V* I0 ]如果不把錢交出來就是侵占罪
2 D3 H$ m' ^8 q; k* T5 A$ p6 o還要為犯罪者找理由?
; |8 y6 B/ y/ S3 H平白無故撿到錢就要分三成
; R4 }3 y1 \& X/ _# q會不會太好賺了??  I2 h% A* S! [+ u8 L. J1 ]4 H
總之,這是個"白目"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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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18:00:3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sandy~ 於 2010-12-14 18:01 編輯 9 K, w" G4 T& P, k  u
/ Q! h! o" G$ o0 I# A( ?
呵呵~看到大家的回覆突然讓我想到上次新聞有播一個男生撿到10塊錢~!: R& ]% k4 k1 ^8 m
堅持送到警察局去還做了筆錄~讓警察啼笑皆非~
( s$ V( x" S/ A. w! U& ?' }撿到錢那位先生的母親表示,兒子從小到大都是這種個性~
; U9 X7 P* j. F  W" J  ?( |其實我看到這個新聞!很敬佩這位男生耶!現在應該很少這種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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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18:52:44 |只看該作者
看了這種新聞真氣 看到某些人的回文把歪理ㄠ成正理 明明理不直卻氣very very壯0 M3 G% o% K, W2 k/ v
真是無言 怎樣的教育會弄成安ㄋㄟ..........只能把自己的孩子教好' k1 I: _& Y, W% V7 ~( {
挖丟系老飯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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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飯糰 發表於 2010-12-14 18:52
4 h# M; t: D& [8 t$ H; q& @看了這種新聞真氣 看到某些人的回文把歪理ㄠ成正理 明明理不直卻氣very very壯- @0 M- @+ ?& [7 Z4 p
真是無言 怎樣的教育會弄成 ...
& q; M4 L. u9 M
真的很無言吧!只是看到新聞很氣發表上來提醒大家要多注意,現在的社會跟以前真的不一樣了!
' @6 Y+ ?2 w( l時代不同了!& J) i" I& v3 q$ L
0 C. G( Y* A6 D7 v
真的還是自己管好自己提醒自己下次撿到不屬於自己的物品金錢時是不是多多考慮三思而後行!* ?# h; h( D; W" H2 ?% V* ?3 j$ `

2 M3 b/ F( L" B( D$ e3 B9 O; i' q不管當下想法如何總之天下沒有白吃得午餐,也許今天你撿到了很開心但別人卻擔心急著要命,換做是你自己你會怎麼想!
9 r4 @  C( y! A8 i8 H& R3 v1 T( }# x7 ^/ t2 S2 W  f- Z
將心比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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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發表於 2010-12-14 18:00 , |" i) ?4 _8 [1 c2 L
呵呵~看到大家的回覆突然讓我想到上次新聞有播一個男生撿到10塊錢~!9 T3 v, M* s0 J( x
堅持送到警察局去還做了筆錄~讓警察啼 ...

. ]" \! ~. A' U  ]這真的要敬佩他,100位看有沒有1位是這種人!真的為他鼓勵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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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6 h4 D/ B- A! n3 _6 K- y

0 u0 ^2 H) J* C6 o& `: P+ t感謝大大分享有關一些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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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22:43:0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e6 M! ~- `9 K4 f1 D, o) h, V$ Y
$ D. h1 p$ V+ F; e* S4 H
寧大在法律文字解讀非常正確。6 h/ S' ~/ A6 N6 D' M
( i/ X* [& j: d3 K8 I
"得"跟"應",在法律效果完全不一樣。5 ?' ~1 G7 o: i4 w5 c
法律系學生明知失主是經濟弱勢者(生活困頓),不論是為自己或為他人(動保團體),都不應該行使法律上請求權。
% f% f' S1 J) a+ O. m這算是法學教育的失敗,無法體恤民間疾苦,法學素養再如何精湛,充其量只是法匠。
% E, q) E1 z% I* p# x. q% p) Y我真心希望這些只是個案,否則,司法的未來交給法匠,是非常令人堪憂的。. E0 n3 N9 m6 E' y- V# O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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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23:22:06 |只看該作者
又是法律系的........+ \7 o# X% ^4 ^  B
真是討人厭的科系
$ v4 X% ], ?" O6 m0 }* V5 ?以後不準兒子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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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23:32:15 |只看該作者
回覆 palapalaqoo 的文章
) M  l4 a; m; @8 D* s- m0 Y  _& u
有時候人真是理盲,我沒義務幫你撿東西的..
, Y: ~; @; N+ g' l

4 c, `4 w* C/ h0 M, H
- z/ ]* J! c5 d* O' ~/ @; y( A1 k- a. O8 c如果哪天你也掉錢+ K5 K- Y" Q6 l& e2 q+ ]
還是急用的錢' U9 N% C/ I; T6 i' K
你不會希望有好心人撿到還給你嗎?5 }: A+ p2 W  i  B& J
還是就認了?
: O2 l9 Z. a( H) Z有點同理心吧!年輕人
+ l- M% C" i0 L4 h
相信美好,自然會遇見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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