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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vrja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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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況回報] 今晚(5/9)大義路與學成路口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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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5 22:30:19 |只看該作者
蘿蔔特 發表於 2013-5-15 03:08
既然您不是律師也不是檢察官更不是法官...
那就請您多參考一下判例便能稍微對於"過失"的見解有進一步的認 ...

我只是知道在一方都合法的情形下還有個 "信賴保護 "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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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6 21:32:4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3-5-16 21:35 編輯
小斌斌 發表於 2013-5-15 22:30
我只是知道在一方都合法的情形下還有個 "信賴保護 " 不是嗎?


溫馨提示一下:
您所謂的合法...應該係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路通行權,對吧?!
我們在這兒討論的是"刑法"§284的過失傷害...條例與法律的位階不同,合先敘明~

信賴保護原則我也常引用...

但是這次的個案顯不足以此為據用作完全無過失來阻卻違法~
舉凡交通肇事只要對造有受傷(法律上的傷害),而又沒有足夠證據來證明自己百分之百無過失(不能以有無違反交通法規來認定)...那怕僅有千分之一的過失便都符合過失傷害的要件!<---剩下來的只是在刑度(1~59天的拘役或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徒刑)上的爭執而已~

總而言之,法律上的過失、故意等用語不太一定能被一般民眾所認同、接受或理解的...
出世入世不拘形式,國法家法皆蘊佛法!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身處人間道,心懷菩薩道,莫返無間道,只要別再胡說又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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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8 15:20:39 |只看該作者
你說的大致上我都懂~法律上的過失、故意等用語不太一定能被一般民眾所認同、接受或理解這我也知道
是否歸責於騎車的那一方只是比例上的問題~但守法的一方對於不守法的一方是否有注意的義務或能否注意
應視個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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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8 15:24:43 |只看該作者
蘿蔔特 發表於 2013-5-15 03:08
既然您不是律師也不是檢察官更不是法官...
那就請您多參考一下判例便能稍微對於"過失"的見解有進一步的認 ...

對了~~~大師一詞没有......的意思~如有誤會~~不好意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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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8 15:38:25 |只看該作者
蘿蔔特 發表於 2013-5-16 21:32
溫馨提示一下:
您所謂的合法...應該係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路通行權,對吧?!
我們在這兒討論的 ...

對了附帶提一點~~~你的法學素養及正義感很適合律師一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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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17 17:48:27 |只看該作者
蘿蔔特 發表於 2013-5-16 21:32
溫馨提示一下:
您所謂的合法...應該係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路通行權,對吧?!
我們在這兒討論的 ...

所以這樣看起來,比起殺人,販毒等罪刑的無罪推定論還可憐??????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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