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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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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得一定要併排停車嗎?? 前面明明有一整排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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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2 14:06:33 |只看該作者
lliao 發表於 2012-8-22 10:27
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一昧的當起鄉民.

很多事情沒有去實際了解,就用鄉民正義來判定這件事,這真的就是"正義 ...

我滿了解和體會大大所要表達的。

前幾週吧,我才在北市的公館,羅斯福路和新生南路口那車嚷人往的地方,將車停在這千不該萬不該停之處,因家母不良於行,只能一步一趨的邁進行走,我一個人因抱不動家母上車,只能將車開在此路口,等著家母一步步遲緩的走近車子。怎不將車停到不影響人之處呢??實在不得已,因為將車停遠,家母就走不到,只能違規的將車停最靠近的地方,方便家母上車。

警察來到,我首先打從心裡感抱歉,在這交通擁擠處,為了家母之便,影響公共交通,還未將愧疚作表達,貼心的警察一見是如此場景,馬上給到我一種他能諒解的態度,並且不催促,讓我慢慢來不用著急之感,我當下非常窩心與感動,我們也沒被開單,因為警察用一種情非得已的體諒來看待。

可是,如果警察都通融每個人那又會交通大亂,如果警察開了我單也是對的,因我違規停車在不該停之處,但就會有不通情理之感,這就是法與情難兼顧的地方。

版主是個講求守法人,這是他強調的精神,因此認為違規就該受罰;
而大大你會想到人有不得已之時,所以認為鄉民正義該顧及情理。
你們所聲明的角度都沒有錯,只是情與法真是難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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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iao + 1 您的最後一句,就是我想表達意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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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2 14:12:20 |只看該作者
Lavo 發表於 2012-8-22 13:41
如果是要讓你媽下車, 那你們自己不也是違停在紅線上嗎?

下車的時間不過幾秒鐘,而這裡主要討論的違停都是不是幾秒鐘可以解決的,有的是用"一餐時間" 有的 是用 "購物時間" 為單位計算,若你家門口時常有這類的違停,我想應該就可以了解為啥大夥這麼痛恨 違停 這檔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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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2 14:15:19 |只看該作者
Lavo 發表於 2012-8-22 13:41
如果是要讓你媽下車, 那你們自己不也是違停在紅線上嗎?

那怎麼辦,他母親就已經坐輪椅了,就在自己家門口的紅線下車也不能通融嗎??這算特殊情況吧,那救護車、救火車也不能因特別情況闖紅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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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2 14:43:4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桂格 於 2012-8-22 15:47 編輯

偶爾允許一個tolerance來看待這類型的事情吧.  (容忍度大小, 是另一個議題, 不在此討論)
也許樓主這個不是很好的例子.
但超出法或規範的情況有很多可能, 我們在生活中也常會越線.

有了網路後, 很多人, 常常瞬間出現超高道德標準或要求.
卻常忘了, 很多時候, 我們也需要別人給我們一點點tole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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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2 15:21:35 |只看該作者
每一個犯錯的人,都會有一個理由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然後希望別人能夠理解並原諒自己。如果這個邏輯是對的,那監獄裡也不再有犯人了,因為殺人犯有不得不殺人的理由,強姦犯有他想強姦人的理由。如果違規停車都有充分必須違規的理由,而且實際上也真的很難取締並加以處罰,那言下之意就是鼓勵大家,當你覺得需要違規停車的時候,那就停吧,反正有人會自動幫我找一個合理的理由來原諒,而且警察也懶的來取締,況且也有很多其他人也很想違規停車,總要有人帶頭給他們一個藉口吧!就這樣,整個社會就沉淪下去了。我想說的是,在這個社會中要當一個守法的好人,是要比當一個壞人需要更大的勇氣跟堅持,而且還要忍受別人異樣的眼光與責難。這就是末法世界最普遍的現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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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2 15:34:02 |只看該作者
這個議題很有趣!
有些人對待陌生人的法律道德標準可以是無限上綱的嚴苛,比擬殺人放火!
對待自己人"不小心的違規"卻可以默不作聲,輕輕放過!
哈哈!輕鬆一點,

ps. 以後要回頭對家中老小告誡了,因找不到停車格,請準備跳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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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2 17:37:00 |只看該作者
特殊情況的違停不方便,基本上大家是可以體恤與原諒,痛恨的是貪一時之便,圖一己之私經常性的違規卻視為理所當然。

當公德無法體現實時,只能循法規辦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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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2 22:02:08 |只看該作者
YAYA 發表於 2012-8-22 14:15
那怎麼辦,他母親就已經坐輪椅了,就在自己家門口的紅線下車也不能通融嗎??這算特殊情況吧,那救護車、救 ...

感謝你的仗義執言.

其實針對紅線下車問題, 之前真的有惡鄰知道我們夫妻前陣子每星期固定時間都要接家母就醫, 真的拿相機守在我家門口等著拍照, 當時我亦打電話請員警來處理, 警察親眼看著我們車子停在家門口, 讓外傭將家母搬上車, 警察也告訴我, 我們的確是特殊狀況, 是允許暫停的, 不會開罰 ,所以我可以體會你當時在台大附近的狀況.



跳完鄭多燕,大汗淋漓,汗如雨下, 再洗個溫水澡, 好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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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2 22:09:47 |只看該作者
所以說,講話怕斷章取義,照片也是,
你懂的,正義的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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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2 22:23:15 |只看該作者
法律原本以普遍制度做為通往善治之途的方法性存在,在權威再生產的需求下,將法律意識形態化與公義化。不過,在過度膨脹所形成的去脈絡的異化困境,也就是法律成為一個與日常脈絡斷鏈的普遍化他者,似乎以成為連統治者都無法駕馭的巨獸。而匿名且發聲權/義務不對稱的網路世界,更是使論述者在資本主義社會被高度壓迫的主體鑄造的重要途徑,也就是自以為義,於是透過各種去脈絡化的影視拼貼與法條詮釋,滿足支配與被支配的欲望。有趣的是,治理的途徑在制度化、普遍化後,反而成為治理的目的與牢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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