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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hioumj 於 2011-9-19 10:26 編輯
回復 dolly7 的帖子
1. 我是敝社區第一屆跟第二屆管委會的委員(當過的都知道, 第一屆的事情特多特雜, 要跟建商營造商打交道, 店面戶要折扣, 選物管公司, 改住戶規約, 驗收公設, 機電維護合約 ), 你覺得為何不認識彼此的一個住戶願意無償出來擔屎.....
2. 一般管委會收到這樣的住戶提案, 未過保固找建商, 過保固自己發包處理, 請問你知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授權管委會修繕金額的上限嗎? (我們社區是10萬以下); 如過過保固了管委會不處理, 建議你發存證信函給管委會要求處理, 還不處理就像新北市主管單位申訴, 若是因為不處理造成你經濟上的損失, 把車子保養維修的紀錄留下, 跟法院提告直接跟你的管委會求償, google一下一堆做法...
3. 在這裡是個觀念的溝通: 管委會是幫忙處理社區事務, 委員也是要上班, 假日也要陪家人小孩, 委員是抱著熱心公益騰出家庭時間投入社區事務, 如果社區很多事情沒辦法十全十美, 像是修繕沒修好, 物管出紕漏, 住戶違規, 如果影響了你的權益, 那你可以循司法管道去要求, 但是不代表管委會是隨時聽從你的想法跟做法在限定時間幫你做好.
4. 集合式住宅大部分是超過200戶以上, 多達200人以上的不同意見, 如果因為修繕問題讓你興起搬家的念頭, 那其他社區的問題你要多打聽一下, 像是梯廳有無擺放鞋櫃, 二工違法問題, 垃圾廚餘資源回收問題在該社區有無共識, 不要有一個人特別難搞三不五時去工務局環保局消防隊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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