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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以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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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犯下捷運4死殺人案 鄭捷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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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5 22:51:30 |只看該作者
hahaha 發表於 2016-5-14 00:00
人家邱三太說的是 若未究因 恐有鄭捷第二

未究原因?
請問你怎麼知道相關單位未究原因?你說未究原因就未究員因啊?那請問新政府認為追究原因要花多久時間?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百年?....歐!原來是與廢死聯盟口徑一致的說法,難怪!連燈泡媽的說法都如出一轍!
要追求廢死的主張不用偷偷摸摸的用一些技術性干擾的方法來打帶跑,讓人看不起的!光明正大的提出妳們的主張,然後接受民意的檢驗?怎麼啦?現在要執政當官了,民意就沒用啦?你們不是說車輪黨就是被民意轟下來的嗎?
至於說到曲解人家的話,我只是"引申解釋"啊!但跟貴黨比起來,小弟實在是汗顏啊!
沒有說過的話可以自己加,沒有發生的新聞可以自己做,這些都是妳們的看家本領啊!
甚麼?要我提出證據?不好意思!貴黨以往的邏輯不就是:我說你有你就是有,不然你自己提出來證明說你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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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6 11:42:0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5-16 11:44 編輯
大哥大 發表於 2016-5-15 22:51
未究原因?
請問你怎麼知道相關單位未究原因?你說未究原因就未究員因啊?那請問新政府認為追究原因要花多久 ...


9.2崩潰不已

刻意誤解人家丘三太的語意,你就別繼續秀下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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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3 13:59:06 |只看該作者
感謝國民黨立委加入廢死陣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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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3 16:05:1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5-23 16:07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6-5-23 13:59
感謝國民黨立委加入廢死陣營!


除了虛構大審日本網址

還要繼續虛構下去嗎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601130277-1.aspx

林郁方:減刑不是廢除死刑


發稿時間:2016/01/13 15:48

最新更新:2016/01/13 15:48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3日電)國民黨立委林郁方今天針對網友說他曾支持廢死一事表示,103年參與連署的103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是減刑法案,對符合條件的受刑人減刑,不是「廢除死刑」,死刑仍舊存在。

由於林郁方連日宣傳對手時代力量立委候選人林昶佐支持廢死,到處張貼「支持林昶佐(要求廢死)就是支持鄭捷(冷血殺人)」的宣傳布條,有網友就披露林郁方在103年時曾連署「103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支持將死刑減為無期徒刑。

對此,林郁方在臉書發文表示,針對對手利用他參與連署的減刑提案,抹黑他贊同廢除死刑,他指出,這是一個「減刑」法案,對符合某種條件的受刑人給予減刑,而不是「廢除死刑」,死刑仍舊存在。

林郁方說,提案人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的用意是因為監獄超額收容問題嚴重,超額比率平均高達21%,最高的甚至到達55%,使每個受刑人平均只有0.4坪的空間,所以建議對符合一定條件者給予減刑,但是像鄭捷這樣的殺人犯就不適用。

根據「103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中的第三條也明確指出,只要是涉及貪污、賄選、殺人、強制性交等重大罪犯,經宣告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以上者,不予以減刑。10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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