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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被洗版的廢死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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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31 14:34:1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3-31 14:46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1 14:26
是你在玩文字遊戲

還成語解釋....


謝謝指教....少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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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3-31 16:40 編輯

猶如見到蝙蝠俠大戰超人

是個很深沈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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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31 16:48:57 |只看該作者
同一件事情, 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

我就一直不能理解, 為何每次有隨機砍人事件發生, 輿論都支持殺人者死, 最好能株連九族, 甚至神經病就應該關起來之類的

但是老共那邊三不五時就放話要殺人, 要地動山搖, 要血洗台灣, 比精神異常還瘋狂的話語, 卻還是能獲得部分台灣人的認同... 切 ~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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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31 17:45:0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1.618 於 2016-3-31 17:57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6-3-31 16:48
但是老共那邊三不五時就放話要殺人, 要地動山搖, 要血洗台灣, 比精神異常還瘋狂的話語, 卻還是能獲得部分台灣人的認同... 切 ~


談問題,若不能大約了解對方的立場及想法,最後只會變成各說各的.
談廢死,談兩岸都一樣,
若以你舉的例子,
老共一直都認為台灣是大陸的一部份,(對或錯不在討論範圍,重點在於他們就是這樣想)
台灣若真要獨立,以他的立場當然會有大動作
試想,若我們其中一個縣市要獨立,今天不論是馬政府或蔡政府,不會有大動作嗎???
若不知道對方是如何想的,討論是很難有結果的.
另外就我知道,大陸官方應該是從沒用過什麼 殺人,血洗台灣 這樣的字眼
(若談兩岸,就要用官方說過的話來討論,一般市面上的言論就不必了)
以上跟支不支持台獨或支不支持廢死都沒有關係
只是表答一下,討論事情時應該有的基本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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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31 19:18:21 |只看該作者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1 13:37
無須成語解釋

成語解釋的遭受挫折

無須成語解釋
成語解釋的遭受挫折
與"死刑"與"誤判"也無法產生邏輯上的連動
主要是二者不相干
一般人不會「因噎廢食」
是因為吃飯是必要的
如果要以此來說嘴
還是要證明"死刑"對社會的必要性
有些人可提許多理論
但絕不是簡單的說「不能因噎廢食」


您因為害怕發生車禍 ,於是從此不開車出門,這種行為真是「因噎廢食」啊

不知道這成語這樣用行嗎?!

我明白您想指出進食是必要的,死刑不是必要的

兩者本質有所區別 所以不能類比!

即便如此

拿掉這句話後

我的論點並沒有什麼不同與改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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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31 19:28:59 |只看該作者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1 12:05
我無法證明,
只是提出「不能因噎廢食」與「不能因可能誤判要廢死」是不相干的

另外,看了一下您在其他版面對此事的看法

跟您提醒一下,現行制度是有死刑存在

變動現狀應提出改變的理由與改變後的進步所在

可以的話,請您對於「應廢死刑」的理由作些陳述

如果只是單純的價值觀不同

說實話,那也沒什麼好討論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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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31 19:30:18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3-31 20:14 編輯
arrowshin 發表於 2016-3-31 19:18
無須成語解釋
成語解釋的遭受挫折
與"死刑"與"誤判"也無法產生邏輯上的連動


應確實有人因害怕出車禍而不敢開車
(因此選擇坐車)
對大部分人來說出門是必要的

如果因害怕出車禍不僅不敢開車
連坐車也不敢
我覺得因噎廢食這時說的通
(前提是出門對大部分人來說是必要的;沒有爭議)
因為你用“不要因噎廢食”當成論述理由
個人覺得就應說明死刑的必要性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Dailybread + 1 不敢出門坐車,怎能和隨機殺人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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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31 19:33:24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arrowshin 發表於 2016-3-31 19:28
另外,看了一下您在其他版面對此事的看法

跟您提醒一下,現行制度是有死刑存在

我在別篇的第一個文章
有提出我認為應廢除死刑制度的理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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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31 20:08:23 |只看該作者
原本看來 終生監禁,可能是交集,但

http://udn.com/news/story/1/1600647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表示,根據歐洲人權法院的見解,判處無期徒刑又不得假釋,是對受刑人的酷刑,對於國際人權有所違背。”

若支持廢死的也認同這部分,那應該是無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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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31 20:20:11 |只看該作者
1.618 發表於 2016-3-31 20:08
原本看來 終生監禁,可能是交集,但

http://udn.com/news/story/1/1600647

可提高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
現在規定是25年
如提高到30年
一個30歲的惡徒
至少要60多歲才能出獄
出獄後;他對社會可能的危害
已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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