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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隨風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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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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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13:50:43 |只看該作者
呵呵!其實他如果有把款項再捐出去!我就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妥了!/ g5 n% ?/ C/ S$ S) l! ]; z0 ]0 r% L

4 w* @: e6 H: G- W) u他當初的堅持我想是有他的想法吧!而且那位原本遺失兩萬的失主
5 Z" t- a! Z: q1 \% U3 o8 a) ~9 e6 C9 z) Q/ g2 C2 X
最後不也是因為那小姐撿到而還可以拿回一萬四!不但沒有全部損失
) v6 E% S( b$ V# t1 F) V9 q: ~
  [' E- {8 x& ^/ o2 ]; r" Z0 b且動物收容所又因為他們多了六千進帳~~這樣聽起來就兩全其美多了
* E" i& F+ [0 h6 G5 r0 a% J  O0 @) B1 ?  K: Q: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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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13:52:31 |只看該作者
公道自在人心
, L. [* ~4 w, q看的角度不同
2 y: J, O6 {0 a想法就不會相同
詹先生 手機0981706063 LineID:gk6058 WeChat ID:gk6058     黃小姐手機091829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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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13:52:35 |只看該作者
這真的很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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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13:53:2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palapalaqoo 的文章$ ^; A9 E+ v; q- J) \3 C

4 ]' ?7 |5 ?& y2 @一個單親媽媽每個月只有三萬多的錢
4 A* B3 R, {: @' _& b7 \8 Y7 ~1 T) b$ I, D7 A, Q* v
要養大學的女兒和高中的兒子~4 z  }( {0 i$ R' K) F# c$ h
; l: }8 f% k7 V  j
這樣家境算還好....?
100/07/11 人生進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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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13:54:46 |只看該作者
校方說法:
3 X* B* p* K2 B1 U, Y1 H4 W$ {+ _: T/ \
有關12 月14 日蘋果日報A1 版所刊載之本系畢業校友潘同學事件,本系之澄清說明:
% \/ f$ @4 |& y: W# |% B
5 H. S2 A9 L% x2 ]7 p. X; w一、本系自創設以來對於學生之教育,除法學專業領域傳授外,亦相當重視學生之品格教育,並開設有相關之法律倫理關懷課程。+ t1 C( H9 B; L
+ E! w1 x- `- B, @) k, W
二、經本系與潘校友聯繫,潘校友表示蘋果日報之報導內容有所偏頗。事件發生係她與本校法律系蔡依寧校友,在自家附近公園幫助流浪動物時,撿拾到李姓婦人之皮夾,然後兩位畢業校友留在原地等候李姓婦人,並約同至警局處理。李姓婦人在電話中表示願包紅包給兩位校友,兩位校友堅持不要,並說該紅包只要捐給創世基金會或慈善團體。後因兩位均為本校動物保護社之社員,潘校友更是兩任動保社社長,雖現已畢業,但仍經常返校從事動物保護之相關工作。潘校友表示,她們是請求對方將該款項捐給動物保護社,過程中口氣上可能太過於急躁,不過,該請求為在場之警察瞭解並獲婦人同意,且當場開立收據,由李姓婦人直接捐款6000元給動物保護社,做為流浪動物結紮之用,並非飽入私囊,兩位校友還自認為係功德一件,但沒想到竟發生這麼大的誤解。$ h' [9 T9 [0 p; B3 b
) r6 M6 G/ `( Z! u& Y
三、事實上,今年九月份凡那比風災時,本院師生六十餘人係本校唯一組成凡那比颱風清掃志工隊,協助校園環境災後復原工作的團體,此可為本系法學教育兼顧品德教育之佐證。(請參照本系網頁http://www2.nuk.edu.tw/fl/01_news/news-ty.htm
, Q9 ^3 s$ c# T; d; l- S  b& L) }" s' X
四、本事件純係偶發的個案,發生本事件對社會大眾造成困擾,本系在此致上最深歉意。爾後,本系當更加警惕並強化倫理品德教育之課程,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s( n( G: y% t5 b+ T7 c4 l3 A( _

8 x- l6 `' S3 W% K2 X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張麗卿教授暨全體師生4 D; y' \: F+ s6 {0 d" N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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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14:02:56 |只看該作者
回覆 sandy~ 的文章) D- L. Q. x; j- a$ V; H. Z
呵呵!其實他如果有把款項再捐出去!我就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妥了!
' |% i' f: E$ \: w! @他當初的堅持我想是有他的想法吧!而且那位原本遺失兩萬的失主
4 c: S. C8 Y! ?2 f6 g, w, i) P# U最後不也是因為那小姐撿到而還可以拿回一萬四!不但沒有全部損失
$ |: n0 X( n5 G6 z且動物收容所又因為他們多了六千進帳~~這樣聽起來就兩全其美多了
7 R7 x! K6 T5 T$ v+ A& `& Q
他們不是將錢捐給動物收容所喔!根據校方以及蘋果日報訪問當事人潘小姐表示,她們是請求對方將該款項捐給動物保護社,不過新的爭議點是,潘小姐過去也是動物保護社的社長,要求對方將錢捐給自己以前待過的社團,這樣做真的好嗎?
9 X% j* L) _8 a% z7 I8 Z: U& c, I& e1 J8 T' b
再者,這算不算是一種「不樂之捐」?根據校方說法,當時潘小姐的口氣過於急躁,但這是不是有強要對方捐款之嫌呢?所謂的功德,應該是建立在雙方心甘情願的基礎上,比較好吧!# A# [% b! i3 Q- W* B! B- m) f4 f
5 f7 t$ u9 U/ b( \0 }) @/ b
此外,若藉由撿到錢,希望對方發揮善心捐款,金額6,000元是否太多?還拿法律要求3成,那掉100萬不就得捐出30萬?這種強索捐款還附加下限的態度,才是爭議爆發的主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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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u! |6 x- _/ q/ R0 [7 m
& y) y& ~, {) G2 J依我來看,或許潘小姐當初有他的想法,但他若是只要求捐個1000元或2000元,或許情況會大不相同,反之,拿出法律當令箭,強索3成捐款,這種態度實在惹人非議。, I* s  T3 f4 V' d! Y0 f

8 l9 X' [1 s! K1 b- B2 ?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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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X. ^& ]# u( d, N5 A8 N
; l4 A: q  P" R+ f" W) @
功德確實是要建立上雙方都心甘情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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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話說真理越辯越明,放在台灣的新聞媒體上好像越辯越不明~~~~~~8 s* V- c9 U& x.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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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真相是怎樣呢?
想要三連休的夢想破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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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14:36:50 |只看該作者
其實我覺得不管是怎麼樣你今天既然都拿到警局了都有想要歸還物主了,何必已懂法律在那要三成的金錢,雖然小小的六千元,但是對一些家庭來說六千元是一筆大錢,人心都是肉做的!今天PO這篇新聞不是來批評什麼,給大家一些觀念對某人覺得我要這筆錢是應該的我還捐出去,但對一般人而言大家都覺得道德倫理在哪裡?
& O8 `1 s2 v2 l! I  G+ L  z要討錢要也不是這樣子吧?如果是一筆金額比較多的被撿到歸還者那掉錢者大方的話可以給他一點小小紅包報答他,而不是去堅持要這筆錢!/ g( b. n9 J# ]
學校老師有沒有教?家裡的父母有沒有教?自己長這麼大了瞭不了解?* \& Y! I9 K. ^, ~# C
今天你這麼做下次換做掉錢的人是你自己那你也被這樣的討錢,那你自己的感想是如何?
* r  D; O, j  P# `) ~0 h我們不怪誰對誰錯,我們可以對這件事有了解可以對自家人自己的小孩有個機會教育,這才是我自己的想法!
# M/ l$ v8 G$ l* ?- U8 `: O  _: A# C1 V;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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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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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6 i# {( E9 J) S8 T& Q+ J' K2 R

& f. f( T$ r4 G* Q
, }3 a. ]. c$ k+ a% A# z2 o1 ]請問一下...
5 x6 y+ l' Z' T$ ~6 {4 X假設撿到錢的比掉錢的還需要錢,那您的說法成立嗎
3 T) j3 B. M, k; _; y4 ^% B( @3 w" O# N0 P, g  m* G
道德淪喪並沒有防礙到別人好嗎,難到我看到地上有錢,我就"一定要"撿起來還人家嗎(當然可能有人會覺得我沒品)
6 ?! @& H/ {- u" y5 K6 f9 M至於3成這規定,有問題就請立法修法吧,我是贊成"強制",給撿到的人3成,這樣"有些人"才有動力還錢9 F% f, d/ l5 M  G! c, r
而撿到的人要不要那是它家的事,如果它有道德的話就不收那3成,或捐出去,有人說收錢很勢檜,但勢檜可以讓你減少損失..
+ z: O0 \7 k. v+ K$ n  e& Z" w+ e1 F# ?0 w6 s/ s/ R. z- X/ H$ j" o
1 u2 ~% ^$ u% T7 _& j! c+ ]  g
「將別人的金錢還給對方」應該是"美德",理所當然的事情,但不是"必需一定要"% p9 D7 x! L& Q! K8 F5 O
現在是那婦女作錯事,把錢用丟了,那位小姐花時間把錢還給它,並收3成,結果搞得一身臭..
: r" M- E6 R8 O) X9 V8 q* a) a/ X, t" ]: `* C7 t3 V
以上對事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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