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胭脂 發表於 2012-6-13 16:16
唉, 好大的壓力喔. 我了解我自己的能力, 我是可以協助的人但是無能力主事. 或許你凝個稿,我將他印出來給 ...
sorry, 一切還要回歸館委會啦 有文章大家看 :
可請管委會聯絡 何昭宏副總 !!! 問一下國際館有防水閘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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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新規定
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謝偉松表示,若無法達到上述新規定,日後建商不能請領建築執照。麗寶建設業務部副總何昭宏表示,較有規模的建商早已落實上述設計,影響不大。
蘋果日報記者張舒婷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0年6月21日
增訂第四條之一 建築物除位於山坡地基地外,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防水閘門(板),並應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之防洪及排水相關規定:
一、建築物地下層及地下層停車空間於地面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及汽車坡道出入口,應設置高度自基地地面起算九十公分以上之防水閘門(板)。
二、建築物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之窗戶及開口,其位於自基地地面起算九十公分以下部分,應設置防水閘門(板)。前項防水閘門(板)之高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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