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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記] 看見台灣生命力,太陽花學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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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9 18:50:53 |只看該作者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4-9 18:30
您說:  呵....你不知道要加入TPP, 仍會有中國阻力嗎?....  

我說:   所以中國壞不壞?我認為很壞!

這是民進黨善於運用的分割法....     

我內容已經看得很清楚了   


兩岸人民任何貿易往來....都要依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運作     
所以, 單看服貿條例....很恐怖, 啥都有可能.....     


但, 請你回答一下....   
1. 真如反服貿者說的, 大陸勞工可以輕易來台搶工作嗎?     
2. 真如反服貿者說的, 大陸勞工來台後, 台灣勞工薪資會降低嗎?      
3. 真如反服貿者說的, 大陸輕而易舉的可以來台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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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 + 1 不依不依!反正人家就是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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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9 18:54:48 |只看該作者
NEWMAZDA6 發表於 2014-4-9 18:45
恭喜帆神廷神二位乾脆組團參選市議員 更加歡迎選市長; 直接挑戰馬的無能治國會更好一點
總之不要在使無 ...

恭喜帆神廷神二位乾脆組團參選市議員 更加歡迎選市長; 直接挑戰馬的無能治國會更好一
這個部分我管不著,他選不選....跟我無關...馬先生不也出來選總統~~

總之不要在使無辜的納稅人, 得去莫名其妙來背這些許賠償修護損壞的公務財產。
可以不要再重複了嗎?請看之前的回應!

打學生的警察 及學生警察拉扯的確畫面會存證  ;學生團體有的是律師、 法律系 、會保護自己。

要補充,違法的警員畫面也會存證,沒畫面的(記者被趕走)也有證人跟受害人; 警察團體有的是律師,跟法律常識,也會自己保護自己

當然江院長他要怎麼做!他自己與團隊幕僚得承擔, 做不好就鞠躬自己下台。
同意,這是我們討論過後的共識...很好..這就是民主精神,

總之馬吳兄弟的無能治國全臺灣都在看 , 等著看仔細他們年底下場!
選民最大  一切用選票 用團結讓馬團隊;  痛失選票 、痛失市長、 縣長、   議會席次。

同意!話雖是如此,但是我覺得罷免權還是要來用用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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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9 18:55:52 |只看該作者
hahaha 發表於 2014-4-9 18:48
有嗎?

所以....
暴民要調查?
那違法員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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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 + 1 直接槍斃!換上我們的人民警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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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9 18:58:58 |只看該作者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4-9 18:48
再次出現:

我前面說過....     

"一中各表"....這是兩岸政府互取其利的一種默契....   

我們跟中國和睦些(表面) , 簽了服貿, 中國就不好再阻撓我們參予TPP....   


請問, 加入WTO或世衛, 是在跟中國衝突的阿扁時代完成的嗎?     
是在李登輝兩國論期間完成的嗎?     
都不是吧....都是在兩岸較和睦時完成的吧....     

服貿對我們政府真的沒啥重要(因為根本不會對GDP有多大影響),     
但, 卻又很重要, 因為可以降低中國對我們參予TPP的阻撓....     
這民進黨和林同學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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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9 19:01:34 |只看該作者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4-9 18:48
再次出現:

很好....針對內容來辯....   

跨國企業~....是沒錯,     

但針對中國,   
來台人事只能是企業主或高階經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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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9 19:02:50 |只看該作者
afnea168 發表於 2014-4-9 18:57
法治國家警察在執行公務時就看執法是否過當

執法過當行為自有處份

比例原則


司法全力針對學運成員, 完全放過國家機器暴力

連法務部長都未曾對員警違法違憲置過一詞

卻對學運成員嚴厲設下辦案準則,並公然向大眾宣布

令人不禁認為,司法為獨裁者服務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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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9 19:03:22 |只看該作者
yjrong413 發表於 2014-4-9 18:50
這是民進黨善於運用的分割法....     

我內容已經看得很清楚了   

1. 真如反服貿者說的, 大陸勞工可以輕易來台搶工作嗎?   
答: 會有部分工作利用"專家"的名稱來工作(這必須利用薪資與職等加以規範)

2. 真如反服貿者說的, 大陸勞工來台後, 台灣勞工薪資會降低嗎?   
答:會,辦法與理由同上  

3. 真如反服貿者說的, 大陸輕而易舉的可以來台定居?   
答:是的,條約內容"ii.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以上報告完畢!

同廠加映:

L-1(公司內部調派人員)
若您為跨國企業的僱員,並短期調派您到美國的母公司、同公司的聯屬公司或附屬公司 ,您便需要申請L-1簽證。該跨國企業可以是美國或外國機構。為符合L-1簽證的資格,您必須擔任管理層或行政職位,或擁有專業智識,並計劃於美國公司的該等職位任職,但不一定為之前的相同職位。此外,在申請前往美國前三年,您必須在美國以外的跨國公司連續受聘至少一年。不論屬「集體」或個別申請,在您的美國公司或聯屬公司已接獲USCIS的批准呈請書後,您才可申請L-1簽證。

http://www.ustraveldocs.com/tw_zh/tw-niv-typework.asp

在這個簡介內都有限制了...實際申請上還有薪水(這可以避免弊端發生,就算你真的要來美國生活..你也要自己補貼稅金)限制.
我們的條款呢?就是
[(a)與電腦硬體安裝有關之諮詢服務(CPC841)
贊成  反對
服務內容
與硬體安裝相關諮詢服務

跨境提供服務
沒有限制。

境外消費
沒有限制。

商業據點呈現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電腦及其相關服務。

自然人呈現
除有關下列各類自然人之進入臺灣及短期停留措施外,不予承諾:

i.商業訪客進入臺灣停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商業訪客係指為參加商務會議、商務談判、籌建商業據點或其他類似活動,而在臺灣停留的自然人,且停留期間未接受來自臺灣方面支付的酬勞,亦未對大眾從事直接銷售的活動。)

ii.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係指被其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的法人僱用滿一年,透過在臺灣設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以負責人、高級經理人員或專家身分,短期進入臺灣以提供服務的自然人。

「負責人」係指董事、總經理、分公司經理或經董事會授權得代表公司的部門負責人。

「高級經理人員」係指有權任免或推薦公司人員,且對日常業務有決策權的部門負責人或管理人員。

「專家」係指組織內擁有先進的專業技術,且對該組織的服務、研發設備、技術或管理擁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專家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專門職業證照者。)

iii.在臺灣無商業據點的大陸企業所僱用的人員得依下列條件進入臺灣及停留:

(i)該大陸企業已與在臺灣從事商業活動的企業簽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及其他與左列服務相關的服務契約。
(ii)此類人員應符合前述「專家」的定義。
(iii)此類人員在臺灣期間不得從事其他與服務契約無關的服務活動。
(iv)本項承諾僅限於契約所定的服務行為。並未給予此類人員以取得專業證照的身分,在臺灣廣泛執業的資格。

每次停留的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或契約期間,以較短者為準。此類進入許可的有效期間自核發的翌日起算為三個月至三年。符合條件者可在許可有效期間內多次進入臺灣。

其他承諾
無]

看完..覺得誰比較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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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 + 1 讚!怕了吧!(噓~老大我們資料好像有點錯ㄋ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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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民主 多少人假汝之名而行獨裁之實,
衝進立法院, 佔據議會, 威脅什麼都要照他(學生)說的作, 不聽就不退, 這就是標標準準的獨裁.

沒有法治, 就沒有民主, 否定法治, 就是否定民主.

不同立場, 想法大轉彎實在不可取.

當年百萬紅衫軍, 抗議扁政府, 號招百萬人上街頭, 要求扁下台, 紅衫軍落幕, 改變了什麼, 看似什麼都沒變, 但真正影響的是下一次總統, 馬英九高票當選, 政黨輪替, 這才是真民主.

請問支持學生衝入立法院的人, 假如當年, 紅衫軍直接衝入總統府, 直接把扁拉下台, 這樣你們也會認同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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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婆 + 1 反扁人士會大聲叫好說民主的啊!.
lingoma + 2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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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rong413 發表於 2014-4-9 19:01
很好....針對內容來辯....   

跨國企業~....是沒錯,     

同學...頭銜是可以瞎掰的~~~~
這種招數..在美國很多人用...
所以美國政府他們還有最低薪資(順便繳稅)..........的規定.....
所以如果你要真的瞎掰職稱進來美國...沒有關係....這一招...最低薪資(可能是十萬美金,不是很清楚)...再加上高稅率...這樣就可阻嚇真偷渡,假上班(高階)的人了!

另一方面,再辦法裡(還要細找,暫時找不到,憑之前的印象),好像有全國核准總數限制,還有審核人員的過濾等等...
所以不像我們這個法條,甚麼限制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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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9 19:12:08 |只看該作者
hahaha 發表於 2014-4-9 18:30
法治,法治 多少人假汝之名而行獨裁之統治

當獨裁成為事實時 , 革命就是你我的責任

雖然年輕人做了破壞公物佔領國會的事來達成訴求,但犯法的事就交給法院,該賠償的賠償,如同總統和檢察總長監聽的洩密案,也交由法院處理,等總統卸任以後再行追訴。
學生已經用最低度傷害的方式來進行,沒有更恐怖的行為,算不上紅衛兵等級,紅衛兵連自己父母老師都批鬥毆打。倒是警察驅離過當,已經被許多法界人士抨擊。

多數人和媒體以形害義,事實上民主國家,人民的權益高於形式國會殿堂,要重視的是人民心聲需求,而不是倒果為因的一概認為磚瓦構成的威權建築,永遠高過人民權益。立法院可以重蓋,人命無法重蓋,民心離了很難回來。

執政者不論哪一黨,假如以鞏固形式的威權體制為優先,忽略民眾需求聲音,走了太陽花,以後還會有學潮或是其他社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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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 + 1 讚!誰叫野百合要在中正堂!而沒東西可砸!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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