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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0-8-27 15:19 編輯
補充一下: 我看了一下, 這一篇文只是作者的個人見解, 簡單的說就是強辨, 僅能參考一下, 不能當真.
法官對法律的見解才重要, 有判例就逃不掉了....真的被關時那位強辨的作者也是救不了你的.
其實, 社區關起門來想做什麼沒人管你, 只要不要被某住戶出賣了就行, 這種事只能私下做, 不能公開說, 所以我才好心告知快將這些內容刪掉吧....
"著作權法第55條: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這是指一般著作, 用來保護不知情的使用人....但是電影公司很聰明, 加上了著作權聲明片頭後, 就是已公告的限定範圍著作了, 再說不知情就不成立了, 再說電影公司就是希望家家戶戶都去租影片, 如果可以只租一次給一群人看, 它要賺啥呢? 想也知道一定會來告你的....
不收錢就不違法嗎? No...看一下禁止範圍, 學校播放時也不一定會向學生收錢的, 一樣是不能拿家用影片來播, 要與代理片商洽談公開播映權, 付費後才能放給學生看....以前我唸的學校就是這樣合法的處理, 更何況各位還有繳管理費(視同場租)呢...有付錢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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