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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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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0 12:34:0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2-10 12:41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10 11:57
修改我不是因怕你告
是覺得邏輯完整
加那句話更能真實反應你為人給我的感覺


事後修改就是修改了....還一堆硬ㄠ的理由?      
到時候上法院就可以說...."我是根據他的內容所做的邏輯推論, 所以才有那一段質疑網友品德".....      
然後才一副自以為了不起不怕告的姿態....   

你如果邏輯是這樣清楚....那就不要改啊, 就直接到法官前說明你原先寫的內容就只是那樣的含意....     

根本就是了解法律而玩法的人!     

台灣現在這麼亂就是存在這麼一些知法玩法的人! 還硬ㄠ補強邏輯....真令人作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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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0 12:37:0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2-10 12:40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10 12:33
你還是沒有提供許淑華版的條文證明你所說的是事實

這文章我早看過


我不是說過了....我根本不管國外制度怎樣, 我只管國內要制定啥制度!     

根本上我就是不贊成伴侶盟提的 "伴侶制度" 和 "多元成家: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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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0 12:37:4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10 12:56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2-10 12:34
事後修改就是修改了....還一堆硬ㄠ的理由?      
到時候上法院就可以說...."我是根據他的內容所做的邏輯 ...


噁也比不過你`
在另一個話題先誣指別人
被人拆穿了
再玩文字遊戲耍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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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0 12:39:09 |只看該作者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2-10 12:37
我不是說過了....我根本不管國外制度怎樣, 我只管國內要制定啥制度!     

根本上我就是不贊成 伴侶盟提 ...

那你說許淑華版本是穩定關係的依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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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0 12:46:50 |只看該作者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2-10 12:34
事後修改就是修改了....還一堆硬ㄠ的理由?      
到時候上法院就可以說...."我是根據他的內容所做的邏輯 ...

又再亂扯
告不告的成跟那句話無關
你不是已把原來版本存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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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0 12:58:0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2-10 13:00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10 12:46
又再亂扯
告不告的成跟那句話無關
你不是已把原來版本存起來了


那你就不必改啊....     
我沒寫要告你....你會覺得你邏輯不對而主動修改加那一句話?....就是要硬ㄠ!      
那你告訴網友吧....法院的攻防, 到時候那一句是不是就是關鍵?....以為大家都不懂法啊?     


再提醒你....我全部的內容中完全沒提到 "許" 的版本!     
而且....從頭至尾, 我一直就很清楚強調, 不支持 "伴侶" 制度,     
只支持立 "婚姻平權" 法案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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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0 13:04:4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10 13:16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2-10 12:58
那你就不必改啊....     
我沒寫要告你....你會覺得你邏輯不對而主動修改加那一句話?....就是要硬ㄠ!     ...


國民黨現有二版
一是許諭仁的民法修正案
二是許淑華的伴侶法
你在283樓說的國民黨版本
不是指許淑華版
難道是指另一許的民法修正案?
(我發現你剛剛也把283樓文字改了;你之前明明是明確的為國民黨的“伴侶法"辯護;我要你提證據後卻改了)

另外那句話真的不是法律上的重點
隨便你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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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10 22:26 編輯

蕭兄:

下列哪一個是國民黨版本?能否告知?

----------------------------------------------------------------------------------------------------------------------------

此次《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六名立委為:民進黨尤美女、陳曼麗、鍾孔炤、蔡培慧、蕭美琴,以及國民黨許毓仁。

連署立委包括:民進黨林淑芬、Kolas Yotaka、林靜儀、吳思瑤、王定宇、王榮璋、呂孫綾、周春米、余宛如、李俊俋、李昆澤、吳琪銘、吳焜裕、姚文智、鄭運鵬、鄭寶清、莊瑞雄、許智傑、 段宜康、蘇治芬、陳其邁、劉世芳、高志鵬、吳秉叡、張宏陸、蘇巧慧、張廖萬堅、郭正亮、蔡易餘,時代力量黃國昌、林昶佐、高潞‧以用等三十二人。

法務部將擬訂定「伴侶同居法」
2016-11-27 12:41:49  聯合晚報 記者管婺媛、程平/台北報導

蔡政府支持婚姻平權,日前立法院排案審查民法相關條文,但因部分宗教與公民團體強力反彈,立法部門與行政部門擬從修改現行法方向改為另訂專法模式,規範同性伴侶間的權利義務。據了解,法務部將擬訂定「伴侶同居法」,僅限於同性,不能擴及到異性,怕破壞婚姻制度。

http://udn.com/news/story/1/2142136
許淑華伴侶法連署 廖國棟:立場開放

摘錄
法務部預計在明年2月提出伴侶制度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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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10 22:11:57 |只看該作者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00080

曾籲時力、許毓仁棄同婚提案 段宜康今致歉

我只是有些奇怪,曾籲時力、許毓仁棄同婚提案的段宜康,為何參加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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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11 00:19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2-10 22:07
蕭兄:

下列哪一個是國民黨版本?能否告知?


國民黨的版本是413後來的說法
我猜他自己也搞不清楚自己的眾多說詞
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他雖然今天中午在283樓改了昨天的說法
但卻忘了在297樓一併改掉

他在297樓稱國民黨的“伴侶法”是穩定的

現在只有國民黨籍委員許淑華有提出伴侶法
(雖還未成案)
但她的法案是抄原先伴侶盟的
不僅對同性伴侶開放
也對異性伴侶開放
(對異性開放在當時的法國也引起很大的爭議;主張開放的人認為既然同性伴侶有保障;那一些相愛一世的未婚情侶連對方的醫療決定權都沒有;情何以堪。反對的人;認為異性已有婚姻制度保障;開放異性會讓社會更混亂)
而且任何一方可徑行退出
(與法務部的“同性伴侶法”備案差異甚大)

因此我知他說國民黨的“伴侶法”穩定是隨口說說
要他提出證據
我猜他提不出;因此去改昨天自己在283樓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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