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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偷鑰匙的絕不是好東西,絕對是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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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7 08:04:46 |只看該作者
回覆 老熊 的文章# ]  _* x2 j2 i* M8 {' I7 p9 w
0 x( ?7 @% \" \0 Q
嘿嘿嘿~: ]" {4 z# l. w1 Q1 Q$ b

. T  g2 s/ n* T- C# H, i如此高調的懲罰,重點應該不是只有針對犯罪行為人的"罰"吧?!
! t$ `: q' [5 y& |
9 u/ W) R5 e$ J6 N; l! Z* ]還沒罰到前....不也已經懲到的了其他將來可能的潛在犯罪人~
出世入世不拘形式,國法家法皆蘊佛法!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身處人間道,心懷菩薩道,莫返無間道,只要別再胡說又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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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7 08:46:03 |只看該作者
回覆 大胖豬 的文章5 ?- G& a0 ~- D/ ^) K; _6 ^0 v, J

1 y; E& j, E. w0 [在網路上以"莫須有"的事實(不存在的事件)來損及特定他人之名譽,是可以提加重誹謗之訴!<---ex.您如果說:"蘿蔔特,你前天下午去開查某、昨天中午誘姦未成年少女!"' i' f  ]3 }. q" ]% h, `( {/ a
至於如果只是罵人渣、敗類...非指稱"事實/事件"...只能告公然侮辱!<---ex.您如果說:"蘿蔔特是色魔、渾蛋、人盡可妻的大肥鴨..."
2 ^9 \8 |3 Q  I( A) b2 ]5 C. H/ u0 Q- o  P

! u6 f. c' d" j: k0 T如果問的是那位叔叔能不能對當事人提告(加重誹謗)...
% F# Q# [% D* M9 ^3 r9 G% H由於當事人夫妻並無指名道姓(連那位叔叔的愛北大帳號也不清楚),只是形容案發經過...除非文章內有公布他的照片、並能證明當時的嫌移人是他,加上能佐證是被開版夫妻給惡意誣陷扭曲真相來損害他的名譽...ex.他其實是隔壁鄰居(平時因太吵而與開版夫妻有過節),也有錄影(音)證明當時是小朋友亂玩鑰匙並親自交付鑰匙給他且"拜託叔叔拿去丟掉"...應該他能提告、檢座也應該會起訴,不過法官可能不會判(夫妻)太重~
. |8 X% M# J9 ^5 W
+ x$ p& A8 l7 K) C) W! J4 a2 ?如果問的是那位叔叔能不能對附和等人提告(公然侮辱)...
: E& \) r" A' |0 K+ l0 c9 F& N4 Q依目前的個案來看...好像有點難!<---因為其他人是經轉述事件而"深信"那位叔叔是蓄意犯罪...非故意,不罰!& C& P- o' A3 m
% n9 u8 ~) j5 {$ b+ y" Z
其實如果真的抓到兇手...' k3 e) ^9 |3 {) C
應該還是刑事併民事一起求償吧!...保留/蒐集好:
. ?* F& U; g6 G$ Q$ ^- j& p4 [1.直接損失:往返車資(交通、過路費)、人事成本(告假損失)、換鎖買磁卡<---要是我的話,我會主張因心生恐懼之故...所以我將那串鑰匙上的三座住處(北大、永和、中和)所有關聯房間的鑰匙全數更換(20多個鎖頭+20*5套鑰匙)2 x9 P! {* @( t& K
嘿嘿嘿...鎖店的憑證為"收據"<---不麻煩
5 @1 U7 }. y. ~# N2 e1 h0 D2 n2.間接損失:(可以求償巨額的關鍵...先不亂分享)
5 J/ [' J* H+ c9 @5 L/ d3 L8 A. _' Y; {: v- Y* o; O+ L

" w: a7 B0 d, U  m3 W: Q....那位叔叔....踹共啦!
* e1 h) r9 O: j  U5 A
出世入世不拘形式,國法家法皆蘊佛法!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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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7 08:50:18 |只看該作者
想必你兒子也受到驚嚇了吧3 ^" I) X+ J0 Q7 b4 H
要好好關心一下
" V4 u2 o9 ?9 U% F$ z1 Q不然怕他會有陰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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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7 10:33:0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chsu 於 2010-10-7 10:44 編輯 0 a$ |. N) J7 i) K6 z
6 f: X9 o1 I' A0 Z9 R4 }
  我們兒子很開朗的,應該不會有陰影的,倒是這次事件可以好好機會教育他一下,磁扣的部份我第一時間就請管理員進行刪除被偷的那個了,現在因為林園自助餐的監視器畫面在他們總公司,他們點就下班,又隔週休週末,所以如果不請假的情況下最快要下週6才能看到監視錄影畫面,一拿到畫面我就會交給三峽分局員警。
" \& z6 X+ h. @0 [1 p: r+ G5 P" u1 p% Z4 Z. d
  我也想過我是否小題大做,但是我很單純的認為,做這件事的人要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不管是罰錢或是吃官司,我們也有討論過,也許只是看到鑰匙圈好看,就隨手撿走,但是這還是很要不得的事情,不過最重要的事情是,社區附近有這種人,對很多善良的住戶來說會是個潛在的危險。如果讓這類的人在我們社區附近做人渣做的事情的時候都綁手綁腳不順利的話,也許對我們這邊的住戶會是好事情!
6 [8 G; E' e) V% S!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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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7 11:02:39 |只看該作者
一個小插曲分享一下,( B; z$ _+ A* \1 K0 u
, Y) x* t' G: `. w6 B7 V
若要報案而且剛好是發生在大義路上面的案件,如果發生在林園自助餐這邊,要找三峽分局,另一邊要找樹林分局,如果是在分隔島上面發生的事情,我就不知道要找誰了?
5 z. V  W2 |4 z8 d9 m我打電話去三峽分局報案時,一說大義路就聽到旁邊的聲音說要看是哪一邊,因為他們只管一邊 + [; P9 T! Q; |9 Z9 C$ @

( b; q0 ?' n$ I5 F9 ]9 v; j3 {報案可以用手機打105查分局電話,三峽分局員警跟我說,若打110也可以,但是會比較慢,因為110勤務中心在板橋,要轉接。
8 z3 U' V$ |: l9 [$ [( Q) X; V0 q1 ^2 X6 d$ n
三峽分局電話:(02)2673-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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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7 11:18:02 |只看該作者
蘿蔔特 發表於 2010-10-7 08:46
: N" P) r8 t  v7 m4 e  J2 Z+ E  I回覆 大胖豬 的文章
4 E0 c! I! R( j& g
# l4 N' G: w3 g& B8 h+ [在網路上以"莫須有"的事實(不存在的事件)來損及特定他人之名譽,是可以提加重誹謗之訴 ...

! e9 S0 I" E3 s; R* X) N, j重點就是, 根本沒提到人名/相片或是像一般與對象在爭執回話
( n3 w7 X  f' C8 O4 _+ ~所以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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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7 11:33:25 |只看該作者
原本我想說會不會單純想偷車, 才拿鑰匙, 所以問你鑰匙串有啥.
9 a; T& ~/ _0 C( O1 [5 l' v但如果來預想一下歹徒動機- 搶鑰匙, 在外面等尊夫人反應.   \8 H" \$ \3 B- }% ~
如果又恰好有備份鑰匙在身上或平常常弄丟而在門外藏備份key, 在沒他人陪同下自行回家. 有可能被歹徒尾隨. 既使註銷磁扣, 人說不定已經溜進來了.: S. X3 b9 ^6 H3 i: q  u) K
否則猜不透歹徒為何要搶?! 除非還有一個是, 恍神以為那串鑰匙是自己的.
! A5 z3 H. R" A5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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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7 13:46:14 |只看該作者
我想我兒子這次有學到教訓,現在拿玩具都拿的緊緊的.我一直跟他灌溉一個觀念,如果有人強行拿你身上的東西或是想抱你走,兒子這時請你大叫或大哭,讓媽媽或路人注意到你(如果我沒留意)只有媽媽或爸爸在你身邊你可以打招呼或玩,不可以自己一聲不說的跑掉真的很危險,媽媽不知道為什麼那個叔叔要把媽媽的鑰匙拿走,可是媽媽說過沒有經過主人的同意不可以拿別人的東西,對不對?我兒子很可愛童言童語跟我說"那個叔叔會被"阿嗚"(大野郎)吃掉因為他不乖",我說對阿警察叔叔也會抓走他喔!!請北大的父母注意自己的孩子,我跟我先生努力的把人渣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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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7 13:53:55 |只看該作者
會偷您鑰匙.應該是認識您的人.* A. u: h# v& @0 h
因為鑰匙又不會寫上門牌號碼.偷了沒用.6 g, z" n* j$ E; R& ?- U' N
林姿佑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6396791642&ref=tn_tnmn
有需要服務ㄉ地方.請上臉書或在此留言.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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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亨亨 的文章' s; [& w, H) y6 E( j
  n5 G! G! A7 H/ \3 ~
黑槍合購沒便宜.
5 ?9 O5 p0 C4 |$ ?% ~9 c& ?* S0 F是觸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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