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樓主: 小錢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區管理] 如果你是主委會如何處理?

[複製鏈接]

4

主題

0

好友

1532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780
在線時間
1144 小時
21
發表於 2010-7-2 16:52:29 |只看該作者
不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8 R5 e  J" _' v. @! k! t5 w9 N第3條:
- i5 `( y  e3 u% r$ W/ _; Y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6 m/ U/ v7 g+ e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t5 `* @0 v  ^# e4 N2 c( ?
第7條:% B* n. T2 X' |5 {* |$ n0 w- A# x& _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
! _8 ^9 g6 b# ~! p! s0 m! V為約定專用部分:6 A5 |1 ^' b" L- u9 l+ O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3 x$ P& o# M5 Y8 O+ |/ Y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 u9 D7 i' d& k  M7 Y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_; [: ^4 ?# q; ^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4 e! I5 Y4 ?2 z; W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 Q  E1 i& {) `! ^% F
" ?! R4 }0 a' T2 G若擔心違反消防規定,可由住戶請消防技師開立鑑定報告。: V* f6 T' h: g
此案大會若要以和為貴可列為通案,不妨礙外觀、他人使用、安全下,多多溝通吧

4

主題

0

好友

1532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780
在線時間
1144 小時
22
發表於 2010-7-2 17:08:30 |只看該作者
所謂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解釋如下:
3 g6 C, I( E8 @4 r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3 p7 Y- U' S3 `6 s. @. a4 D所以專有部分即是所有權人的房子,而連通數個所有權人的房子之走廊,即是同一層有好幾戶互相連通的走廊,當然此案如果已併為1戶,即無違反條例數個專有部分的規定。

4

主題

0

好友

1532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780
在線時間
1144 小時
23
發表於 2010-7-2 17:16:3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oy 於 2010-7-2 17:21 編輯
0 y. S0 e1 z( n: V' O6 I9 ^  m" l4 V! I& D+ t& W5 x4 e. a4 Q
在無違反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依條例共用部分可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多多溝通方案可列為通案。
2 I+ q9 e# n3 q) F要找妥處的方法,已占用罪大惡極先入為主恐失偏頗

4

主題

2

好友

153

積分

幼稚園

Rank: 2

社區
北大有view
文章
71
在線時間
46 小時
24
發表於 2010-7-2 18:14:59 |只看該作者
3# 一步蓮華 3 O6 o! w' h6 c+ R5 X- y
贊成依法處理+1票% T( z- Q9 X/ b& N5 [7 {# \
原因很簡單,既然要玩遊戲,就要尊守遊戲規則,不然就變成球員兼裁判,以後誰還要玩!!
說錢買不到快樂的人~一定沒有走對地方

2

主題

23

好友

1773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1138
在線時間
375 小時
25
發表於 2010-7-2 18:41:1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ange1221 於 2010-7-2 18:44 編輯 # X5 `5 U+ U, I2 `- L
/ \5 X7 o6 n; i. ?- C1 M
??0 i7 |9 ~4 q4 \* p* _
在無違反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依條例共用部分可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
7 [+ @; o! Y* j& E2 M  L/ u. C9 C3 q: H# J- V5 i5 U, y. n" L
所以可以把家裡牆面外推??
. ?8 Z4 l' y/ p/ G* v0 `  J應該是可以專用  但是不能佔用" c4 i! @' O' R
我想.......* I5 s+ _/ n# R3 Z
5 Y% t3 v$ L2 ]$ ~
真是討厭看條文8 Z+ n) ?' s0 h+ P" d
每次都要猜他的意思.........

10

主題

0

好友

479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392
在線時間
102 小時
26
發表於 2010-7-2 20:18:2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錢 於 2010-7-2 20:20 編輯
6 b9 z3 N# T& s# _* A
在無違反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依條例共用部分可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多多溝通方案可列為通案。  K# B. N' |7 M" g0 A  V/ t" ~
要找妥處的方法,已占用罪大惡極先入為主恐失偏頗 ...
# I9 m( Z: c- Q1 g- t! zjoy 發表於 2010-7-2 17:16

# K0 H- E0 K5 f; S
% r: T1 v6 X) c7 B此住戶連大會都還沒決定是否決議約定專用部分,就先行變更,即不尊重社區所有住戶與管委會,加上施壓威脅,她的作為太偏頗了6 t( ~8 J, I/ s
==================================================
3 J" \; a: O/ ~1 u  T4 b+ @# X$ p此篇轉載自崔媽媽討論區.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 x) _1 q7 G: O( ^/ P9 a踢爆 內政次長豪宅違建   住戶:執法者違法 太離譜 . U7 L5 t( a; G  H* W

5 m* O9 }+ B2 c【楊雅靜、徐珮君╱台北報導】台北縣新店市「新坡儷景」社區內多名民眾 爆料,指控同住該區的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涉嫌私佔公共空間,擅將公設改 成自家玄關,因而讓該區多名違規戶拿簡太郎當靠山,以「你先拆次長家、 再來拆我的」為由拒絕拆除。住戶氣得痛批,簡身為大官卻貪小便宜,寧違 法A小空間,罔顧住戶權益,「執法者擅違法,太離譜!」 ) F% D1 L2 q4 Z% B9 y, |, P$ g

2 j: e' G0 `3 W% Y$ [! {& [1 f/ R6 i佔用公設
, F9 A1 @& e6 F* B4 M5 Y; o  q遭指控的簡太郎聞訊後頗為訝異,他表示,多年前搬來,把兩戶打通成一 戶,也將玄關打通,並未影響他人通行,也沒有危害公共安全;他還說: 「從來都不知道這樣做違反建築相關規定,也沒有人和我說這樣有問題,可以請建管單位來認定是否違規,若確實違規,就立即改善。」
$ I: _1 [' I8 O  [: h" e1 U7 M6 `. q9 B2 o' e0 }) z- w! f
推稱「不知是違法」 ( B+ N' C6 z2 x* F/ u
對於簡太郎蓋違建,推說「不知是違法!」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立委吳育昇 認為,所有建築法令的主管機關就是內政部,簡太郎不當佔用公共空間就 要自行拆除,不該等民眾檢舉才要做,要用嚴謹的標準看待自己。台北大 學公共行政系教授江岷欽表示,是否違建簡不該自行認定,且既然是違建 「該拆就是要拆!」
9 m1 L. @4 @) l' g2 L1 `9 C/ ~9 Z# S  }% R. s) G6 ]' @
位於新店市山區的「新坡儷景」高級社區,因環境清幽格局方正,還有豪 華綠地造景與泳池,受到許多名人青睞。住戶指出,內政部次長簡太郎約 在八年前搬入,當時該區房價一坪二十六萬,簡大手筆購入同樓層二間各 三十二坪住宅,雙併打通成一間,並且還將原來三坪多的公用通道,私改 成自家玄關。
! [. N/ L! `8 g2 H7 u- Z& @; j* n- o% _0 ?1 A* B5 j( |3 j1 y
《蘋果》實地查訪簡太郎住家,發現簡確實將公共通道改成玄關,一名住戶就憤怒指出,去年管委通過要拆除私佔及增設的違建,「但簡太郎儼然 成了違規戶最佳標竿,人人都拿他當藉口,推說要先拆次長家、才能去拆 他家。」 ' e! c; j+ G4 K. e

$ ~, F( W0 `+ q  q/ [. x" c圍通道當自家空間 # }. q. M3 x5 q9 ]+ f* C" n
爆料住戶說,由於簡太郎的動作讓部分住戶「效法」,也把門前通道圍起 當成自家空間,此舉造成多數住戶困擾,紛向北縣政府檢舉,其中一人即 在去年及上周分別投書至縣長信箱陳情。
* X% G8 w5 M) S' k
9 n& y) d1 g  q" u( m對此台北縣工務局使用管理課長王旭初表示,確於前日收到檢舉函,已去函要求該區管委制止,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管委會裁罰一至四千元,若當事人拒絕拆除,則依同條例裁罰四萬至二十萬元直到拆除為止。
) `% I. X9 j! h+ z
' o8 a1 g6 c- {' b: K9 q" `8 ~工務局拆除大隊長馮兆麟則說,設於屋外的增建就是違建,通常在獲報後會依情節及時間排拆,「而佔用公共空間的違規使用者,在多次制止無效 ,視情節安排拆除。」

4

主題

0

好友

1532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780
在線時間
1144 小時
27
發表於 2010-7-2 20:58:04 |只看該作者
既然如此想,沒關係就找主管單位來拆,大家都拆掉都是守法好公民都不會落人口實,清官難斷家務事,每個社區情況都不一樣,請依現場情況因地制宜,找出對您們最好的方案,一律依法行事剃光頭有時是最不費力最無頭腦的辦法

132

主題

67

好友

5999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874
在線時間
1594 小時
28
發表於 2010-7-2 21:54:07 |只看該作者
台灣人最怕就是 情理法 還是 法理情的順序問題) m. u& v: |* U* o; H- a+ t, r
到時候黑白都無法分了

10

主題

0

好友

479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392
在線時間
102 小時
29
發表於 2010-7-2 22:50:18 |只看該作者
既然如此想,沒關係就找主管單位來拆,大家都拆掉都是守法好公民都不會落人口實,清官難斷家務事,每個社區情況都不一樣,請依現場情況因地制宜,找出對您們最好的方案,一律依法行事剃光頭有時是最不費力最無頭腦的 ...
: S2 o+ N3 m3 d& cjoy 發表於 2010-7-2 20:58

. B4 a0 E9 i- m. F5 ?  ~3 |" g
8 D2 j0 o' k3 R" F# a& Q嗯~~遇到這麼強硬的住戶實在麻煩,擺明只能順著她
1 L. i& Y" t4 q( J& r2 z+ y. T5 W還好陽台變成室內空間會加的房屋稅不見得會課,至於其它該改善就改善,屬於建商的責任就建商來應付
3 ^2 u5 _3 i4 \* M- \$ G; N9 |# s# W+ `
$ e2 \3 v8 S) h4 T% i+ C+ p一個大型社區龍蛇雜處,什麼人都有,真佩服她敢威脅告所有住戶,呵呵

44

主題

31

好友

809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文章
687
在線時間
255 小時
30
發表於 2010-7-3 00:33:3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ninehole 於 2010-7-3 00:50 編輯
7 @4 p( Q% x$ N2 D- V/ A% m
, C; J- q2 S- C3 C( n+ ~小事情,可以情理法0 ^1 J2 `8 o! B* e& Y; q
像這種大事情,只能法理情...
& R+ @( q, y8 b6 A" B我不認為依法行事是為了省事或無頭腦,& u( v% I: x' [/ {  u, Z; Z- d" M
法律明明訂在那邊,為什麼遇到不一樣的個案就要轉彎?8 h9 J5 U" P8 X* h4 k
如果這種案例都可以因地制宜去配合他的話,% ^  c2 j: }( L: r7 w
那些乖乖守法、配合恢復的住戶,不就更是無頭腦的了。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