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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1-5-16 20:49 編輯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海大,您好,謝謝您的海量包容啊!
的確,在過去有關公共建設,特別是交通建設的部分,不能只單從財政上能否獲利來做考量,還必須考量到如何滿足居民的交通需求,以及考慮地方發展的衡平性、帶來的經濟或土地開發利益,以及創造未來財政收入的潛力等面向來作思考.
但現在時空環境不同,法律環境不同,民意條件不同,預算窘境也不同啊!以前十大建設可以說做就做,雖然他的結果是非常好的,但假如是不好的,也沒有人需要負責.
現在如果一個評估不佳的建設裁示下去做,那核定的官員就要面對後續的責任追究.所以高雄捷運日後可能被究責,其他虧損的工程也相同,高鐵是一個特殊案例,國家的確有需要高鐵,因此它是政治上的決策,沒有人需要為高鐵的虧損負責,但三鶯線不同,想想看,換作您是行政院長,當您看到一個自償率不高的三鶯線,你敢就這樣核定嗎?
換個角度看,那個交通建設工程沒有您提到的那些潛在優點呢?所以所有的建設工程都可以做了嗎?當然不是這樣,所以才會有自償率這樣的財務風險評估工具,如果自償率真是那麼有可信度的話,法律就會規定自償率達多少%以上就可以做,這樣裁示的官員就沒有責任..正因為自償率只是個參考指標,它提供給有權力核定的官員參考裁量,但有裁量權的地方,就有責任,所以大家等著看吧!
知道為什麼郝市長說自償率高的捷運先做嗎?這就是一句政治術語啊!郝市長為什麼不明確的說xxx線先做呢?
我說不談, 結果還是談了很多, 俗話說的好,人最難控制的就是自己的嘴巴,說的正是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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