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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貧富懸殊是誰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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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 19:13:19 |只看該作者
發哥 發表於 2015-7-2 19:01
維基百科:所得替代率(Income replacement ratio),指退休後平均每月可支配金額與退休當時
的每月薪資 ...

這不就把那些報導描述的...活生生演示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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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 19:18:56 |只看該作者
假如現在還有退休公務員領這樣的錢,比其他什麼事情都嚴重多了,造成國家都會破產了,其他事情都可以跳上或霸占主席台,那麼我們選出來的國會議員就該跳上或霸占主席台,否則真的對不起他們的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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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 19:25:56 |只看該作者
發哥 發表於 2015-7-2 19:18
假如現在還有退休公務員領這樣的錢,比其他什麼事情都嚴重多了,造成國家都會破產了,其他事情都可以跳上或 ...

所以說去年選舉結果就有影響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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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 19:27:0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5-7-2 19:44 編輯

是誰在改革,請查閱公務人員退休法及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保險法及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其歷次修法是哪一年?在誰主政時代?修了什麼?可查看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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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 19:36:2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5-7-2 19:45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5-7-2 19:27
是誰在改革,請查閱公務人員退休法及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保險法及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其修法是哪一年代?在 ...


前頭文章提到:
回頭看希臘陷入絶境,核心三大病,一是不負責任的民主買票制度,政客慷全民之慨,大量送錢給人民,大玩民粹,這16年來兩黨政府如出一轍。號稱組織再造,精簡人事的馬政府比扁政府時代的公務人員又膨脹一萬多人。二是希臘貪污橫行,政府效率不彰,富人逃稅,造成國庫枯竭,台灣病情也不軽。
但是最核心的仍是公務員的肥沃退休金,工商的社論指出希臘平均月退俸約959歐元,約台幣33000元,台灣的平均月退俸比希臘高出很多。
略....我們這一代正在吃垮下一代!但旣得利益者沒有人願退讓半歩,政客為了選票,沒有人有勇氣面對改革!

要我也不見得願意退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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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 20:10:2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5-7-2 20:53 編輯

中央政府組織公務員是精簡了,地方政府因增加為六都,因有四都升級,致公務人員是增加了,升級的為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及桃園市為了爭取中央統籌分配款,這四個市的大部分居民都樂於升格,尤其是當地的政治人物,您是否反對我不知道,出現這四都升格為院轄市的聲音早已出現,這四都的組織法〈組織改造〉也是當時縣政府送立法院審議的,院轄市編制員額法令規定就必須如此。哪一個縣政府能拒絕縣民升格的需求,為什麼台北市可以,我台北縣就不可以,當時主要政黨領導人物都不敢拒絕。如此拿扁和馬政府比較之實質意義,我料想是請國民反思,我作如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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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 20:28:59 |只看該作者
公務人員退休法
第 四 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一 、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 、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法令辦理精簡,未符前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准其自願退休:
       一 、任職滿二十年以上者。
       二 、任職滿十年以上,年滿五十歲者。
       三 、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三年者。
  第一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由主管機關就其職務性質具體規定危險及勞力範圍,送經銓敘部認定後,酌予減低,但不得少於五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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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 20:30:42 |只看該作者
第 九 條   退休金之給與種類如下:
       一 、一次退休金。
       二 、月退休金。
       三 、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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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 20:31:19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5-7-2 20:45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5-7-2 20:10
中央政府組織公務員是精簡了,地方政府因增加為六都,因有三都升級,致公務人員是增加了,升級的為新北市、 ...


所謂人多好辦事,但若無實質正面幫助
剛好又如文章所描述的效率不彰了

不過個人是覺得,捍衛利益是人性,這無可厚非…
不理想的可以去調整,倒是不用急著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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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 20:32:41 |只看該作者
第 十 條   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條及第六條辦理退休者,退休金依下列規定給與:
       一 、任職五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或屆齡延長服務者,給與一次退休金。
       二 、任職滿十五年以上,由退休人員就前條第一項之退休金種類擇一支領。
  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退休人員,除任職滿二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者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外,僅得支領一次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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