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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王太 的文章
哈!我就怕被吵 ,所以就選北大頂樓的房子,卻沒想到被樓下的鋼琴聲吵,吵了2年,我透過前後3屆的管理委員及報警五次均告無效,上周翻臉了,再吵我就去告他.
噪音相關法令如下我所擬的存證信函內容,還有些法律網站提供免費的轉檔格式,可直接轉成存證信函的格式內容,先寄存證信函,再去告他 !
敬啟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譁,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台端子女經常於新北市三峽區XX路XX號XX樓住處彈奏鋼琴,琴聲透過本人地板、廁所之大樓共通抽風管路及隔間牆上傳到本人住家,影響本人全家之居家安寧、讀書安寧與睡眠品質,亦造成本人白天上班工作效率之減損,特函請台端能自我為改善,若台端仍依然固我,不願修正此失當行為,本人只有依前揭規定,向轄區警方請求處理,並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與禁止行為,以維權益。
免費的存證信函轉檔格式網站如下:到法院提告前最好先有報案記錄或請環保局到場錄音存證
http://www.justlaw.com.tw/defaultletter.php?gid=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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