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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lost1103 於 2015-1-28 09:5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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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r" P# ]- ~" `" X, j寫三聯單只是反應事情而已,他們真的要繼續這樣惡搞到任期結束,妳也拿他沒辦法,物管一定是只聽管委會的命令行事 b( {0 z$ [+ F" y& O
) i/ Y h$ R# b' G, _% g6 R3 ]要罷免的話,任何區權人都可以當發起人,連署人數超過1/2或2/3就可以罷免(如果是每棟選一個委員的話,就是那棟的住戶連署就可以罷免掉那棟的委員)8 s7 A' m, r$ u4 T- X- v+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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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招開臨時區權會的話,也是所有區權人都可以發起,1/5以上連署就一定要開會(需公告2日以上,10日前通知所有區權人),開會內容(譬如罷免管委會)`地點(譬如合歡山)`時間(譬如晚上10點)都可以由發起人決定,不用經過管委會和物管,如果第一次人數不足流會,妳可以招開第二次,只要出席人數達1/5即可,假設有1000戶的話,只要200戶出席,100戶同意,議案就通過(大部分的社區為了不流會,都有修規約把1~2次的門檻降低)0 b3 L) y3 U0 w0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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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有心`有人支持的話,人人都可以罷免掉主委或管委會委員,或是決定任何議案,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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