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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jjs8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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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尋] 如果是你,你會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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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2:52:00 |只看該作者
謝謝大家了( E; \/ r* T. K: o7 @% }+ x1 J
看來我是小題大作了
- i5 l1 J0 b; h
7 Y2 Y1 r- w: t. P7 M現在就換個心情! l1 p; m' S2 _1 l/ H' \
或許還抱一點小期待希望那人會愛北大看到,還給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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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5:13:00 |只看該作者
lieutchen 發表於 2014-11-15 23:54
" w9 N, X" W& d% y先不談看開與否
$ U2 @) V9 J. o! U9 r7 b3 S4 t" }報警跟看影帶時間的機會成本…
+ y. S9 t6 {: u, x  D! k也可衡量一下 ☺
# B& m( s$ M7 Z, L5 r8 z( a
我的想法也跟這位大大一樣!! R: A5 @/ o3 [6 S
, B( A& _' O7 b( P. V* G9 n
有點貴要看多貴。6 l9 x8 Z. ]1 `* B+ ^9 j
. `( ]4 ]8 \; i+ t' Y
超過一千可能比較值得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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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6:10:3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紫薇媽咪 於 2014-11-16 16:15 編輯
$ m: Q* h0 D1 Z& W, D' _
jjs81062 發表於 2014-11-16 12:52 5 X' w% q# |! N" _
謝謝大家了
1 D& F9 t6 \( T8 t8 c9 Y看來我是小題大作了
: [* n( o' h" d3 ]5 \7 b
4 U* h  S! i4 G: m+ d
個人的看法8 L; X2 k. f& C+ P/ R5 F  M# a
. n) Q6 G" w( l
1.東西不論貴重,未經同意擅自取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算犯罪。
( }  v6 b! ]+ e/ l, h, g/ S7 g
5 Z! h9 Q9 i; Z2.公告,若有傘的照片就把照片PO上網,希望對方「物歸原主」,就不追究。8 l& R' B# f; c1 y- E) z+ Y( A6 V3 s

7 [# U( u% ^2 m8 b* t8 Z; Y$ I2 R! @: t3.我曾整個手提包在菜市場人擠人時被偷走,但警察說我沒證據說是被"偷"走的,屬於「侵占罪」,若我報警時堅持以「偷竊罪」報告,將來對方是有可能反告我「誣告」,最後雖然報警了,卻不了了之,因那裡的警察也不會去追查,聽居民說那裡的警察很會吃案。
$ `, A8 N$ S: a1 L+ z9 ?$ n! y
: O% z6 X5 o. H7 z. m' ?5 u/ P) T有時真的是道德問題,並不是東西貴不貴的問題。
7 `& G9 C5 i$ a' k) `  m
/ g  {; f: T) [+ q6 U% k自己健忘是一回事,別人侵占物品又是另一回事。別人應該遵守道德,作到「路不拾遺」,不是怪失主健忘。那一個人不健忘的?從來不會遺落東西的?就算年輕人記性好,年老了也很難講吧?
1 n2 J$ d& j  s6 t2 e8 [1 O! }, O6 Y& ]
我不太能理解為什麼現在各討論區版上會有一種聲浪,怪罪失主自己不保管好東西。總知台灣是個有人情味的地方,真心希望版主的雨傘早日物歸原主~
( O/ t+ g4 i+ l9 a5 n& f2 Q
; i7 b% L: W* O) V
: J+ M! l3 x( g& n4 ~# k1 L7 R-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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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6:19:05 |只看該作者
看你自己怎麼想,要報警就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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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6:57:06 |只看該作者
我有兩次非常氣憤想報警的狀況
# ?1 i' E' Q1 J5 C3 G. O2 [* g
但後來掙扎很久 % p) c+ U* ^: Y. ]

- w; m3 U+ C1 h- N想想報警之後可能也要花很多時間情緒才能平復  L( S, P+ `, }# v# O0 Q
(因為要不斷提起不愉快的回憶, 而且再次看到對方會很想扁他)7 o8 [1 P/ f) ~9 Z

  t# @/ Q6 v% G所以就讓時間沖淡一切6 P0 ?4 i; }) M) e# K

4 f2 b5 J- I$ z或許對方也有反省吧~~
3 f. l* p# l( D: [" K6 Q1 D* l( ^; x
) E& h" R# |  k$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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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09:00:15 |只看該作者
不會因為傘遺失而報警,我丟了不知道幾把傘囉~( z1 J* @4 r) `# T9 e
我自從丟了自動傘,我就不再買貴的傘。。。,算了吧~要想,還好只是傘,警惕自己下次要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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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09:16:31 |只看該作者
如果很想要那把傘就去告,覺得不一定需要,可以減少自己的麻煩^^告人挺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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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09:53:10 |只看該作者
除非很有紀念性或價值很高,
4 t7 S7 K) R1 N4 O1 L$ B: I8 K2 N不然不會浪費力氣。
愛,不是用來控制,也不是用來犧牲,而是成全子女走上自己的路,幫助孩子找到綻放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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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11:05:44 |只看該作者
很在乎的話,當然就報案,實務上報案也只是侵占遺失物,這種其實不會有什麼太嚴重的罪,6 S+ U( G# q, Y5 M; S3 ?0 D- @9 n6 @' ]
安心的報案去吧~~/ Z3 }& }, \" I' z3 G

4 c3 _7 e0 o* B) x/ n9 p而且因為罪刑很輕微,搞不好警察衡量之後,就直接當場放人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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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11:30:01 |只看該作者
小弟我在公車上~還真看過不少次~~人下車~~東西還留在原地~~連頭都沒有回就走了~
4 a) ?) h6 n# C0 J2 e不然就是東西掛在窗簾的勾子上忘了拿~~小則飲料, 麵包 大則 雨傘, 零錢包,悠遊卡包~~
% i& V# m; s. h下車時還是再次Check~自身的東西~~
毅力,足以讓你登上世界的任一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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