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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jjs8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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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尋] 如果是你,你會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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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2:52:00 |只看該作者
謝謝大家了
0 p/ h' @* Q( _: A, P0 A* u1 G看來我是小題大作了6 F" i5 O1 K3 t" s1 D5 y

8 ?  s$ L8 D* _- X) }1 ?* `: G現在就換個心情
  K! z( r" O4 O% A3 T( S7 w/ h或許還抱一點小期待希望那人會愛北大看到,還給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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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5:13:00 |只看該作者
lieutchen 發表於 2014-11-15 23:54 : z) H" X, z  B+ G, M
先不談看開與否
. m+ z- ~8 D" s. a! |報警跟看影帶時間的機會成本…
4 g0 I3 G# k+ d* M+ |* ?7 k# v( Q也可衡量一下 ☺
2 F6 o7 I# U  b5 @
我的想法也跟這位大大一樣!
: H$ x# @6 ]) Z/ J4 g
3 i3 ?" x- p4 P" N& Z" `  C  y8 ^1 A有點貴要看多貴。$ o, O. e! z/ w; N4 U. ~+ c
- b: a9 B3 u7 f) p% s; C, c8 x
超過一千可能比較值得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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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6:10:3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紫薇媽咪 於 2014-11-16 16:15 編輯
  p: c, a# H& T6 c
jjs81062 發表於 2014-11-16 12:52
9 I# Z, C2 [% F; w) E謝謝大家了
. j/ f# o/ K/ J看來我是小題大作了
% k/ ?. D' D$ ?6 `4 f- d, G! B

* ~9 `# @+ d2 V% Q個人的看法
6 J+ c6 I: M, r$ @& d7 I+ C* U# \9 a) d
1.東西不論貴重,未經同意擅自取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算犯罪。
" y1 C( l  z6 p% F  S" [( H& S) b+ P: M  c
2.公告,若有傘的照片就把照片PO上網,希望對方「物歸原主」,就不追究。
( @+ S3 R( q: x) \% t7 R$ G* P, }( ^. q+ ?3 k* i7 x0 f
3.我曾整個手提包在菜市場人擠人時被偷走,但警察說我沒證據說是被"偷"走的,屬於「侵占罪」,若我報警時堅持以「偷竊罪」報告,將來對方是有可能反告我「誣告」,最後雖然報警了,卻不了了之,因那裡的警察也不會去追查,聽居民說那裡的警察很會吃案。
% S" ^+ m! @0 |, S* U
, [; t9 \; `* z1 e有時真的是道德問題,並不是東西貴不貴的問題。% r2 W2 L" v3 k; \5 s+ e* E- @

' r" W: u* z& w2 Q7 f* V1 @自己健忘是一回事,別人侵占物品又是另一回事。別人應該遵守道德,作到「路不拾遺」,不是怪失主健忘。那一個人不健忘的?從來不會遺落東西的?就算年輕人記性好,年老了也很難講吧?
- R  E: S7 g7 R
. s4 G0 L$ `6 [) H我不太能理解為什麼現在各討論區版上會有一種聲浪,怪罪失主自己不保管好東西。總知台灣是個有人情味的地方,真心希望版主的雨傘早日物歸原主~" |: `$ W' ?8 {9 q5 T" f" M( q

# \, L/ Y: E- e& G6 G3 i" w' o4 N; j+ p.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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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6:19:05 |只看該作者
看你自己怎麼想,要報警就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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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6:57:06 |只看該作者
我有兩次非常氣憤想報警的狀況
- {" V6 y8 [, }5 C. D/ B% _5 {7 c. t
但後來掙扎很久 # X" x6 o  C- H" Y8 K8 N
$ t0 T, B% D" J( ^: l. p. @
想想報警之後可能也要花很多時間情緒才能平復. H. n0 D9 n/ T4 D
(因為要不斷提起不愉快的回憶, 而且再次看到對方會很想扁他)
" G( ]! l1 i8 [% o# K* K* S) Y5 D' [! l, E# \1 R
所以就讓時間沖淡一切+ O& l- v. L" b( ?8 k
5 a# L2 P7 {3 [# m( T, e
或許對方也有反省吧~~
8 j8 @5 m5 K' ^9 q
: b3 n3 u  k7 U)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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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09:00:15 |只看該作者
不會因為傘遺失而報警,我丟了不知道幾把傘囉~
& a9 S) x0 A* I. _+ x; n我自從丟了自動傘,我就不再買貴的傘。。。,算了吧~要想,還好只是傘,警惕自己下次要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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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09:16:31 |只看該作者
如果很想要那把傘就去告,覺得不一定需要,可以減少自己的麻煩^^告人挺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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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09:53:10 |只看該作者
除非很有紀念性或價值很高,' y0 x. R: V5 M7 m0 y7 R
不然不會浪費力氣。
愛,不是用來控制,也不是用來犧牲,而是成全子女走上自己的路,幫助孩子找到綻放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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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11:05:44 |只看該作者
很在乎的話,當然就報案,實務上報案也只是侵占遺失物,這種其實不會有什麼太嚴重的罪,; I+ k! E5 v- ^( Q9 `
安心的報案去吧~~8 f( _1 ^% U4 o- }$ O  d: Q3 L* O
% A  C0 o# Y$ a0 s1 y4 r* W( P* A1 t
而且因為罪刑很輕微,搞不好警察衡量之後,就直接當場放人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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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11:30:01 |只看該作者
小弟我在公車上~還真看過不少次~~人下車~~東西還留在原地~~連頭都沒有回就走了~4 K2 Z, ]0 p/ L' y. N. {0 p% s. }
不然就是東西掛在窗簾的勾子上忘了拿~~小則飲料, 麵包 大則 雨傘, 零錢包,悠遊卡包~~* H! c* H- y& V# H' _/ B, R" F
下車時還是再次Check~自身的東西~~
毅力,足以讓你登上世界的任一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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