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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jjs8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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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尋] 如果是你,你會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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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2:52:00 |只看該作者
謝謝大家了
' ?: A' M# c/ Q: G! t3 ]看來我是小題大作了
6 X8 W; ]: u- N1 j5 O2 P4 I5 Q/ s  ~& V# n
現在就換個心情
6 _- ~! Q. M; ?/ q或許還抱一點小期待希望那人會愛北大看到,還給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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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5:13:00 |只看該作者
lieutchen 發表於 2014-11-15 23:54 . l7 T4 x3 K1 a5 ~8 H+ I2 b5 Z
先不談看開與否3 J5 S2 |6 h9 X5 n4 e. I* t3 @; z3 \
報警跟看影帶時間的機會成本…
& `0 @7 t9 m+ C" `也可衡量一下 ☺

* Y& ^$ A0 r% w& k% Z) i$ k我的想法也跟這位大大一樣!7 g5 K0 G- q4 J0 w: N$ ^

( g+ L* ^% o5 y有點貴要看多貴。
* Z" m: q3 T8 P0 X' c: o7 K3 N- s" s, M' c9 c- E9 i- g4 P
超過一千可能比較值得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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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6:10:3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紫薇媽咪 於 2014-11-16 16:15 編輯
# U$ Y, L; ?" r8 _- f- a
jjs81062 發表於 2014-11-16 12:52 1 V; A+ M- E2 @3 b, r0 @. _2 t
謝謝大家了
6 a0 \$ B+ B, I: `, Z, T看來我是小題大作了

# z. n! I6 _6 g' V9 x8 l& O" `. x# r- E
個人的看法
+ A5 b  p, Q& B+ B7 x+ q
" w  K+ y( G7 q4 S0 k1.東西不論貴重,未經同意擅自取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算犯罪。9 ]; W) k$ K& D3 k& j$ Y( I; Y
3 W& B1 h* q6 f/ [' A
2.公告,若有傘的照片就把照片PO上網,希望對方「物歸原主」,就不追究。# n& n! ~; p; ^2 b5 F' e8 g
& ~3 k3 P- J  P0 h
3.我曾整個手提包在菜市場人擠人時被偷走,但警察說我沒證據說是被"偷"走的,屬於「侵占罪」,若我報警時堅持以「偷竊罪」報告,將來對方是有可能反告我「誣告」,最後雖然報警了,卻不了了之,因那裡的警察也不會去追查,聽居民說那裡的警察很會吃案。
. U! o6 E. k' F9 ?# _
# B& ]" ^& a) p, }1 R: S  s有時真的是道德問題,並不是東西貴不貴的問題。$ R3 T8 S) H7 H' w& {* o
! l+ `. I& t2 z; `7 m* n
自己健忘是一回事,別人侵占物品又是另一回事。別人應該遵守道德,作到「路不拾遺」,不是怪失主健忘。那一個人不健忘的?從來不會遺落東西的?就算年輕人記性好,年老了也很難講吧?* j$ `( {/ Y! v2 h* ^, e

- h( a7 ?. y1 v7 q我不太能理解為什麼現在各討論區版上會有一種聲浪,怪罪失主自己不保管好東西。總知台灣是個有人情味的地方,真心希望版主的雨傘早日物歸原主~: e" }3 p! ?! h; n& q
1 y% t& i/ p7 d' z6 _# H3 p

% K* E/ C( r) w1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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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6:19:05 |只看該作者
看你自己怎麼想,要報警就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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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6:57:06 |只看該作者
我有兩次非常氣憤想報警的狀況2 M( ?8 w- e) q) u( _

2 X4 |! ]" u- m% p0 f( Z但後來掙扎很久
7 ~3 D9 o/ k, a3 E9 U4 H. {' ^" @
4 Y# x" y1 a: e4 x; e) P0 A0 [! U想想報警之後可能也要花很多時間情緒才能平復
+ a) H& F) U* i$ y0 D4 c/ ?(因為要不斷提起不愉快的回憶, 而且再次看到對方會很想扁他)
8 _; Z) \, }+ _/ d$ R! \  u9 C1 s4 L$ e" t9 }. U" q' ]5 N
所以就讓時間沖淡一切; }0 t8 Q1 O% H
3 T; h8 B. y' c# p- M
或許對方也有反省吧~~
1 j' J+ k8 Z0 E
0 ^) b4 Z. \& m$ Z7 f( O+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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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09:00:15 |只看該作者
不會因為傘遺失而報警,我丟了不知道幾把傘囉~0 n0 m% m2 ~' x
我自從丟了自動傘,我就不再買貴的傘。。。,算了吧~要想,還好只是傘,警惕自己下次要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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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09:16:31 |只看該作者
如果很想要那把傘就去告,覺得不一定需要,可以減少自己的麻煩^^告人挺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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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09:53:10 |只看該作者
除非很有紀念性或價值很高,5 E! H4 G9 a" Y( ?1 X' t2 g
不然不會浪費力氣。
愛,不是用來控制,也不是用來犧牲,而是成全子女走上自己的路,幫助孩子找到綻放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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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11:05:44 |只看該作者
很在乎的話,當然就報案,實務上報案也只是侵占遺失物,這種其實不會有什麼太嚴重的罪,4 `) o: L/ h3 q/ D- `4 r! ~3 m
安心的報案去吧~~6 M% T, i' H. x) E4 c/ ]7 ^/ U2 H

$ d* d. N; _2 k4 l# A) O而且因為罪刑很輕微,搞不好警察衡量之後,就直接當場放人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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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11:30:01 |只看該作者
小弟我在公車上~還真看過不少次~~人下車~~東西還留在原地~~連頭都沒有回就走了~
/ A2 i3 [& S! i+ m: K' V! R不然就是東西掛在窗簾的勾子上忘了拿~~小則飲料, 麵包 大則 雨傘, 零錢包,悠遊卡包~~
8 d6 c* Z. k# W) u下車時還是再次Check~自身的東西~~
毅力,足以讓你登上世界的任一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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