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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jjs8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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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尋] 如果是你,你會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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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2:52:00 |只看該作者
謝謝大家了
4 I+ T% S: Q% I* ^看來我是小題大作了
) g1 i! e6 V9 M/ A$ S4 g% C4 S7 g- M$ o1 H  f
現在就換個心情. x  f  T. W8 L8 @6 i
或許還抱一點小期待希望那人會愛北大看到,還給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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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5:13:00 |只看該作者
lieutchen 發表於 2014-11-15 23:54
6 l" L3 K5 T. @$ q先不談看開與否! R- j  @5 C6 Z; ^. U4 B
報警跟看影帶時間的機會成本…
( Z6 `- R" u6 Z  t也可衡量一下 ☺

( N. t# f3 Y- K4 i# E1 k我的想法也跟這位大大一樣!0 {7 t6 s9 w  L9 N7 S
8 T0 s' }2 P( k. V6 b
有點貴要看多貴。
  e6 B$ c# p+ n+ e9 T* }4 U! l  k) Z  H' O
超過一千可能比較值得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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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6:10:3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紫薇媽咪 於 2014-11-16 16:15 編輯
$ w* f% a1 U& t" o# H% L9 P
jjs81062 發表於 2014-11-16 12:52
# ?' J3 c0 ?, K  B& Y謝謝大家了
* j2 Z- @9 ^$ t1 L8 e7 O/ a  T4 t; e, P看來我是小題大作了

2 g; r5 ]( a4 v/ S/ e/ {5 S. S& c$ ~
個人的看法
! J% A3 I" D& Y( o4 |3 r9 K8 s
( I* P2 h. _/ C& h# @8 G1.東西不論貴重,未經同意擅自取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算犯罪。
: H9 Q: x" [; V. ?
% E7 H! E. e# t2.公告,若有傘的照片就把照片PO上網,希望對方「物歸原主」,就不追究。0 t4 [& h, b; a  N1 L8 Z) N
/ `/ [+ K- b7 l/ f7 W2 f# Y" T$ c. C
3.我曾整個手提包在菜市場人擠人時被偷走,但警察說我沒證據說是被"偷"走的,屬於「侵占罪」,若我報警時堅持以「偷竊罪」報告,將來對方是有可能反告我「誣告」,最後雖然報警了,卻不了了之,因那裡的警察也不會去追查,聽居民說那裡的警察很會吃案。( o9 @& p5 `5 ?" c1 U

- v: b4 ~9 p2 u+ v8 m' b, n) x有時真的是道德問題,並不是東西貴不貴的問題。
: b4 U  ]) G" M: y; f- `  J. `
( d/ ?# {* o+ [2 o) H5 p  \自己健忘是一回事,別人侵占物品又是另一回事。別人應該遵守道德,作到「路不拾遺」,不是怪失主健忘。那一個人不健忘的?從來不會遺落東西的?就算年輕人記性好,年老了也很難講吧?
  z) @5 ~. ^3 [7 N3 X  _
: |, Y9 k- ^/ r4 s- m5 @4 E我不太能理解為什麼現在各討論區版上會有一種聲浪,怪罪失主自己不保管好東西。總知台灣是個有人情味的地方,真心希望版主的雨傘早日物歸原主~
/ q! W5 t; z; L7 r+ V7 y
* O( u' l2 t6 x2 z/ r; h8 d2 M
; N1 \- h( J' ]5 v4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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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6:19:05 |只看該作者
看你自己怎麼想,要報警就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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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6:57:06 |只看該作者
我有兩次非常氣憤想報警的狀況* B/ r# |- B. o4 x+ I7 E2 b
2 r% G' G" h7 I6 k
但後來掙扎很久
# Y" T8 g% \5 A4 P5 D; |# C5 A$ C0 a, ~5 \* K
想想報警之後可能也要花很多時間情緒才能平復1 c% [: R( n" T
(因為要不斷提起不愉快的回憶, 而且再次看到對方會很想扁他)
6 D6 r8 P. ]$ z- d1 w  ?7 a4 i7 d8 }+ J7 `
所以就讓時間沖淡一切
. X3 H6 U9 Q9 H: |, N2 @/ j
2 D% Y6 b) ?( G6 z& G. w- s  `或許對方也有反省吧~~
- d  d% E* |+ K$ b- r4 Q1 J  b7 B6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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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09:00:15 |只看該作者
不會因為傘遺失而報警,我丟了不知道幾把傘囉~
" c! N* @  G* F" ]# Y  D1 w我自從丟了自動傘,我就不再買貴的傘。。。,算了吧~要想,還好只是傘,警惕自己下次要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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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09:16:31 |只看該作者
如果很想要那把傘就去告,覺得不一定需要,可以減少自己的麻煩^^告人挺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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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09:53:10 |只看該作者
除非很有紀念性或價值很高,' b6 ?: @) C$ X  J1 \+ ]) v
不然不會浪費力氣。
愛,不是用來控制,也不是用來犧牲,而是成全子女走上自己的路,幫助孩子找到綻放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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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11:05:44 |只看該作者
很在乎的話,當然就報案,實務上報案也只是侵占遺失物,這種其實不會有什麼太嚴重的罪,/ e4 V$ G2 L- z3 a
安心的報案去吧~~
8 b; W7 M' ]0 s) N
: f& v4 l2 N/ T& C$ N而且因為罪刑很輕微,搞不好警察衡量之後,就直接當場放人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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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11:30:01 |只看該作者
小弟我在公車上~還真看過不少次~~人下車~~東西還留在原地~~連頭都沒有回就走了~
1 [' E9 V1 \, |  Z) r: I不然就是東西掛在窗簾的勾子上忘了拿~~小則飲料, 麵包 大則 雨傘, 零錢包,悠遊卡包~~
9 j/ p( u( x! b) ~) {9 z下車時還是再次Check~自身的東西~~
毅力,足以讓你登上世界的任一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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