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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jjs8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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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尋] 如果是你,你會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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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2:52:00 |只看該作者
謝謝大家了
' \  M) u  [+ m# b! D0 E看來我是小題大作了2 W; g7 X2 z9 i

( G/ @5 w2 ~: a% u* F# N現在就換個心情
  B) i! k# z- l/ }" N0 d" t或許還抱一點小期待希望那人會愛北大看到,還給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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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5:13:00 |只看該作者
lieutchen 發表於 2014-11-15 23:54
5 d3 O5 Q5 n& `先不談看開與否1 u- P5 v$ }/ l9 L; s6 Y7 _5 s
報警跟看影帶時間的機會成本…
- X7 K/ S' \! I$ B/ D4 j- Q7 Z$ q也可衡量一下 ☺
6 B* m/ k6 N4 Q3 G4 _
我的想法也跟這位大大一樣!
! V' g; u0 O; G) U6 b( b0 Q+ `: }
5 T+ f, O& I# K  m. q' c; b1 Q有點貴要看多貴。4 g* O8 l" Y; Y) S4 O

( t) {# ~$ c& m; `+ Q' z5 c" q) @超過一千可能比較值得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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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6:10:3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紫薇媽咪 於 2014-11-16 16:15 編輯
& K& n, n, s+ ~4 V) u+ q; I' i
jjs81062 發表於 2014-11-16 12:52
: i  p1 O6 j0 ^9 J" t) M謝謝大家了( ]' I! I1 f1 d8 T: C
看來我是小題大作了
" E8 q  j! V( r8 [% z( ?* A% i

0 z6 ^  U$ `4 K5 C' g個人的看法' z% S: ?0 E$ u- a0 G+ q7 E$ x
. G1 m/ R% [  W) E7 r4 `
1.東西不論貴重,未經同意擅自取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算犯罪。2 H; I; n& Z4 Y6 u

: V+ ^; e# e* x: n% Y/ Q6 r2.公告,若有傘的照片就把照片PO上網,希望對方「物歸原主」,就不追究。
4 T, P1 S, U) v0 {9 Y, V( Q
+ H+ X: |) d. I3.我曾整個手提包在菜市場人擠人時被偷走,但警察說我沒證據說是被"偷"走的,屬於「侵占罪」,若我報警時堅持以「偷竊罪」報告,將來對方是有可能反告我「誣告」,最後雖然報警了,卻不了了之,因那裡的警察也不會去追查,聽居民說那裡的警察很會吃案。
/ h( F  N) l% O0 C9 b# ~
, P( C1 _  _$ ]: v有時真的是道德問題,並不是東西貴不貴的問題。
& Q, U3 ?7 ]' K, t
2 T& k5 D/ ?; Y) J$ n- o1 U自己健忘是一回事,別人侵占物品又是另一回事。別人應該遵守道德,作到「路不拾遺」,不是怪失主健忘。那一個人不健忘的?從來不會遺落東西的?就算年輕人記性好,年老了也很難講吧?
: K7 T- W8 `* k; R
$ E  ~$ B: w  x6 H我不太能理解為什麼現在各討論區版上會有一種聲浪,怪罪失主自己不保管好東西。總知台灣是個有人情味的地方,真心希望版主的雨傘早日物歸原主~3 q+ F8 C- o1 z0 ^$ D
! r, {/ m+ B& z2 X; Y2 a+ A$ z- O$ v

+ U. J# f9 H; B  m" \6 |2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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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6:19:05 |只看該作者
看你自己怎麼想,要報警就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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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6:57:06 |只看該作者
我有兩次非常氣憤想報警的狀況
! d( R$ g& t7 F" i9 d$ l; X9 H0 d$ J4 h' }: Z4 a6 M5 R
但後來掙扎很久 ( m8 W1 |' a% s1 n( ?

* k" b# ^; M$ n% X想想報警之後可能也要花很多時間情緒才能平復
: Q5 X, f# Y" C; S; @% x& ~(因為要不斷提起不愉快的回憶, 而且再次看到對方會很想扁他)4 o& O- c  w, F# o& ]6 u

0 I- _' W+ ~( L! L所以就讓時間沖淡一切6 X. q2 J# N! ~# P  _
+ T1 L* U7 ]; ~
或許對方也有反省吧~~  w: v% X# r( q* u
" N$ g6 u7 h- P4 O5 v9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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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09:00:15 |只看該作者
不會因為傘遺失而報警,我丟了不知道幾把傘囉~
) k  i6 H! @/ N2 l0 A' S7 }我自從丟了自動傘,我就不再買貴的傘。。。,算了吧~要想,還好只是傘,警惕自己下次要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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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09:16:31 |只看該作者
如果很想要那把傘就去告,覺得不一定需要,可以減少自己的麻煩^^告人挺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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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09:53:10 |只看該作者
除非很有紀念性或價值很高,
+ C7 P9 S; M) H6 C/ s不然不會浪費力氣。
愛,不是用來控制,也不是用來犧牲,而是成全子女走上自己的路,幫助孩子找到綻放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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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11:05:44 |只看該作者
很在乎的話,當然就報案,實務上報案也只是侵占遺失物,這種其實不會有什麼太嚴重的罪,: F  L1 ]+ S  L$ z. v1 @" H
安心的報案去吧~~
( Z0 `+ w+ T) V9 {/ J
6 v# \) j& U. N: O1 i而且因為罪刑很輕微,搞不好警察衡量之後,就直接當場放人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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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7 11:30:01 |只看該作者
小弟我在公車上~還真看過不少次~~人下車~~東西還留在原地~~連頭都沒有回就走了~
/ j! U* `! @, o) b  I) E2 x+ z不然就是東西掛在窗簾的勾子上忘了拿~~小則飲料, 麵包 大則 雨傘, 零錢包,悠遊卡包~~% V6 p  J: k# o; g* c. h
下車時還是再次Check~自身的東西~~
毅力,足以讓你登上世界的任一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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