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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lost1103 於 2014-10-14 17:5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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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社區還真亂,還有主委提議要罷免財委的,管委會自己就在內亂了,難怪會一直換總幹事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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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罷免案是要經由區權會通過才可以的,提案的話,你直接提罷免案要在管委會討論,規約要是沒明確規定的話,這就有模糊空間了,管委會還真的可以不鳥你提的案子,他就是不討論你的議題,你奈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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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區權會就不同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規定,只要一定比例以上的人數連署和公告,人人都可以招開臨時區權大會,人人都可以透過臨時區權會討論任何議題,連地點都可以由你指定,甚至罷免後變成由你來當主委,但前提是你要找到足夠的人....第一次人數不夠開不成流會,就招開第二次,人數好像只要1/5,懂條例又有人的話,要把持`改變一個社區還真的可以" [( j' S$ n3 m0 t1 _% l
8 C' L, @$ a/ U如果就只有你一個人,不管議題對錯,那就什麼都不用說了!我覺得你的案子是對的,但就缺在人數不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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