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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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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9 17:34:1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9 18:05 編輯
ICH 發表於 2016-12-9 16:21
雖然你很盧,但我還是耐心地跟你說為什麼專法是歧視。

原住民相關的特別法是在平等適用全國法律的基礎點 ...


這就是一個問題

為什麼異性婚者,就必須配合改變身分證的稱謂?

那就不要身分證了,反正人也存在世間中?

也不會因此就不存在?

誰有這樣的權力?

用公權力嗎?

這不同樣也是壓迫?


那就用公投解決啊!

專法就是狗門?

歧視是在人的心理。

不在法令內涵中。

那異性婚者專法好了,

異性婚姻者就被歧視了?

還有原住民身分法本法給了什麼特別權利?

同婚者設立專法之後,其他國民的權利義務的相關法令難道就不能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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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9 18:11:5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9 18:21 編輯

http://udn.com/news/story/1/2112242

昨稱藍委是番仔 邱議瑩今天道歉




邱議瑩為什麼道歉?
難道是因為和原住民身分法這個專法有關?

應該是和人的內心深處有關吧!

不要讓法令成為歸因歧視者的代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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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9 18:35:2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2-10 12:52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9 16:47
你還在扯躺在立法院多時的草案


你真的是東拉西扯耶.....     

我說的婚姻平權法....就是呼籲只要立專法....for 婚姻平權, 然後包含同性者的結婚等權利     
我不管歷史過程如何....重要嗎?     

你們希望大家考慮到同婚者的基本權利, 定這樣的專法會無法達到這樣的目的嗎?     

為什麼就一定要修改民法才能讓同婚者獲得結婚等權利呢?     


不必再扯了....     
你很清楚, 現在的社會就是同意 " 婚姻平權法案" ,     
但不同意修改民法, 而是另立專法!     

更且的, 根本沒有多少人會同意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的增訂,   
國民黨版的 "婚姻平權法" 特別法的內容不是伴侶盟想制定的 "伴侶制度"      

實質就是....要為同婚者訂定結婚等的權利, 就是要另訂專法,   
ˊ而非如國外那般, 不同意同志結婚, 所以才另訂伴侶法....請不要混淆大眾!     

現在, 多數民意根本同意另立專法給予同性者結婚等等權利,     
卻因為有一票人執意要修改民法而造成多數人無法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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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9 18:52:48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9 19:04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2-9 18:35
你真的是東拉西扯耶.....     

我說的婚姻平權法....就是呼籲只要立專法....for 婚姻平權, 然後包含同性 ...


你為何都可以不先去查卻先胡說八道
國民黨立委許淑華提出的“伴侶法”就是抄以前伴侶盟的草案
並也把異性伴侶也納入
(我在246樓貼過;你還轉貼)
(但嚴格來說;都是抄以前法國的伴侶法)

其他的論述一再重複、跳針
我已說N次了
你卻永遠不會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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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9 19:06:04 |只看該作者
ICH 發表於 2016-12-9 16:21
雖然你很盧,但我還是耐心地跟你說為什麼專法是歧視。

原住民相關的特別法是在平等適用全國法律的基礎點 ...

請問若另立專法,      
同志結婚等的權利哪裡打折扣呢?可否舉例說明?      

可以把他們訴求的那一套....不想有稱謂爸爸或媽媽, 就讓他們自行討論誰當爸爸或誰當媽媽, 或是兩個都稱做爸爸或兩個都稱做媽媽....有問題嗎?硬是要因為他們自己不願當名字叫做 "爸爸" 或 "媽媽" , 所以就要大家身分證跟著改「雙親一」、「雙親二」 ? ....那....到時候....哪一位要屈就於「雙親二」而非「雙親一」呢?     

要這樣不知變通自己來融入現今社會,   
然後就大聲喊 "歧視" , 然後把有可能的支持者通通搞得全部反對....這樣對自己有益嗎?     

因為自己不認為自己是"爸爸"或 "媽媽" , 所以硬要來修改民法來符合自己想要的,     
然後說....不改我就不能全國的法律?....麻煩請說說....怎樣的專法叫做不能使用全國的法律?     
        
汽機車駕駛, 有對同婚者做任何限制規定嗎?     
考公家單位, 有限制嗎?     
若立了法, 同意他們可以結婚、可以養育小孩、可以繼承配偶的財產(身分證上也只有配偶的稱謂, 並沒有夫或妻的字眼), 性別定義想定義男就定義男, 想定義女就定義女....就看你專法怎麼修....     

怕歧視, 不是修改身分證上面的字樣就可以避免了....請問班親會時, 家長到學校, 我們都可以父母都到, 同婚者的小孩敢兩位雙親都一起到學校參加班親會嗎?這些並不是改改稱謂為雙親一、雙親二, 就可以避免的     

降低歧視的教育, 並不是在於修民法改稱謂就可以!     

當然啦...現在中小學的性平教育也是亂七八糟的....這又是另個議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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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9 18:52
你為何都可以不先去查卻先胡說八道
國民黨立委許淑華提出的“伴侶法”就是抄以前伴侶盟的草案
並也把異性 ...

是你拘泥於"名稱"   

不論誰提的啥法條,     
我只贊同給予同性者結婚、建立家庭、領養小孩及繼承財產....等權利,     
而不贊同不穩定關係的 "伴侶制度" 及混亂傳統家庭價值的 "多元成家" 方案     

你們要爭取更多人的同意, 就另立專法來爭取給予同性者結婚、建立家庭、領養小孩及繼承財產....等權利,     
其他的啥 "伴侶制度" 及混亂傳統家庭價值的 "多元成家" 方案....我是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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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2-9 19:12
是你拘泥於"名稱"   

不論誰提的啥法條,     


做人可以像你這樣的格調?
你在271樓明明說國民黨立委推動的“伴侶法”是你所說的所謂“同性婚姻法”
現在又不認
(拘泥於名稱?你開始有談法條?一開始就說反對伴侶制;現在卻稱可以接受“伴侶法”;胡扯要有限度吧?)

你在260樓發哥轉貼的各國
“同性伴侶制度”的說明
下面留言“正解;就是有人要亂兜”

那不是我跟你一再說明的各國制度?

你明明亂兜不接受“各國的伴侶制度”
卻還敢用這樣的留言

你真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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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哥 發表於 2016-12-9 17:01
馬前總統執政時代已收集各國有關同婚相關資料,

現任法務部長手頭上應該就有這方面的相關資料

馬英九若真心想推早就推了
我才不信馬英九推同性婚姻
這幾位悍馬大將是否仍心口如一
誓死抗拒修改民法
口口聲聲支持同性婚姻
卻不把同志當一般人看
不讓同性戀享有跟異性戀者相同的權利
為什麼同性戀要結婚要經過異性戀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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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9 20:34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2-9 19:36
馬英九若真心想推早就推了
我才不信馬英九推同性婚姻
這幾位悍馬大將是否仍心口如一


你說說看,以你的認知,馬前總統想推什麼,你口中所說的若真心想推早就推了,又指什麼?
那現在的蔡總統的內心又想推什麼?
連表態都沒有?
你說說看
只會質疑帳戶的人才會不把人當人看。
還有你說出一個理由,為何要限制異性婚姻者在各種法令中的稱謂?
憑什麼?
連發言資格都要質疑人家的人,有何立場論人對多元性別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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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9 20:37:2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民進黨大黨鞭,為何有人要罷免他?
大黨鞭職務,是誰給他的?
蔡總統是否贊成他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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