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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 發表於 2016-12-9 16:21
雖然你很盧,但我還是耐心地跟你說為什麼專法是歧視。
原住民相關的特別法是在平等適用全國法律的基礎點 ...
請問若另立專法,
同志結婚等的權利哪裡打折扣呢?可否舉例說明?
可以把他們訴求的那一套....不想有稱謂爸爸或媽媽, 就讓他們自行討論誰當爸爸或誰當媽媽, 或是兩個都稱做爸爸或兩個都稱做媽媽....有問題嗎?硬是要因為他們自己不願當名字叫做 "爸爸" 或 "媽媽" , 所以就要大家身分證跟著改「雙親一」、「雙親二」 ? ....那....到時候....哪一位要屈就於「雙親二」而非「雙親一」呢?
要這樣不知變通自己來融入現今社會,
然後就大聲喊 "歧視" , 然後把有可能的支持者通通搞得全部反對....這樣對自己有益嗎?
因為自己不認為自己是"爸爸"或 "媽媽" , 所以硬要來修改民法來符合自己想要的,
然後說....不改我就不能全國的法律?....麻煩請說說....怎樣的專法叫做不能使用全國的法律?
汽機車駕駛, 有對同婚者做任何限制規定嗎?
考公家單位, 有限制嗎?
若立了法, 同意他們可以結婚、可以養育小孩、可以繼承配偶的財產(身分證上也只有配偶的稱謂, 並沒有夫或妻的字眼), 性別定義想定義男就定義男, 想定義女就定義女....就看你專法怎麼修....
怕歧視, 不是修改身分證上面的字樣就可以避免了....請問班親會時, 家長到學校, 我們都可以父母都到, 同婚者的小孩敢兩位雙親都一起到學校參加班親會嗎?這些並不是改改稱謂為雙親一、雙親二, 就可以避免的
降低歧視的教育, 並不是在於修民法改稱謂就可以!
當然啦...現在中小學的性平教育也是亂七八糟的....這又是另個議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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