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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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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9 15:21:2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9 15:22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2-9 15:15
呵....     

沒有誰在扯啥....     


你還在扯

所謂的"婚姻平權法案"
就是修訂民法
(有時有些人會把訂定"同性伴侶法"的特別法也算進來)

但不會有任何國家有訂定所謂的"婚姻平權法"(沒有案,單指特定法律)

(因為許多人不認同同性可以結婚,才要另訂"伴侶制度"的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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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9 15:50:1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2-9 15:57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9 15:21
你還在扯

所謂的"婚姻平權法案"


我是說....      

我同意新訂 "婚姻平權法" ,      
在討論男女婚姻平權的同時, 也將同婚者的需求納入,     
但, 反對會影響家庭成員的權利義務與因血緣關係而影響到的繼承權利的 "多元成家方案" 與 "伴侶制度"     

清楚了嗎?     

同婚者要結婚權利, 不須搞個 "多元成家方案" ,     
我們的家庭關係與權利義務不須他們來考量怎麼改,     
他們只要好好地爭取他們應有的基本權力就好....      

你可能需要好好的搞清楚....     
如果是問同性可否結婚....反對者可沒那麼多喔,     
但, 若是硬要推 "伴侶制度" 及 "多元家庭" , 反對者可就多了     

別因為國外的結果誤導了國內的反對聲浪,     
國人並沒有特定宗教信仰者特別高,   
所以對於同性結婚並沒有如歐美那般的反對聲浪那麼高,     
今天, 是因為伴侶盟及這些推動者自認為比先進國家優秀,   
硬要覺得自己可以將國外推的 "伴侶制度" 及 "多元家庭" 修得更好, 考慮得更周詳,   
然後反而因此大大的增加推動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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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9 15:56:1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9 15:58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2-9 15:50
我是說....      

我同意新訂 "婚姻平權法" ,      


你還是不清楚

沒有所謂的'婚姻平權法"

只有"婚姻平權法案"

舉世各國有二個做法

修訂普通法
(認為同性也可以進入婚姻制度)

訂定"同性伴侶法"的特別法

(通常是因為宗教,民意,是否違反基本法等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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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9 16:04:46 |只看該作者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9 15:56
你還是不清楚

沒有所謂的'婚姻平權法"

有些人就是不懂自己的問題在那偏要裝懂
明明就反對同性戀還說自己不是反對
明明就帶有歧視就說不歧視
如果今天馬英九當年就推同性婚姻
再來看這些人還反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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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rong413 + 1 根本看事情只有顏色...無可救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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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9 16:07:12 |只看該作者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9 15:56
你還是不清楚

沒有所謂的'婚姻平權法"

"舉世各國有二個做法" ?     
我們就一定要跟著做?   
明知國外推的, 不論是訂專法或是修普通法都或多或少有問題,     
那為何要硬推呢?     

定法律賦予同婚者擁有結婚的權利、他們的稱謂不特別規定、他們相要的財產繼承權可以自由約定、不允許他們亂倫或重婚....等....這樣有啥問題呢? 為何就要來改我們原先的家庭組成及稱謂呢?     

為何要因為要加入他們的基本權利, 我們也要跟著改....     
到時候, 在如教改那樣教育制度不斷的改, 我們全國不斷的跟著做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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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9 16:16:58 |只看該作者
podzol 發表於 2016-12-9 16:04
有些人就是不懂自己的問題在那偏要裝懂
明明就反對同性戀還說自己不是反對
明明就帶有歧視就說不歧視

鬼扯!     

就是參考國外的, 然後稍微修改一下, 就自認為很懂?     


246樓....贊同者自己po的....     
~~~~~~~~~~~~~~
近日,許淑華(國民黨立委)拋出《伴侶法》修法構想,簡至潔(伴侶盟祕書長)說,光看許目前公開發言的伴侶法修法方向,「根本多數就是抄我們當初的版本,而且還是舊版本」。她表示,伴侶盟經過這幾年更細緻的討論後,考量法制的穩定及漏洞,決定拿掉「繼承順位自由約定」的規定,只納入「繼承權自行約定」;但許淑華研擬的版本仍與伴侶盟的舊版本一樣,主張繼承順位可讓伴侶雙方自行約定,顯然也未經太多討論與思考。
有趣的是,許淑華《伴侶法》的修法方向,與2013年底、由伴侶盟倡議的「多元成家」法案中的「伴侶制」卻有高度雷同。當時伴侶盟所提的「三胞胎」法案,包含了婚姻平權(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但當年此構想一拋出,考量修法難度與社會共識尚未成熟,最後只委由民進黨前立委鄭麗君推出修改民法的婚姻平權法案,伴侶制與家屬制至今都未有立委再提
~~~~~~~~~~~~~~      

連伴侶盟都一再的修改內容、連立委最近都不敢再想強推伴侶制與家屬制,     
就是明顯看出那樣的制度是有問題的,   
而婚姻平權法反而比較沒有問題!     

對於反對者就硬要加諸 "歧視" 這樣的字眼, 就是要強推多數仍覺得有疑慮的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     
這樣是無益於凝聚共識, 增加認同者而減少反對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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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2-9 16:07
"舉世各國有二個做法" ?     
我們就一定要跟著做?   
明知國外推的, 不論是訂專法或是修普通法都或多或 ...

因為許多團體不讓同性進入婚姻

認為他們不是婚姻
與婚姻裡的倫理意義不同,需要被保障的範圍也不同

才硬要稱他們的關係叫「生活伴侶」

特別為他們訂定「伴侶關係」的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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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9 16:21:34 |只看該作者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2-9 16:07
"舉世各國有二個做法" ?     
我們就一定要跟著做?   
明知國外推的, 不論是訂專法或是修普通法都或多或 ...

雖然你很盧,但我還是耐心地跟你說為什麼專法是歧視。

原住民相關的特別法是在平等適用全國法律的基礎點上,另外再多給原住民優惠的法律。
而同志婚姻的專法卻是限制同志不能使用全國的法律,只能另外用打了折扣的法律。大家的基礎點是不同的。
所以才說,這種專法就是開一個狗門讓你走,反正也能到達目的地,但你就是不能跟我一起走大門。
這就是歧視

再來你又繼續扯為什麼要為了少數人的權利來影響你的權利、改你的稱謂。

從你的回應,我們看到你現在已經知道問題集中在稱謂上,你其它的權益並沒有受損。恭喜你稍有進步。
你平常慣用的稱謂沒有改變,爸爸、媽媽都在,不要擔心。至於法律用詞本來就已經有很多中性用語,那只是在戶政系統技術上的用詞,旨在方便容納不同可能。

例如你身分證背面會看到「配偶」欄,並不是因為你是男生,你的身分證就寫「妻」,或因為妳是女生,你的身分證就寫「夫」。大家都統一寫「配偶」。

往後若因納入同性婚姻,在戶政技術上或許改為「雙親一」、「雙親二」,但其中誰是爸爸、誰是媽媽,在異性戀家庭中應該是顯而易見的。請問你是因為看到身分證上面寫你爸、你媽是誰,你才知道哪一個是你爸、哪一個是你媽嗎?如果是的話,那就是你的家庭自己的問題,你竟然需要靠身分證背面的資料才知道誰是你爸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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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2-9 16:16
鬼扯!     

就是參考國外的, 然後稍微修改一下, 就自認為很懂?     

主要是時候到了
或以其他國家經驗

大家認為台灣可以直接修普通法了

不再需要另訂特別法


不要一直鬼扯 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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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9 16:39 編輯

https://www.moj.gov.tw/ct.asp?xI ... de=29656&mp=001

法務部
中華民國一〇一年五月

摘錄

某些國家並不開放同性締結婚姻,因為婚姻被定義為僅能在異性間存在,並具有強烈的象徵性意涵,但是為保障同性間的伴侶權,為同性伴侶創設了一個與婚姻相當的同性伴侶制度,並承認同性伴侶間的權益不應該與異性配偶間有差別待遇。在這些國家中,伴侶契約僅為同性伴侶始得締結,異性之間僅能選擇婚姻契約,因此在概念上,伴侶制度是專為同性伴侶存在,在權益的賦與上,這種與婚姻併行的同性伴侶制度目的在給予同性伴侶與異性婚姻相同或相當的權益,僅不給予其婚姻的地位而已。例如英國民事伴侶法即認為該法創設了與現存婚姻不同但是相當於婚姻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這種認為同性伴侶關係與婚姻「不同但是相當」的精神,也表現在如德國、丹麥、奧地利、克羅埃西亞、捷克、及愛爾蘭。儘管同性伴侶制度的目的是提供同性伴侶相當於婚姻的權利義務,但各個國家同性伴侶制度對於伴侶權保障的強弱不盡然相同,在英國與丹麥,伴侶權已經與配偶權益平等,並給予親權;但在德國及奧地利,儘管伴侶權益已經接近配偶權,但是對於親權的給予仍然具有爭議而採取較保守的態度;而在克羅埃西亞、捷克、及愛爾蘭對於伴侶的保障不及婚姻配偶,親權的給予也傾向不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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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rong413 + 3 正解! 就是有人要亂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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