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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恐龍學長 於 2010-6-17 10:06 編輯
TO 灰熊厲害大:
規章我初步看了一下,有一些不明白及建議如下...
不明白的:
1. 附表3 管理委員會費用核支權責區分表
=>循簽辦程序為何?,可否有流程圖解說.
2. 三峽麗寶世紀館(B區)社區管理經費收支辦法,第二條:
a. 每月一律以坪為計算單位,每坪50元,
=>是否改為65元?
b.其面積之認定以所有權狀所載及公共設施所應持分部份之總面積為依據(即地政務所產權登記之總坪數)
=>包不包含停車位持份?
有矛盾的:
1. 社區管理經費收支辦法,第二條: 每一汽車停車位每月500元
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款:汽車每一車位每月新台幣300元管理費
建議的:
1. 住宅社區生活規範,第九項: 不得在防火間、電梯間、安全梯、共同走廊、通道門、防空避難設備或其他共用部份,約定共用部份等處,堆置雜物
=>堆置雜物是否改為任何物品(但不包含安全及消防物品器具,或是政府法令所規定放置之設施、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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