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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Douglas 於 2011-1-11 10:22 編輯
傅亮霓 發表於 2011-1-11 09:14
回覆 sharonT 的文章
當然啊...我也是這樣想~~
禮拜天幾乎全程參與了區權會, 關於垃圾冷藏的問題, 基本上分為兩部份:
第一, 廚餘冷藏: 經管委會爭取, 建商願意提供設備, 不用另外花錢買設備, 但需要尋找合適地點放置.
第二, 垃圾冷藏: 社區須自行採購設備, 廠商報價約一百多萬(買斷, 未議價, 不含後續維護(粗估每月至少約兩萬多)), 若採買後, 社區仍需尋找合適地點放置.
因為第一點建商直至區權會前才通知, 因此選票上未及時反應. 最後選票勾選方式經解釋為: "是否同意提出設計變更, 以供地下室放置垃圾/廚餘儲藏設施". 基本上新北市府需要同意變更後, 不管第一或第二點才可以放在地下室. 住戶大會的同意投票, 給予委員會提出變更的權利, 因此未來若真有儲藏設施, 才可以放在地下室.
對於放置位置, 各住戶意見較為分歧, 未來是否採購第二項設備及採購方式, 仍賴二屆委員後續開會處理.
以上為開會後, 我聽委員及住戶們相互表達後, 所做出的結論, 若有不正確, 亦煩請芳鄰們予以糾正,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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