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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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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2-9 09:37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8 16:55
你一直提"伴侶制度"
並說自己支持"婚姻平權"


你真的別再亂扯了.....     
你應該先去google看看伴侶盟的主張!     
看看他們是怎樣規劃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和多元成家     

請問....婚姻平權為何要修到民法的親屬篇啊....你真可以再亂扯!      

請先搞清楚....婚姻平權講的是啥內容!     

就是一堆搞不清楚地在亂扯, 讓一堆亂七八糟的扯再一起,     
然後婚姻平權無法趕緊立法通過, 阻礙了同性結婚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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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9 10:14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2-9 09:32
你真的別再亂扯了.....     
你應該先去google看看伴侶盟的主張!     
看看他們是怎樣規劃婚姻平權、伴侶 ...


你到底有沒有一點常識?
為何要修改民法?
現行民法972條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因此同性無法結婚

要讓同性伴侶也有相同的繼承權、收養權等權利
世界各國有二種方式
1、        修普通法讓同性進入婚姻制度
2、        訂定伴侶制度的特別法
先前說的德國採訂定「同性伴侶法」這特別法
法國的伴侶法原先因考量僅讓同性伴侶有繼承權、收養權、醫療決定權等權利,會衍生不公平,因此也開放保障部分異性伴侶(台灣的伴侶制度草案主要是抄法國的, 但立院的草案通常是相關團體擬的,包山包海,真正審查時爭議過大的通常會刪掉),後來法國也廢除伴侶制,直接讓同性進入婚姻制度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現行採特別法的只剩紐西蘭讓異性伴侶進入保障,其餘國家均訂定"同性伴侶法")

現行民法972修正案大部分是參考法國的同性婚姻制度。法國法務部長在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時說,「它與異性戀的婚姻有相同的條件:年齡雙方合意;相同的禁止與限制:不得亂倫、重婚;相同的義務:協助、忠誠。是的,必須互相扶持、對彼此忠誠、尊重。我們要開放的是現行民法典中所規範的婚姻,而不是打了折的婚姻,也不是所謂調整後的民事結合,也不是詭計,更不是惡作劇」

最後
口口聲聲說因為反對伴侶制度
又說要訂定特別法

你是真的不知這二者是矛盾的?還是你是惡意的在裝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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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9 10:47:12 |只看該作者
反對總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永遠也不會找不到反對的理由
至於在反對什麼
恐怕連他們自己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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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9 11:51:37 |只看該作者
johnshuetw 發表於 2016-12-8 18:50
說得很好,即然如此,同運明知這些引起爭議的,為何仍一而再,再而三出現上面問題?
同運不是笨蛋,在明知只要 ...

引述你的回應:
說得很好,即然如此,同運明知這些引起爭議的,為何仍一而再,再而三出現上面問題?
同運不是笨蛋,在明知只要是正常人都會反感的事,還是要做.....
我認為.答案便是同運在人家提出抗議之後,才一直圓謊...本質就是如此...我還沒說當場秀出男性生殖器的畫面...
即然同運活動讓各種色情淫穢混入,而不制止,表示同運本身即有這種成員,如此下流行徑,不違反法律?不違反道德?
同運游走法律邊緣,但明顯違反道德,連個好公民都談不上.
同志也是人,各種濫交,情殺,多P,性愛吸毒叭,報紙上都有,為何要神格化,優化同志?
如果人性真如你所說,只要有孔孟思想,早就世界大同了,為何有那麼多知法違法的人?
同運真能如你所說的話,同運活動,就不應發保險套,提倡性解放,不該明目張膽唱黃色歌曲!!!
專法就足夠用,就偏不要,說什麼跂視,那原住民法,是看不起原住民是嗎?青少年法是看不起青少年嗎?
地球是4%色盲,可以因為色盲要改紅綠燈嗎?同志比率有高過4%嗎?
民主社會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今日同運硬要亂改民法,就牽動到全民權益,為何不能公投?


看你的回應真的覺得再留言回應實在很浪費時間,但你這種似是而非的言論,我覺得還是有必要回應。

一、什麼是色情淫穢?

不好意思,你可能沒搞清楚,性權就是人權。至於用「色情」、「淫穢」來描述性愛是非常不客觀的。你的性行為就不色情、不淫穢、不令人反感?別人的性行為就是色情淫穢、令人反感?請問你除了繁殖以外都不做愛、不手淫嗎?如果是,那我覺得你很厲害,但很多人不是。到了今天,性這種事情還停留在只能做、不能說,我覺得你可以搭時光機回清朝,或是搬家到沙烏地阿拉伯。

你說發保險套是淫蕩,那你真的很沒有知識。保險套是非常有效的避孕及預防性傳染疾病的器材。你說發保險套是提倡性解放,我想你因果關係錯了。你不可否認,無論異性戀同性戀都會做愛,對吧?所以這個因果關係是大家本來就會做愛,而不是什麼性解放,但發放保險套來鼓勵大家在做愛時保護自己,這個明明是很正當的事情。你講那種話就像是在說「蓋孤兒院是在鼓勵爸媽棄養小孩變成孤兒」一樣因果倒錯。

二、神格化、優化同志?

有嗎?異性戀、同性戀都是有好人、有壞人。新聞報過異性戀男女鴛鴦大盜、吸毒嗑藥也不在少數,一堆人也是一個爸爸、一個媽媽卻很沒家教的,但異性戀有因此不能結婚嗎?沒有。而且我們知道如果因為有異性戀男女犯罪就禁止異性戀結婚是不合邏輯的,那為什麼要放大同性戀的負面新聞並且據此來驗證同性戀伴侶不能結婚?邏輯何在?

三、為什麼不要專法?

這題標題用紅色是因為這個才是比較重要的議題,前面兩個其實根本是失心瘋的問題,但我仍然耐心地回答。
原住民相關的特別法是在原有的基礎上,覺得還不夠,因此另外再立法給予原住民優惠及福利。但同志婚姻專法是不准同志使用一般的民法,只能使用打折扣的歧視性專法,基礎點與其他人不同。

另外你提到色盲,我認為應該要改紅綠燈啊!怎麼會覺得人數少就不用改?如果顏色會混亂,就應該改形狀,例如紅燈是正方形的、綠燈是圓形的,這樣都是好方法,怎麼會不能改?

再來是,誰告訴你專法夠用?給你一個狗門可以走就好,為什麼一定要走大門?是這個意思嗎?

四、為什麼不能公投?

基本人權不能公投,尤其是少數人的人權更是不能公投。否則我們今天公投誰誰誰應該要加稅、誰誰誰不可以領津貼,少數人一定會輸給多數人,但這種流於民粹的公投就是不正當的。

再來你扯到「牽動全民權益」,我只能跟你說,更多人可以結婚,絕對不會影響你法律上的權益。如果你覺得看不順眼是一種「權益」,那只能跟你說抱歉礙到你眼睛了,但你眼睛爽不爽關我什麼事,法律權益上你明明就沒有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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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2-9 12:45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2-8 17:14
我是覺得護家盟比較需要通姦除罪化
這樣就可以讓張先生一直跟不同女人生很多小孩了 ...


哈哈哈....真是天大笑話....反同婚者少數違法的行為就來說....護家盟很期待通姦除罪化?     

一夫多妻應該是贊成同婚者 (贊同伴侶盟的所有提議) 渴望的, 怎會被你們說成是反方的呢?....見人說人話, 見鬼說鬼話?         


"同性婚姻哲學一致性的兩難" .... 說得很真切 !      

https://tw.news.yahoo.com/blogs/ ... B%A3-074859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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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2-9 12:34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9 10:06
你到底有沒有一點常識?
為何要修改民法?
現行民法972條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你才沒一點常識ㄌㄟ....     

建立專法, 專法中可以訂定....同性者結婚不受民法972條限制!....     
法律制定上, 新法是可以覆蓋舊法的....     
請不要再扯一定要動到修民法才可以讓同性者可以結婚!     

用盡一切理由, 就是要動到多數人的基本權利?     
然後可以因此達到完成 " 伴侶 " 制度與 "多元家庭" 的立法通過?      

你去看看 "伴侶盟" 所寫的 "伴侶制度" ....是可以單方 "隨意" 終止伴侶契約的, 哪來忠誠?哪來義務?   

"同性婚姻哲學一致性的兩難" ....     
他們自己在哲理論證上 (效用主義或是自由主義), 都很難喬到完全杜絕亂倫與重婚了,     
你卻可以在這信誓旦旦的說....跟異性戀者有相同的禁止與限制?....     
那 "伴侶盟" 所寫的 "伴侶制度" ....是可以單方 "隨意" 終止伴侶契約....是在寫假的?     

https://tw.news.yahoo.com/blogs/ ... B%A3-074859686.html     

你是同婚者嗎?你怎知同婚者內心真正想要的呢?      
不知道, 卻可以任意地認為立了 "多元成家" 和 "伴侶制度" ,     
不會破壞了我們原來規範的倫常, 然後也能滿足他們真正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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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 發表於 2016-12-9 11:51
引述你的回應:
說得很好,即然如此,同運明知這些引起爭議的,為何仍一而再,再而三出現上面問題?
同運不是 ...

我們國家要進化到....性可以隨意說、隨意做?     

不論手淫或看A片或夫妻間的性愛....至少是隱密的     

因為社會進步, 所以那些私密的就限制在自家裡隱密的做就好,      
因為社會的進步, 所以限制了亂倫與重婚....      

現在卻為了 "自由主義" 抬頭, 然後性就可以隨意說、隨意做?就可以重婚?     

沒有重婚啦....     
只是 "自由主義" 抬頭,     
我喜歡時就跟A簽個 "伴侶契約" , 幾個星期後喜歡了B, 就可以 "隨意" 的終止與A的伴侶契約, 然後再與B另訂新的 "伴侶契約" ....這樣根本不會有重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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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shuetw 發表於 2016-12-8 18:50
說得很好,即然如此,同運明知這些引起爭議的,為何仍一而再,再而三出現上面問題?
同運不是笨蛋,在明知只要 ...

中肯,非常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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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2-9 13:46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2-8 18:54
jojoyaro        + 1        早知會用這個來顧左右而言他了~XD.

你藉一個帶頭的私人作為來否定群體的集體主張


很簡單的邏輯啊,反同的守一想像批判的跟他犯的都是下半身的問題
你提的太陽花咧~?

就說你沒有邏輯,關聯性也不佳吧.
像這主題,有質疑誰是哪裡人嗎?
提新北市的區域事務不問住哪裡,難道要給一個桃園人來亂喔?
笑話你了.

還有人講什麼祼露什麼的,是住在什麼年代啊
若是公然猥褻自有法律可處理
沒看過豬走路也吃過豬肉吧....
不要說早期廟會什麼的
看到瑪丹娜嚇都嚇死了吧.
還一而再,再而三咧,關在家裡,電視也砸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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