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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當初社區的招標公告裡的第一項如下:2 Y: S+ g, L5 |: R6 }3 w4 j
4 ^; f! T" F/ a
一、招標方式:公開招標由委員會評審合格廠商,再進行價格開封,採合理標。:) y5 S9 \: a! p0 J
0 k& r3 j! D: `+ ]0 T, ~, e+ M
合理標?? 翻找規約都看不到”合理標",依規約的採購辦法第十二條決標方式分成通訊決標、 公開競標、 與最有利標,因此招標案金額超過十萬以上,所以應該採用公開競標和最有利標.
7 y _* B# ^% ?8 U公開競標需要有制訂底價,而底價的制訂依本社區規約採購辦法第十二條第四點由請購單位-主委、 監委、 財委邀集必要人士詢價訂定. 但當時並沒有訂底價!!
8 q* T& C; T5 _6 v4 f8 e在沒有訂底價的情況下,就應採用最有利標
7 n& Q, M- }, }4 r! l; u" T
1 v" P, G, }% \6 z1 l( D所以此標案的決標方式是應採用最有利標. 而管委會貼出揚X議價會議表決簽名表,不合理,不是採用最有利標,反而本末倒置了,現在才來訂底價. 更讓人奇怪的是表上面所有委員有簽名(但實際與會討論的委員沒有全到),就是有些委員先在表上簽名寫上其他底價而不參與會議,為什麼?? 不開會討論怎麼了解寫出那樣金額的想法和用意為何?? 金額可以任意寫,但不來開會解釋真讓人感到非常不負責任的.
. P6 x# W+ b6 s' P* z
, P$ M- m1 o, H' u% r和天X的合約到今年9月底就結束了,而新進物管公司是誰都沒有決定,管委會是要住戶從104年10月1日起各自自求多福嗎?要住戶輪流值班當保全?當清潔人員?當物管人員??
8 {; t/ x7 Z( ?0 N.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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