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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當初社區的招標公告裡的第一項如下:! ?7 S$ C0 C! [0 @2 u: V
: s- X9 W% k2 X& G
一、招標方式:公開招標由委員會評審合格廠商,再進行價格開封,採合理標。:" F X2 Y3 k. X2 [3 G
0 q c! U6 I5 _$ r9 D" e合理標?? 翻找規約都看不到”合理標",依規約的採購辦法第十二條決標方式分成通訊決標、 公開競標、 與最有利標,因此招標案金額超過十萬以上,所以應該採用公開競標和最有利標.9 ?& s; Y& c6 q6 D9 J& |8 _
公開競標需要有制訂底價,而底價的制訂依本社區規約採購辦法第十二條第四點由請購單位-主委、 監委、 財委邀集必要人士詢價訂定. 但當時並沒有訂底價!!
8 p9 W+ _- l2 K5 r' [& a; x5 A在沒有訂底價的情況下,就應採用最有利標+ M# }3 i1 C: N' |( u
9 N0 H. S* o [! w: t所以此標案的決標方式是應採用最有利標. 而管委會貼出揚X議價會議表決簽名表,不合理,不是採用最有利標,反而本末倒置了,現在才來訂底價. 更讓人奇怪的是表上面所有委員有簽名(但實際與會討論的委員沒有全到),就是有些委員先在表上簽名寫上其他底價而不參與會議,為什麼?? 不開會討論怎麼了解寫出那樣金額的想法和用意為何?? 金額可以任意寫,但不來開會解釋真讓人感到非常不負責任的.
3 W& D! v U/ _# K C% u7 z0 r0 Z8 O* D0 F
和天X的合約到今年9月底就結束了,而新進物管公司是誰都沒有決定,管委會是要住戶從104年10月1日起各自自求多福嗎?要住戶輪流值班當保全?當清潔人員?當物管人員??: t* K" E0 ?7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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