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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4 19:24:34 |只看該作者
如果是社區私有地,

那建商真的大方到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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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4 19:47:52 |只看該作者
建商由此賺了名聲與建蔽率,再把地轉賣給所有社區住戶
對建商來說,只有好處也沒損失,何樂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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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5 00:36:4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cjiang 於 2011-8-15 00:40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1-8-14 19:20
答錯了...這不是公有地,請詢問區公所,會這樣告訴你的。

京都住戶,前方那個通道,一樣是開放空間,不 ...


麥克大說的是千真萬確的,屬於公有地只有最外側兩排樹的空間(20米寬是私人地,8米寬是公有地),大家平常在藝術大道上走的路都是屬於各社區所有的私人地,這條路是遠X建設用來吸引買主的,所以大家會看到只有遠X蓋的這幾個社區有把空間做最大規劃,給大家走路與騎腳踏車,大家走到璞園那邊就會有明顯的落差,而且平常對於藝術大道的維護與保養也是各社區自行處理喔,另外中央街廓(松竹梅)也是私人地喔,所以個社區如果要用這些人行道舉辦封街活動都是合法的,再多說一句,你要公所幫你清潔人行道,他們會跟你說NO,因為那是你家的地,公所不能管。

麥克大說的電費我也有出到,看到有人在美美的的路燈上貼廣告,我就一張一張斯掉,因為那也是我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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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5 08:11:58 |只看該作者
LingXiong 發表於 2011-8-14 19:24
如果是社區私有地,

那建商真的大方到匪夷所思。

羊毛出在羊身上!

這些成本都轉嫁到住戶的身上了!5
無效樓層,該帖已經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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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5 10:33:34 |只看該作者
我想麥克大已經說明清楚了. 整個使用時間大約是2~3小時, 應該也不為過. 也許對各管委會/住戶來說, 只是把家門圍起來自high. 不過家樂福, 到底有沒有像管委申請, 可能要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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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5 10:37:35 |只看該作者
阿伯 發表於 2011-8-15 09:47
給你一個讚!
言之有物,清晰.明白表達公設空間之~區所有權人之權利
重大活動場借事宜,經住戶同意.有何不妥 ...

感謝,其實這只是讓鄰居們更清楚事實而已,目的只是為了避免因為誤解而產生誤會指責,藝術大道是社區所有的法定開放空間,社區平時承擔設施管理維護責任,分享給鄰居們使用,也希望鄰居們能偶而配合一下管制區的實施,雖略有不便,但互相協助才能雙贏。

以前很多文都有提到過藝術大道是怎麼產生的,內容提及建商只要規畫開放式的大型商場,規畫公園或完善的徒步區,雖然會耗用建商的成本,但政府也提出相對應的獎勵比例,讓建商能多蓋幾層樓,多賣一些錢補回來。所以建商與住戶也沒損失多少。

不過開放空間公設畢竟需要我們這七大社區平常來花錢維護,路燈要電費,設施要維修,清潔也要做,公所是不管的。各位鄰居在享用之餘,希望也能小心愛護設施,並多給社區一些鼓勵。
Strike Freedom from 大學風呂 & Ky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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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5 10:40:26 |只看該作者
忍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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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5 10:40:30 |只看該作者
昨天拍的,我怎麼沒看到有人在照相
樂在生活,活在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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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5 11:34:4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oy 於 2011-8-15 11:35 編輯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依據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92.8.8發布實施)第四條:退縮部分應設置綠化廣場,供行人使用,同時得設置出入口,並得計入法定空地。第十三條:人行步道設計原則:四、人行步道應設置中、低光源之照明。
藝術大道上各社區是否可以地主之名逕行封街不給行人使用,應該是有違反該要點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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