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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despero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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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愛罵人的住戶,小心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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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13 12:32:18 |只看該作者
LesterWu 發表於 2017-4-13 11:48
; S+ V( W! i/ V跟沒讀書人說話真好笑.
0 j' F* x# R( }& G7 v2 F$ C
那沒知識也要有常識...沒常識也要看電視算不算言語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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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13 12:37:02 |只看該作者
leonming54 發表於 2017-4-13 12:32
6 o+ ?2 y6 B  [& J$ K那沒知識也要有常識...沒常識也要看電視算不算言語暴力.

- i, ~6 O' e9 i& }4 `這種問題還需要問, 沒知識也要有常識...沒常識也要看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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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13 14:29:48 |只看該作者
LesterWu 發表於 2017-4-13 12:37 2 H2 U) q# V: t" I* ?" E
這種問題還需要問, 沒知識也要有常識...沒常識也要看電視.

" _. Z# h2 H2 a# e) x看你罵得也蠻爽的呀。7 {+ B2 o# {& D; ~( O
所以你到底支不支持公然侮辱除罪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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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13 14:33:37 |只看該作者
LesterWu 發表於 2017-4-13 11:48
0 z0 L  U+ y6 z跟沒讀書人說話真好笑.
; Y5 l% `  h  M4 W' b5 J. `- ?; ~
法院認證「沒讀書」是侮辱,等於告訴國人沒讀書就是負面的事情,加深了「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刻板印象。你覺得這是好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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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ntom + 4 同意!
gtr26740061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jojoyaro + 5 這位大大修養好,書也肯定沒少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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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13 14:44:31 |只看該作者
台灣法官核准「罵人價目表」 罵這字最安全
4 O( H. y4 ^& A. W) [' ^2 n!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ew/20160714/908010/" j& e# f# }' H1 U) e6 R) S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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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ntom + 4 實用。
gtr26740061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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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13 14:55:0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gtr26740061 於 2017-4-13 15:19 編輯 ! X" ?- E7 h) \! ?, `
LesterWu 發表於 2017-4-13 11:48   C7 |, Q2 k3 [
跟沒讀書人說話真好笑.

5 \6 I, ~" P( E+ B% ~: o
4 ~. |3 ~6 B) b2 T$ n1 c酸人的是你
- }% e$ h/ H8 K8 ]' H! }; R' P  k$ {) g# K3 V
反對語言暴力的也是你 $ ^$ G. }+ |& r' a5 R
2 h/ H1 B7 g3 u! G/ p
自相矛盾
9 l0 Y# i0 q2 T  O
4 X' N& |7 m# z8 \* i跟有讀書的人 無法溝通
& u  y; U8 E$ }2 u7 ^2 G4 ]% ^( s, a& V8 U' {% }
我還是回火星找媽媽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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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13 16:12:52 |只看該作者
ICH 發表於 2017-4-13 14:29 6 R4 ^8 i( }- b9 d
看你罵得也蠻爽的呀。
( ^' C, x& [) ^, z4 ~. R7 Y2 [; k所以你到底支不支持公然侮辱除罪化嘛?

0 t* a( I7 {4 M& N我有駡人?
' ]6 z. H+ z9 I9 U7 R. T我說了什麼讓你反應如此激動.
$ S% t- u0 X, M8 ^  S所以你到底支不支持公然侮辱除罪化嘛?7 Z! e2 u* a* o4 M
==================
0 w8 L& k. @) R$ V8 O9 B2 I9 z% x6 m: [5 Y"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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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13 16:14:3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7-4-13 16:24 編輯 7 F' e/ X* ]) @
gtr26740061 發表於 2017-4-13 14:55
$ m, d7 G8 J( b酸人的是你
; r$ ~" Y, |" Y# x7 E
6 P- x6 \, Q' D7 T9 y反對語言暴力的也是你
" W: V5 N! J8 N; o
這樣就叫酸人?
* u5 V# G$ e) t. Q1 ~7 e) v"連這一點點抗壓性都沒有,該如何生存呢???????"; I6 H+ H6 H4 M5 B& U7 v+ A; [( \" |

" v9 C5 Y% U# u9 a很明顯, 矛盾的是你.3 ^- ]" O- E  o

6 M0 x$ G1 l: j: ^, `3 `稽首天中天, 毫光照大千" Y; J) D7 m8 G+ n' y0 i# k/ K
八風吹不動, 穩坐紫金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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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13 16:40:24 |只看該作者
不同意法官的判決,就等於是同意罵人者的主張和行為嗎?每一位國民都應受到憲法的保護,連殺人兇手都有人權,對善良無辜人士惡意的批判辱罵,不都應該被禁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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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13 17:20:07 |只看該作者
LesterWu 發表於 2017-4-13 16:12
1 @. B: ^7 g3 C* K1 J* C2 k我有駡人?& i1 v( a0 P) \) c. S2 Y! E( n
我說了什麼讓你反應如此激動.
) Q8 v1 _, @+ I) R6 B5 N' L' Q所以你到底支不支持公然侮辱除罪化嘛?

7 r  `+ e! J5 q& x% ?你誤會了,我沒有激動。可能是因為只有文字、沒有表情,讓你以為我有激動。+ U5 b7 U5 U+ n

4 T; y! [3 J: j  D我純粹不同意你先前關於「言語暴力」的評論。我不認為「沒讀書」跟「言語暴力」可以畫上等號,並且定罪。
2 y1 i; |/ [8 M1 W" J: Q1 a/ s* E
, R: @7 Y: O6 J) z1 [; R( ?該案被告公然指稱對方「沒讀書」固然屬於謾罵,並非根據對方有無讀書的事實而發表這個言論,此行為在我國法律仍有「公然侮辱罪」的情況之下,只能尊重這個判決。但我認為事出有因,當事人並不會沒事指稱對方「沒讀書」,而是雙方原先已有衝突。+ k+ t3 m+ o/ h( L; j8 i& Y

1 `6 I$ K( p7 ~+ d4 ]我們局外人不知道雙方實際上的對話全貌,要在此時就評論該案被告是「言語暴力」,而對方完全站在受害者的位置上,恐怕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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