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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jjs8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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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尋] 如果是你,你會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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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0:26:32 |只看該作者
還是埋伏遇見人之後再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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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0:39:01 |只看該作者
不會報案,自己丟掉好幾支雨傘,其中有一支三百元,心疼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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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1:03:49 |只看該作者
我不會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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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1:09:42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4-11-15 23:13
: O% l2 R7 u3 D6 P* s8 p8 |侵占罪與侵占遺失物罪責大不同,侵占遺失物頂多被罰500塊錢吧!

+ B9 b; q$ A5 Q+ g- W條文是民國20幾年訂的,是500袁大頭(銀元)4 |: ~) ^; z, i, M  o8 U8 g2 t
後來有立法,要乘30倍,恩…1萬5) A+ k+ A6 z2 w7 A4 }
大約是那支傘的20倍吧. D2 M; ^! O# d; L. }, ]

  K2 l5 Q1 v2 H$ s; [7 ?先謝謝大家的建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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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2:45:51 |只看該作者
jjs81062 發表於 2014-11-16 01:09 , o  w5 H$ a$ L/ J4 I
條文是民國20幾年訂的,是500袁大頭(銀元)6 t- f* R6 Z$ X
後來有立法,要乘30倍,恩…1萬5
6 r1 l7 `* w6 r' l* n7 F- l, t大約是那支傘的20倍吧

5 W( t& L% _6 {, a不久前的新聞6 H- i; h$ s" h; Y
http://news.tvbs.com.tw/entry/5297657 }0 E- P+ @8 z! Q% T5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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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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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8:30:54 |只看該作者
沒錯,放過別人也放了自己~
9 h9 M2 a$ {2 T我也不會報警,就當做撿到傘的人比自己更需要那把傘,老天爺故意讓我忘了拿,讓我有機會幫到那個人囉~
用智慧處理事 以慈悲關懷人,慈悲沒有敵人 智慧不起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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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8:51:19 |只看該作者
或許撿到傘的人也在等待主人出現
4 `7 N' ]3 f1 x8 H  ^4 w8 m若是真的找不到就隨緣...畢竟自己也有疏失
對品質有所堅持的我們愛物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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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9:25:10 |只看該作者
不會吧3 g9 r2 s# b# w$ V" `- T) ?
如果花了很多時間  K! d0 m& b' i' P
結果發現是需要幫助的人8 S7 P. o- s/ J- u) F
你一定不忍心報警
* M& h# t& f) n" n. x; q# ?. r既然有可能會這樣
) B( U8 I) V% ^* c2 v! c( h1 ~那就一開始就不用浪費時間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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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2:02:57 |只看該作者
請客運在車上貼公告,提醒拿取的人歸還到客運,給予期限,期現到了就報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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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2:49:50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4-11-16 02:45 : v1 h. G" y1 y+ h
不久前的新聞
) g. g9 E! B. p1 A! p1 X" V( g; bhttp://news.tvbs.com.tw/entry/529765

! G6 F  ^, F% Y( @4 R5 @刑法法條是這麼寫沒錯7 y$ Q+ M& ?  n- F7 h: W
所以很多人以為刑法的罰金都很輕
* \- p+ `; _, X1 B/ F' P
* a, j" E% x1 U但是 刑法施行法 第1-1條
3 {/ C8 W* y1 P. U6 B「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2 m+ H5 }! V5 @, L, c& E: G+ g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
7 G7 t2 ?  y7 `- x很多條文從民國20幾年到現在都沒修過
& [! a/ d6 a0 k4 N8 V尤其是罰金幾百元的那些,單位都不是新臺票
: }2 L1 Q- d9 F( E; p& v5 m現在換算起來,實際上都要罰數千到上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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