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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jjs8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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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尋] 如果是你,你會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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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0:26:32 |只看該作者
還是埋伏遇見人之後再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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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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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0:39:01 |只看該作者
不會報案,自己丟掉好幾支雨傘,其中有一支三百元,心疼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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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1:03:49 |只看該作者
我不會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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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1:09:42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4-11-15 23:13
2 i4 d: u( j0 u1 a侵占罪與侵占遺失物罪責大不同,侵占遺失物頂多被罰500塊錢吧!

. R/ X9 ]$ G- e% T' W條文是民國20幾年訂的,是500袁大頭(銀元)
& n: I4 U" ~8 E4 e3 i# s: r後來有立法,要乘30倍,恩…1萬5
% l5 V* Q4 u3 i' B大約是那支傘的20倍吧+ r) i( ^: K* @' Y& c( ~
  w" r9 q7 u$ Z
先謝謝大家的建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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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2:45:51 |只看該作者
jjs81062 發表於 2014-11-16 01:09 # A8 i  ]7 H4 Q7 D% @% e! F. N! b
條文是民國20幾年訂的,是500袁大頭(銀元)
/ f: c6 U" s- V  H# k( O2 E, a4 o後來有立法,要乘30倍,恩…1萬5$ @1 Y+ ^" D* ^* Y' A* n! j
大約是那支傘的20倍吧
8 Y, k- `! @$ _8 ~/ v0 p& Q, i
不久前的新聞- A9 A; y9 I; Y: \7 o
http://news.tvbs.com.tw/entry/529765
; q/ V- v$ F7 i5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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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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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8:30:54 |只看該作者
沒錯,放過別人也放了自己~2 ?8 J8 I0 l4 O# C( X
我也不會報警,就當做撿到傘的人比自己更需要那把傘,老天爺故意讓我忘了拿,讓我有機會幫到那個人囉~
用智慧處理事 以慈悲關懷人,慈悲沒有敵人 智慧不起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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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8:51:19 |只看該作者
或許撿到傘的人也在等待主人出現
* {6 l, w- G$ n3 \$ N8 r若是真的找不到就隨緣...畢竟自己也有疏失
對品質有所堅持的我們愛物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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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9:25:10 |只看該作者
不會吧9 r9 C. l; |7 m. s% x
如果花了很多時間
) G+ y" x# S$ ^6 H7 f" d) i結果發現是需要幫助的人
* C+ F& r2 ]) e. M你一定不忍心報警
* D& K5 Y2 o9 C5 t既然有可能會這樣' B0 A) u1 A& h) B( Z" E/ c
那就一開始就不用浪費時間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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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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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寶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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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2:02:57 |只看該作者
請客運在車上貼公告,提醒拿取的人歸還到客運,給予期限,期現到了就報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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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2:49:50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4-11-16 02:45
7 M# R" X1 H0 \7 {& A不久前的新聞
$ D, o- l9 b1 [$ P& S1 N& b- |! phttp://news.tvbs.com.tw/entry/529765

9 |  c% y+ w  v' v6 g" a刑法法條是這麼寫沒錯4 c6 K# F' _8 O/ ~( D9 k
所以很多人以為刑法的罰金都很輕  p! S% c, N3 M( ]
- v8 V6 p% u) A9 t9 X! E
但是 刑法施行法 第1-1條
% ^& i0 e8 ~: l% R「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8 E6 m( U6 C, ]% m2 c. a6 ]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
# O2 G; I! _0 a, V7 |- j0 V很多條文從民國20幾年到現在都沒修過" K( J$ l$ r, J5 S. w, v
尤其是罰金幾百元的那些,單位都不是新臺票
1 |' S4 t0 W. h, \! z現在換算起來,實際上都要罰數千到上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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