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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jjs8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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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尋] 如果是你,你會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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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0:26:32 |只看該作者
還是埋伏遇見人之後再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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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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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0:39:01 |只看該作者
不會報案,自己丟掉好幾支雨傘,其中有一支三百元,心疼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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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1:03:49 |只看該作者
我不會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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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1:09:42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4-11-15 23:13 9 M- Q  d, C- A3 q& ]% E
侵占罪與侵占遺失物罪責大不同,侵占遺失物頂多被罰500塊錢吧!
5 Y: g  m. U  I1 f4 a* R6 q
條文是民國20幾年訂的,是500袁大頭(銀元)
+ N9 d5 k9 `6 I後來有立法,要乘30倍,恩…1萬5- H, ?8 v* t8 w( S3 e
大約是那支傘的20倍吧8 ~. d, a6 n! R( `' G# r

& o% R) s& m! r! s- d, N; W0 y先謝謝大家的建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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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2:45:51 |只看該作者
jjs81062 發表於 2014-11-16 01:09 % c% |, H( |) g7 @3 B- L* y
條文是民國20幾年訂的,是500袁大頭(銀元)7 c: M5 n- W5 z( p
後來有立法,要乘30倍,恩…1萬5' ^4 A* X, U5 o, F4 i0 F( Q
大約是那支傘的20倍吧

6 z' r7 j6 o, `6 F不久前的新聞
+ a  Q5 Z" I. Khttp://news.tvbs.com.tw/entry/529765
) }' J& Y8 q9 I# i"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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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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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8:30:54 |只看該作者
沒錯,放過別人也放了自己~5 f4 f4 q) s9 l# x$ f3 s, n
我也不會報警,就當做撿到傘的人比自己更需要那把傘,老天爺故意讓我忘了拿,讓我有機會幫到那個人囉~
用智慧處理事 以慈悲關懷人,慈悲沒有敵人 智慧不起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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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8:51:19 |只看該作者
或許撿到傘的人也在等待主人出現
% u" _7 p1 X* L# }! d( d若是真的找不到就隨緣...畢竟自己也有疏失
對品質有所堅持的我們愛物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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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9:25:10 |只看該作者
不會吧
8 K5 W4 {. ^: T7 X如果花了很多時間% J6 n6 `! v' W. c9 L& p
結果發現是需要幫助的人/ a6 h( Z' p: `. {7 N
你一定不忍心報警
. L: w$ v( o1 r1 p/ F5 e既然有可能會這樣) d. ?$ B) |, h; u
那就一開始就不用浪費時間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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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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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寶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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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2:02:57 |只看該作者
請客運在車上貼公告,提醒拿取的人歸還到客運,給予期限,期現到了就報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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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2:49:50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4-11-16 02:45 / f; q  P0 h) r
不久前的新聞
9 ^  D: u# w: R% Vhttp://news.tvbs.com.tw/entry/529765

/ `9 }) [; w& L刑法法條是這麼寫沒錯/ b8 `* |/ I5 I9 z% y8 h- E# r) A
所以很多人以為刑法的罰金都很輕
. k% o* k& H: R- m4 Z$ L
8 q: y- [$ F% i  m. I) z但是 刑法施行法 第1-1條
4 o  |" O5 {( u0 a( _+ P「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5 I7 H+ R# @, B$ g3 g/ a% c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 j+ v8 B7 h" v3 K. k" l# c
很多條文從民國20幾年到現在都沒修過
# \& b* K+ `' }) j2 k/ m尤其是罰金幾百元的那些,單位都不是新臺票
" n+ A  K2 ~0 `/ V; V, W現在換算起來,實際上都要罰數千到上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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