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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jjs8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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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尋] 如果是你,你會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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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0:26:32 |只看該作者
還是埋伏遇見人之後再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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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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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0:39:01 |只看該作者
不會報案,自己丟掉好幾支雨傘,其中有一支三百元,心疼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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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1:03:49 |只看該作者
我不會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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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1:09:42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4-11-15 23:13
3 v; e$ N) q# Q( v$ Q+ a4 X侵占罪與侵占遺失物罪責大不同,侵占遺失物頂多被罰500塊錢吧!

, v. T  }+ S7 R5 y$ U條文是民國20幾年訂的,是500袁大頭(銀元)
; [3 p/ X1 d9 d6 `2 k: g) n後來有立法,要乘30倍,恩…1萬5
# {( c% S6 ?0 ?大約是那支傘的20倍吧
. s* K/ [2 R" \3 ?7 ]( X
6 B. w( s; V2 T2 w* ~) n% R先謝謝大家的建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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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2:45:51 |只看該作者
jjs81062 發表於 2014-11-16 01:09
5 o& a# p* t* g+ l8 e% }條文是民國20幾年訂的,是500袁大頭(銀元)
- A  ]( H' C5 v; e& N  N後來有立法,要乘30倍,恩…1萬5
. v' z: s9 l+ Y3 z. l' I- s; z大約是那支傘的20倍吧

: I4 y, s5 W+ C$ s% m* _不久前的新聞
4 O$ v- c6 [& S* S0 v7 e; b7 Vhttp://news.tvbs.com.tw/entry/529765) V& ^) C8 J&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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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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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8:30:54 |只看該作者
沒錯,放過別人也放了自己~
, K" J. p7 X: M* j, z我也不會報警,就當做撿到傘的人比自己更需要那把傘,老天爺故意讓我忘了拿,讓我有機會幫到那個人囉~
用智慧處理事 以慈悲關懷人,慈悲沒有敵人 智慧不起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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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8:51:19 |只看該作者
或許撿到傘的人也在等待主人出現. e7 J. E/ s- V! _3 S
若是真的找不到就隨緣...畢竟自己也有疏失
對品質有所堅持的我們愛物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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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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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09:25:10 |只看該作者
不會吧
" Q* P6 p, H2 u. T如果花了很多時間
2 b* Y/ ]* W* w6 p0 s3 U$ G( M' i結果發現是需要幫助的人6 W& d1 j# u1 B
你一定不忍心報警
. ^" s1 G2 ?6 `/ o9 \; T4 V既然有可能會這樣9 G" e$ N2 f  c4 N
那就一開始就不用浪費時間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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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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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寶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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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2:02:57 |只看該作者
請客運在車上貼公告,提醒拿取的人歸還到客運,給予期限,期現到了就報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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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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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16 12:49:50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4-11-16 02:45 $ _" r' P( ~" @1 A% j; N
不久前的新聞
1 o, v% v: Q! J, X! Zhttp://news.tvbs.com.tw/entry/529765

- K9 h  C; U6 {3 z2 z' J刑法法條是這麼寫沒錯
: |4 _8 H) w2 Y$ ^所以很多人以為刑法的罰金都很輕0 T3 K% A0 z  \2 L! a

' d1 P) u& r( n+ ^/ Z6 Q; w3 g但是 刑法施行法 第1-1條: k' i, v7 o% F7 k9 j: N1 \6 c5 X/ Z! s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1 D+ j" t! `0 M' `, b5 I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 U( J9 H* \0 B( e9 E# B
很多條文從民國20幾年到現在都沒修過
4 P& I3 ]1 C5 y" M4 y/ f" A尤其是罰金幾百元的那些,單位都不是新臺票. S' l. j7 E2 g( [7 Z
現在換算起來,實際上都要罰數千到上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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