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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就我知道的....已搞了3~4年了....還是一樣原地踏步.....
(跟我2年多前當某社區主委時完全同樣的回覆..."社區的土地, 社區負管理責任")
警察單位只是協助裁罰?....那裁罰的罰則依據甚麼呢?....
還是依據社區的自訂的規約裁罰吧?
所以, 真要開裁罰單, 還是屬於社區自己的裁罰單, 而非政府的交通違規單,
那對於不守規則被開單的民眾, 交通單位可協助寄發社區的裁罰單給違規者?
若不可以, 則社區如何查得違規者的地址呢?
再者.....
就算社區寄了裁罰單給違規者,
若違規者不繳罰款,
社區還要跑法院幾次,
然後再請法院強制執行?.....
到時候社區要聘個專責跑法院的物管人員來協助處理這類裁罰單?
唉....只要政府推責任(社區的土地, 社區負管理責任),
那些退縮空間的管理, 就永遠不具強制力啦.....
社區依政府規定, 將社區土地開放出來當公共空間,
社區無法圍起來以方便管理,
政府卻不想辦法協助管理這些被規定要開放出來的空間,
永遠告知社區...."自己的土地, 請自行管理".....
呵....被政府要求開放在外的土地....因為開放在外, 所以造成管理困擾,
多年下來, 還是要求社區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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