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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隨風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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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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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12:53:43 |只看該作者
唉~~~~~; S; ~0 i7 H- h7 h: g& g* N9 k
唉~~~~~( [3 a% z! }/ o
唉~~~~~" M, {' @5 _% [8 n
無言
哇系 P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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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12:54:24 |只看該作者
也許拾獲者更可憐.餓了好幾天又有重病.給他吃飯看病吧.. S! d# S' Y( Y% A1 B+ Q2 A
同時好好教育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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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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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12:56:3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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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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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12:59:2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ndrew 於 2010-12-14 13:33 編輯 * [# ~$ a8 z" y: a+ r
& @4 l  O- W7 g4 ~" V8 j- @
真想看看這位法律系的女人的長相, 如果要拿 1/3, 那根本不必跟它道謝, 因為他不配也不值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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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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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13:00:15 |只看該作者
希望有網友對她人肉搜索! 然後再登上水果日報... (看了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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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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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13:01:43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拾獲者真的有權要求報酬$ P# C% h4 T( b4 ~& V' }" W

* ?( L; z5 p" Z8 D6 f( g; V% B但是也要看對方的狀況咩~  對待一個可憐的單親媽媽  這樣伸手 不會有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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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13:02:24 |只看該作者
太超過了!!!
0 d7 v( u( I/ L' w: M  K+ }! @+ h! `! `真該揪出來好好重新教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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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13:05:28 |只看該作者
也不能說他不對~這是他保障的權利
# u& X; M( z/ j這完全是道德問題~
- |' V& R1 r+ N  c5 m( R就算後來他說把錢捐給慈善團體也是偽慈善而已
, }! J3 M# G) F  w6 y6 y
" k( R: j1 P- C' b) Y不過還是有令人窩心的消息啦^^
6 Y$ p# P3 _; W6 c這社會還是有溫暖的$ U& h- q9 w" K& f
北縣1名李姓單親媽媽昨天遺失2萬1千元生活費,遭拾獲的潘姓女子索取3成報酬,今早兩! I6 \- J# ?  r* Q0 n0 A. U6 {" W
名民眾看了報導,打電話到警局說要幫忙李婦,還有1名林姓男子(約60歲)帶著兩歲孫子7 A" f& T$ m: I1 _0 }
,拿6000元到警局要給李婦,表示:「人都要有惻隱之心,愛心大家都要有!」
" S: b7 w% r4 C4 Q5 v. [/ z0 i. o7 Q( g2 Q  \, |$ e% _
警方表示,昨晚潘到警局簽領據時,才向警方表示將謝酬捐給動物團體,且態度強硬,還
, t" b- b& f" ]  }! Y! x( h說她僅索取現金的3成,還不是所有遺失物的3成,這樣已經很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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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13:07:29 |只看該作者
法律的確有這項條文,但反而都被現在年輕一輩唸法律懂法律的小孩
8 t1 m8 E- q6 p1 J拿來變相勒索運用,真是可恥,看來該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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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4 13:07:36 |只看該作者
♂帆°☆ 發表於 2010-12-14 12:47 , a; p8 \. B* Y$ u' z
這個新聞是幾個月前的嗎? 還是今天的 ~ 怎麼最近常常有這樣的新聞 ~ 上次那個被人肉搜索後, 就放棄要求分 ...
, y# A6 }" h% @+ ?# b  C$ H) Q
幾個月前那那次不是兩萬元....我記得是20萬.....是類似事件...但不同一件....
減肥是一輩子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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